读书笔记《自杀论》

迪尔凯姆与《自杀论》 一、迪尔凯姆生平

Emile Durkheim 亦译“涂尔干”、“杜尔克姆”,法国社会学家,是现代(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自杀论》(1897年)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xx年)。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

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19xx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

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19xx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

19xx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观点与评价

1、社会观:坚持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先于个人并决定着个人的本质。尽管社会是由无数个人联合而形成的,但它本身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突生性质。与社会唯实论有着密切联系的是社会整体观,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连结方式或结合方式,以及在这种结合方式中产生的新的现象、新的属性。社会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整体,其个体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性质不能简单地由个体特征加以解释。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是为他争取社会学独立迈出的第一步。由此出发,他为社会学规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是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

2、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失范

有人认为是高度发达的劳动分工造成了社会的失范状态,而迪尔凯姆指出,19世纪西

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所谓的“失范”状态虽然与劳动分工的迅速发展有一定的关联,但却并非根源于劳动分工。《社会分工伦》的目的正是为了对劳动分工正名,寻找引起失范的真正原因。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分工主要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所导致人们之间的生存竞争不断加剧的结果。其最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改变了社会团结的基础,造成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导致各种“反常”分工形式的出现,这不仅不会带来新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失序和社会危机。要解决社会遭遇的各

种危机,就必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

3、方法论观点:社会事实与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它们是由表象和行动构成的,它们的基础是社会。不能与生物现象和心理现象混为一谈。社会事实的类型可分为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前者如劳动分工、法律等,后者如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良心等。 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特征。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客观的事物;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与它的功能混为一谈;通过比较法确定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

4、社会学研究典范:《自杀论》

《自杀论》是迪尔克姆的一部著名的代表作,他用他所确定的社会学方法对 之进行实证研究,其重点是对自杀现象进行因果分析。他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和一个附带类型。

5、宗教研究:

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宗教实际上就是被神话了的社会,宗教的本质是对集体力量、对社会的崇拜。虽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由于社会的存在先于、也高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因此它在个人的眼中就具有了神圣性,它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具体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们在宗教中所共同崇拜的神,不过是社会力量的一种人格化身。

评价:迪尔凯姆对社会学有着巨大的贡献。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自杀论的写作背景

本书写作是的背景是社会学在当时虽然风行一时,但没有新的研究问题出现;社会学往往不提出明确的问题,还没有超越建设和哲学综合的阶段;纯社会学著作对研究某些特定问题毫无用处,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研究领域,而且过分缺少权威性资料。针对这些状况,涂尔干提出: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

作者在导论部分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的界定:任何由死者自己采取的积极地或消极的活动直接的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叫自杀。接着,他引出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自杀率。“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接着,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各个时期所呈现出来的差距的稳定性,说明了自杀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影响普遍的原因。作者把这些原因分为非社会性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两

种,分别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加以阐述。

四、自杀论的主要观点

1、第一编:对非社会因素的否证

迪尔凯姆首先提出了在人们的一般经验中影响自杀的两种因素—内体的心理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分别通过实证的方法否定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和自然因素的关系。

2、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通过排除法,涂尔干认为,自杀必然取决于社会因素,在这一部分,涂尔干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了分类,并且进一步阐释了各种类型的自杀的社会原因。 首先,涂尔干明确了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他认为确定自杀的各种社会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确定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来加以分类。 要想对自杀进行分类,应该撇开自杀者作为个人的动机和想法,不能按照人们平时所说的一些多变的、具体的原因去划分,而是从社会原因出发,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如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

接着,作者按照溯源学分类法,根据对自杀的社会原因的分析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型的的自杀。

1 利己主义的自杀 ○

这是涂尔干对利己主义自杀的界定:“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

为了分析利己主义自杀的原因,涂尔干先后分析了几种团体对自杀的影响。 首先,涂尔干考察了宗教因素对利己主义自杀的影响,他主要分析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差别,结果表明新教徒的自杀率大大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其次,涂尔干从家庭角度入手,分析家庭和婚姻对不同性别的自杀的影响,发现已婚者的主要免疫因素仍然是家庭,家庭越大,即成员越多,对自杀的免疫力越大。然后得出结论:正像家庭是一个避免自杀的强大因素一样,家庭的构成越牢固就越能避免自杀。最后,通过数据,研究了政治因素对自杀的影响,认为“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的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在同一个目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自杀率。

通过三种团体整合作用对自杀影响的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自杀率与所属群体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而利己主义自杀正是由于个人脱离了社会,个人的人格被置于集体人格之上。

2 利他主义的自杀 ○

利他主义自杀的定义是:“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 涂尔干把这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

涂尔干把利他主义的自杀分为三类: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和强烈性的利他主义自杀。 第一,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迫使他承担自杀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受社会的习俗、规范和制度等条件制约的。例如仆人在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妻子给丈夫陪葬。第二,非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的,这种类型的自杀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社会奖励人们自杀,如日本武士的自杀。第三,强烈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宗教教义的

影响比较大,最典型的代表是佛教中的涅槃。这种自杀者”渴望摆脱他个人的生命,以便进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质东西中。他把这种东西叫做什么无关紧要,他相信他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且只存在于这种东西中,而正是为了存在于这种东西中,他才如此使劲地和这种东西融合在一起。因此,他自以为没有自身的生命。在这里,无个性达到了最大限度,利他主义处于极端状态。“

3 失范型的自杀

读书笔记自杀论

失范型自杀的定义是:“由于人们的行动缺乏适当的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痛苦而导致的自杀行为”。本章的开篇,作者举出了经济危机下和国家突然繁荣后自杀突然增加的现象,随后分析了这些现象的原因---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而社会限制可以通过权威限制人们的欲望,使人们达到平衡。社会动荡不安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某种令人痛苦的危机,还是某种令人高兴但突然的变化,社会暂时都没有能力采取行动,公众的意识给人和物重新分类需要时间,各种价值观念出于未定状态,那就暂时不会有任何的规章制度,从而引起人们心理失衡。

4 表现形式和混合类型 ○

在这一部分,涂尔干分析了不同的类型的自杀在情绪上和心理上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且提出了几种自杀的混合模式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和利己—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表现出激动与冷漠的混合、行动与梦幻的混合;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表现为过分的激动;利己—利他主义自杀则变现为被某种坚强的精神所缓解的忧郁。

3、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三编,实际上是对第二编的总结,也是本书的结论部分。第一章中他又重新概括了一下自杀的社会因素,主要强调自杀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我们应当从社会方面去寻找原因。 第二章作者主要论述了自杀与宗教、法律、道德、性别、年龄、气温、家庭、婚姻、政治危机等社会现象的关系,通过对这些关系的论述,他认为自杀应该受到谴责,他认为“对自杀的普遍谴责本身已经是一个有教育意义的事实。”自杀是一种病态的症状。他认为自杀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通过论述自杀与杀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自杀不道德的程度。

在第三章中,涂尔干主要是对如何预防自杀进行了讨论。他认为预防自杀的方法是“不断地使人们恢复一种有益的团结一致的集体感情”。 他认为”宗教团体同样不适合起这种作用。这并不是因为宗教团体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不能施加某种有益的影响,而是因为施加这种影响的必要条件现在不再存在,宗教团体只有在强大到足以约束个人的时候才能防止自杀。" 他认为家庭也没有这种预防作用。主要是由于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家庭人数迅速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也在减少。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用相互之间的感情纽带联系在一起的个人集合体的家庭已经化为乌有,所以他认为”家庭不再具有从前那种预防的作用。“

涂尔干得出结论: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都不能起到预防自杀的作用,只有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行会”才有能力起这种作用。“因为它是由从事同类工作的个人组成的,他们的兴趣是一致的,所以再没有比它更适合于形成社会思想和社会感情的场所了。”

总之,《自杀论》是迪尔凯姆用其确定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部经典著作,值得我们认真研读。

附录1:

读书笔记自杀论

 

第二篇:读自杀论有感

《自杀论》读书笔记 (2011-10-15 22:13:14)

转载▼

标签: 杂谈

与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一同被誉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的埃米尔·涂尔干(1858-1917),其特殊的理论地位和思想影响不言而喻且不容置疑!涂尔干作为法国的著名社会学家,他将重建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看做是自己最基本的理论关怀,毕生致力于寻找重建社会道德的方法并希望成为法国社会的道德导师。涂尔干的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社会主义》(1928)等。《自杀论》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我们接下来要探讨《自杀论》这本著作。

涂尔干在序言中作了如下阐述:社会学不同于心理学--仅仅是把婚姻、家庭或宗教中一切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东西都看作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社会学研究的是社会现象,它把各种社会现象看作是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也正是因为社会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所以它才有了存在的理由。涂尔干并提出:“我们每次将仔细地把推理和解释同被解释的事实明确的区分开来”,即我们所说的价值中立原则。

在导论中,涂尔干认为要给自杀这个词下定义,因为日常语言中的词始终是模棱两可的,学者们如果按照他们所接受的惯用法来使用这个词,而不给这些词另作详细说明,就可能陷入最严重的混乱。因此,在寻找一种不同于其他死亡的死亡的普遍特性后就得出自杀的定义—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通过数据的分析研究,发现自杀率比一般死亡率要稳定得多,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涂尔干将自杀率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背后的社会因素。

针对大多数人认为的自杀是由非社会因素导致的观点,涂尔干通过一系列假设、论证否定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酗酒、自然条件、气候变化、仿效的因素的直接关系。在引用分析一系列数据时还发现这些表面上看似是非自然因素导致的结果实质上是与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白天自杀人数多、夏季自杀人数多等实际是人们的社会生活更频繁导致的而非所谓的气温、气候因素;自杀率高低的分布地区也呈现着同样的规律,城市规模越大、功能越多即社会活动越频繁的城市自杀人数也越多。

在之前的论述中涂尔干并不否认每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既然每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而这些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气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因此这些倾向只能取决于社会因素。接下来进一步研究的正是这种倾向。 为了更好地研究,涂尔干根据引起自杀的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特征将其进行分类。我们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发生变化的,即考虑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对自杀的影响。

在同一个社会里(文化水平相当)比较新教与天主教对自杀倾向的影响,我们发现各地新教徒中的自杀人数都比其他宗教的信徒多。宗教是一个社会,构成这个社会的是所有信徒所共有的、传统的、因而也是必须遵守的许多信仰和教规。这些集体的状态越多越多越牢固,宗教社

会的整体化越牢固,也就越是具有预防的功效。信条和仪式可以维持一种具有足够强度的集体生活。我们知道新教比天主教在更大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而且新教的宗教仪式比天主教的宗教仪式要简化得多(“出现在最发达地区的宗教改革者所加以非难的,并不是教会对于生活的宗教支配太多,而是太少”①),这正是新教徒自杀倾向更强的原因。另外,英国国教和犹太教比较特殊。英国是所有新教大国中自杀人数最少的,犹太教地区、国家更是自杀人数最少的。何哉?英国的圣公会恰恰比其他新教教会要整体化得多,共同的和强制的、因而不允许个人自由思考的宗教性养和宗教仪式要比其他新教国家多得多。犹太教则是由于长期地被孤立、抵制使得犹太教内部形成了强烈的凝聚力、高度整体化,这就使得犹太教徒自杀倾向十分弱。这两个特例更强有力地证明了社会因素对自杀的影响。

同样,家庭对自杀的影响也如宗教一般,家庭的规模越大、完整度越高、构成越牢固越能避免自杀;实例证明,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使得自杀率降低,这是因为这些危机会加强集体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到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

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当社会一体化高时,个人对其依附就更强,反之个人对其依附就会减弱甚至脱离社会群体,到最后则会过分显示个人的自己并牺牲社会的自我,这就是利己主义,产生于这种过分的个人主义的自杀类型被称为利己主义型自杀。

极端的个性会导致自杀,某种不充分的个性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即当个人过分的与社会融为一体也会很容易导致自杀。这种自杀流行于低级社会,不过直至今日其依然存在,多发生在军队中!没有自己的行为准则,这就是利他主义状态的特点。产生于这种过分的利他主义的自杀类型被称为利他主义型自杀。 而有一类自杀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它是由于人的异常活动并由此受到的损害引起的。社会动荡时最易导致这类自杀,如经济危机、离婚。当社会动荡时,个人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上升或下降,这都使得个人的欲望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其欲望与实际地位并不相符,这样社会就无法满足变态发展的欲望而最终导致个人痛苦到自杀(“我们心智的、道德的以及肉体的需要都有一种不可逾越的一般强度。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里,对科学、艺术和物质财富的渴求,就像我们的食欲一样是有限度的,任何超过了这个限度,都会给我们带来冷漠或痛苦”②),这种自杀被称为反常自杀。婚姻也可导致这种自杀,男子的欲望需要由婚姻来压制,而女子则需要自由即婚姻是其枷锁,离婚制度可使女子自杀却会使男子自杀增加。

不同类型的自杀可由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根据病因学和形态学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分类,可得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反常的利己主义自杀、反常的利他主义自杀和利己利他主义自杀6种形式。

涂尔干提出,集体意识来源于个人意识而又高于并外在于个人意识,由于每个个体都是异质的,人们每时每刻都在用个人力量与集体力量抗争,而个体力量对集体力量的妥协使得每个人都有共同的特点,这些普遍特点使得人们产生基本的道德,即从社会中得到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影响这个人,即集体意识影响个人意识。社会意识有三种思潮,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三种思潮以不同比例影响制约着人的自杀倾向,无论社会思潮倾向哪种思潮,都会引起自杀率的上升。当社会稳定时,这三种思潮的相互制约也处于平衡状态,此时自杀率稳定不变。

从基本要素来看自杀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对自杀的立法经历了两个阶段,而这是由社会目标发生变化引起的,即由社会本身变为人本身,追求人生的美好成为集体追求的共同目标(这不同于导致利己主义型自杀的利己主义,这是以集体情感为基础的)。 既然自杀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那么自杀跟其他不道德行为有何关系呢,与最典型的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杀人有和关系呢?杀人是与自杀有时同时存在,有时互相排斥的,而这只能说有不同类型的自杀,有些自杀与杀人有某种亲缘关系,而另外一些自杀则排斥杀人。 利己主义型自杀与杀人是背向发展的。因为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土壤,利己主义型自杀产生于夸大了的个性的抑郁和冷漠,而杀人则取决于相反的条件,自杀是一种不能没有激情的暴力行为。利他主义型自杀与杀人是平行关系,二者完全可能同时产生,但利他主义自杀的情感必须非常强烈,甚至比引起杀人还要强烈。反常的自杀实际上产生于一种激怒和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自己或针对他人,因此选择了自杀就不可能选择杀人。我们知道现在绝大数多数的自杀是利己型自杀,所以自杀与杀人是以反向发展为主。 自杀是普遍存在的,自杀是这些时代正常结构的组成部分,甚至很可能是任何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自杀伴随着文明的发展。但在欧洲出现的高自杀率、高自杀增长率却是不正常的,这些自杀是源于一种伴随文明脚步但又不是文明发展之必要条件的病态状况。涂尔干认为,19世纪欧洲主要国家中自杀率的变态上升主要是由于个人主义的过度发展(悲观主义思潮的兴起;“此种孤寂感-只能依靠自己来得到救赎,却成为毫无幻想且带有悲观色彩的那种个人主义的根源”③)、社会整合程度过度降低导致利己型自杀、反常自杀过度增加所致。因此,要消除这种不正常的自杀现象,关键的措施是要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建新的社会整合。那么怎样的团体才适于完成这样一项重建社会整合的任务呢?涂尔干先后否决了政治团体、宗教( “基督新教如今欣欣然融入俗世的营利生活里,其上阶层是异常的宗教冷漠” ④)、家庭,他认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唯一能担当起重建社会整合作用的团体就是职业团体。个人必须在一生中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有某种目的、感受到自己追求的目标是可实现的。而行会相当接近现实、与现实相当直接和经常,具有围绕个人使他脱离精神上的孤立状态所必须的一切。 但是,有一种自杀是不会因此而减少的,那就是夫妇的不正常生活引起的自杀。要减少这种自杀,需要改变女性的地位,要使女性比原来更多地投入社会,以与男性不同的形式实现社会化使得男女能同样的受到婚姻制度的保护。 在《自杀论》一书中,涂尔干沿着“问题的提出—含义的界定—研究假设的提出—假设的验证—得出结论”这一思路对自杀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涂尔干把大量的自杀现象归结为是失范的结果, “失范”被认为是当时社会各种危机的最主要的根源之一(“这本书中我再三强调了现代经济生活存在着的法律和道德的失范状。我们所揭示的失范状态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出来”⑤)。涂尔干把集体意识看作是各类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真实基础,将“集体意识”的衰退看成是导致工业社会失序的基本途径。因此,要解决现代社会所遭遇的各类危机就必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即建立职业团体和职业伦理,以消除现代社会的失范状态。

摘 要:《自杀论》是迪尔凯姆非常重要的社会学著作。

本文主要从《自杀论》中所体现的迪尔凯姆所提倡的实证主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等方面谈笔者的读后感。

关键词:《自杀论》 迪尔凯姆 研究方法

正文:

社会思想古已有之,但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却知道1838年才由法国社会学家孔德正式提出。孔德使用“社会学”这个术语,是为了表明一门用实证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基本规律的独立学科,以区别那种思辨的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在孔德之后,社会学经过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等人的努力已经成为一门流派众多、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重要社会学科。它的科学性以及对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傲慢与偏见》读后感范文

在我看来,社会学是一门既重视理论又讲求实证的学科。它强调从经验世界出发但是又不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归纳,它的目的就像默顿所说的,是要发展一套既源于经验事实又高于经验事实的中层理论。而社会学之所以能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主要就在于社会学的独特的研究方法。而《自杀论》正是实证的这一社会学重要的研究方法的典范。

《自杀论》是迪尔凯姆的重要著作之一,它体现了迪尔凯姆所倡导和期待的社会学研究路径。正如迪尔凯姆所说的:“社会学家就不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是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可以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他们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没有这些学科,社会学就可能一事无成!”在这本书的序中,迪尔凯姆不仅对他所理解和期待的社会学做了如是的说明,还对他在这本书中所涉及的方法论问题作了这样的界定:“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当被当事物,即外在与人的现实来研究……社会学为了能够存在,首先应该有一个完全属于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可以说迪尔凯姆为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付出了毕生的精力。

迪尔凯姆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撰写论文那样的严谨态度研究了自杀问题。文章由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继而驳斥了以往的种种解释,旋即确定自杀类型,最后,用这种分类法发展了有关这种被研究现象的概括性理论。

在《自杀论》这部著作中,作者依据自己在序中所指出的研究方法,首先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作者通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对自杀做了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接下来,作者主要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 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在这些自杀者中,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为了防止和消除自杀在著作的最后作者提出了一下的设想:1、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的权力和家庭的权力,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2、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3、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4、重新发挥家庭在预防自杀中的作用;5、最主要的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总之,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应该说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对于我个人来说。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让我惊讶和钦佩。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对于建立一门独立的社会学学科的努力与思考也让人折服。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

参考文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