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书报告

《自杀论》读书报告

《自杀论》是涂尔干最重要的社会学著作之一,是第一部通过收集、整理、分类、计算、比较社会调查资料和数据,并用科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的社会学著作,也是其另一本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所确立的理论和方法的实践。《自杀论》是一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选择自杀作为本书的研究课题,是因为自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在今天的情况下是我们所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疾病。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

一、自杀的定义及其原因

在导论部分,涂尔干对“自杀”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指导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在本书中,涂尔干首先依次考察了两类影响自杀率的非社会原因:内体—心理的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然而,关于“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从作者种种的解释,以及不断地通过比较社会调查资料和数据,予以驳斥其合理性,我们可以发现作者实际上是为了证实社会群体对自杀所持有的特殊倾向取决于社会原因。

二、自杀的分类

在涂尔干看来,根据自杀的不同社会原因,自杀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1.利己主义的自杀

对于利己主义的自杀,涂尔干首先观察的是不同宗教信仰对自杀产生的影响。表格“在不同国家中每一种宗教信仰的人口中每百万居民的自杀人数”显示,各地新教徒中的自杀人数都比其他宗教的信徒中多,天主教次之,犹太教最少。然而,新教和天主教都明令禁止自杀,犹太教却是唯一不正式禁止自杀的宗教。那么,为什么新教反而最有利于自杀的发展?首先,与有同样自杀戒律的天主教

比较,它们之间的区别,一定是它们对自杀具有不同影响的原因。涂尔干认为,新教的自杀倾向必定与推动这种宗教的自由思考有联系。但是,与其说新教比天主教允许个人思想有更大的自由,不如说这是因为新教不大重视共同的信仰和实践。事实上,宗教社会只有使所有的人都信奉相同的教义才能使他们社会化。带有宗教特点、因而不受自由思考影响的行动和思考方式越多,上帝的思想就越是出现在生活的一切细节中,就越是使个人的意志取向同一个目标。反之一个宗教群体越是受个人判断的支配,这个群体就越是没有自己的生活,更没有内聚力和生命力。这样一来,犹太教的情况也得到了解释。对于基督教的同一种普遍的敌意作斗争的必要性,甚至没有和其他居民自由交往的可能性,迫使犹太人彼此紧紧地互相依靠。每一个社区也随之变成一个紧密团结和协调一致的小社会,所有人都以同样的方式思想和生活;又由于共同的生活和彼此实行紧密的、不断的监督,个人之间的分歧几乎不可能存在。以此类推,正因为犹太人所从属的宗教社会牢固地团结在一起,所以使他们得以具备自杀的免疫力。

继而在利己主义的自杀中,涂尔干分别观察了家庭和政治社会对自杀的预防作用。对于家庭社会的探讨,涂尔干首次提出了“免疫力系数”的概念,即已婚者的自杀率与丧偶者的自杀率之比,或者是已婚者和丧偶者的自杀率与独身者的自杀率之比。他在表格“家庭对男女自杀的影响”中,针对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生育状况这四个要素,进行了数据统计和比较,进而论证:婚姻对自杀具有其本身特有的免疫作用,而家庭,即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完整群体,能够使已婚者的免疫力系数更高。涂尔干由此认为,家庭生活和宗教生活完全一样,是一个防止自杀的强大因素,而且家庭越大,其构成越牢固,这种免疫力就越大。

接着,试图证明以上规律也适用于政治社会,涂尔干运用了同样的统计分析方法。当比较不同国家在政治动乱和民族战争时期的自杀人数时,结果显示不断减少;当对照法国在不同的战争期间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自杀人数时,结果显示更容易受战争影响的城市人口,其自杀人数反而减少。对此,涂尔干认为只有一个解释,几个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感情,而且因为各种活动都集中到同一个目标而至少暂时地形成了较为牢固的社会一体化。这让我联想到前面所提到的,犹太教之所以具有更大的自杀免疫力,正是因为基督教长期以来对犹太人的排斥和谴责,引起了犹太人异常强烈的团结一致的感情。那么我们

可以引用中国的一句名言来概括这类事实——逆境出人才。处于共同的逆境,看似很有可能促使人们倾向于自杀,事实上它却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信念和勇气,迫使他们紧密团结起来与其作顽强斗争,撑起一种具有足够强度的集体生活,并由此产生强大的自杀免疫力。

2.利他主义的自杀

相对于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即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的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在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而某种极端利他主义所导致的自杀,就称之为利他主义的自杀。

倘若自杀表现出作为一种义务来完成的特点,这种类型的自杀称之为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然而,利他主义的自杀是一种包括若干变种的自杀,并非所有利他主义的自杀都一定是义务性的,有的利他主义并不是社会特意强加于人的,而是有一种比较随意的性质。

一个人自杀若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即社会唆使个人无保留地放弃和牺牲自身的利益,并给予奖励,拒绝奖励则招致几近惩罚的后果,这些自杀即由此发生,甚至部分是自发的。尽管其性质与义务性的自杀无异,为了更加突出这些自杀的特点,可以补充说这些自杀是非强制性的。这些自杀不是社会特意要求的,而利他主义只是在环境的协助下才促使一个人去自杀。

但是有时候,个人自我牺牲仅仅是为了得到牺牲的乐趣,因为毫无特殊理由地自我牺牲被认为是值得赞扬的。佛教则已经把这种原则推向了极端,把自杀当作了宗教实践。佛教教导人们,最大的幸福是涅槃。人必须逃避生命的思想在教义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产生“个人是多么不真实”的忧伤。而厌倦生活是因为他们都有目标,但不在今生今世,他们模糊地预感到来世的前景更加美好。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一旦这种忧患隐含了兴奋和急切要满足某种信念的冲动,很可能就会产生巨大的力量,以激烈的行为——自杀表现出来。

还有第二种类型的自杀,其本身包含了三种不同的形式:义务性利他主义的自杀、非强制性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强烈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在这些不同的形式下,这种自杀和利己主义自杀形成最鲜明的对照。前者和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道德观念认为只涉及个人的东西毫无价值;后者则和文雅的伦理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伦理观念将人的个性放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两类自杀存在的极

大差距也把原始民族和最开化的民族区别开来。

在我们的当代社会里,个人的个性日渐脱离集体的个性,这种类型的自杀的普及便不复当年。然而,至今仍有一个特殊阶层长期存在着利他主义的自杀——军队。他们身上有养成服从和被动习惯的职责,认为国家和人民的安危重于自己的生命价值,这和公众意识的要求日益背道而驰,也因此成为有利于利他主义自杀的条件。另外,涂尔干提出,军队生涯培养起的一种有效地促使人放弃生命的心理气质,具有引起军队自杀的最大可能性。鉴于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我们可以推测这种气质是自杀的温床,有一定风吹草动就可以把潜藏着的自杀倾向转变为行动。

3.由于社会混乱引起的自杀

社会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是每年使自杀队伍得到补充的来源之一,所以在现代社会里,一种新的类型的自杀和其他类型的自杀的区别在于它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相联系的方式,而取决于社会管理个人的方式。这类自杀更产生于这些人的活动失常,并由此受到伤害,我们据此称之为异常的自杀。

涂尔干说过,社会是调节个人感情和活动的一种力量,在这种调节活动的方式和社会自杀率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然而,对异常的自杀来说,社会不能影响真正的个人情欲,使情欲得不到调节和控制。尤其在社会动荡不定的时候,无论是由于某种令人痛苦的危机,还是由于某种令人高兴但过于突然的变化,社会都暂时没有能力采取这种行动,并引起了自杀人数的上升。

探索婚姻和自杀的对应关系的过程中,涂尔干发现,丧偶危机发生时能够引起自杀。夫妻中的一方的死亡引起的家庭混乱,未亡人受到影响。未亡人不适应这种新的境遇,因此比较容易自杀。再观察离婚率对自杀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和习俗非常有利于离婚的地方,婚姻本身更容易沦为一种形式,一种不牢靠的结合,因此对欲望不再发挥固定不变的限制作用;而当这种限制比较容易动摇并被排除,情欲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当一个人感到脚下的土地不再坚实,不可能不逃离到其他的地方。然而,离婚的这种结果是丈夫所特有的,并不影响妻子。这是因为女子的本能比男子的本能强,为了求得平静和安宁,她们只需按本能行事。作为离婚制度的产物,这种夫妻关系反常的状态造成在离婚较多的国家里的已婚男子的免疫力较弱,造成了自杀总人数的上升,构成了一种异常的自杀。

反观独身者,他们的自杀倾向之所以如此强烈,部分原因在于他长期处于性反常的状态。然而这种反常具有两重性,正如一个人不能无限享受一样,他也没有任何绝对属于他的东西。未来的不肯定性,再加上他自身的不确定性,使他产生一种心神不定、激动和不满的状态,增加了其自杀的可能性。

社会的混乱向来只间歇性地以危机形式影响着自杀倾向,但是,在工商界这个社会生活领域里,混乱是一种持久的状态。在这部分社会里,人们不再把工业看作一种达到目标的手段,却当作个人和社会的最高目标。这种幸福神化的做法使人们的欲望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并尝试摆脱限制他们的任何权威。现实,在他们的眼里,似乎毫无价值,并因而脱离现实。突然发生最微小的挫折,人们就无力承受。

三、作者关于自杀的对策

在现代社会自杀已是一种严重的现象,但事实上选择自杀的人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在《自杀论》和相关的一些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涂尔干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涂尔干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第二篇:《自杀论》的读书报告

《自杀论》读书报告

——吳永和

最近在读一本社会学读物——迪尔凯姆的《自杀论》,该书通过对自杀的分析揭示了自杀现象的社会原因和本质,进而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作了阐述和梳理。它将社会学理论和实证研究紧密结合,从而使发端于孔德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在迪尔凯姆这里得到了成果体现。

我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有两个原因,首先我是学社会工作专业的,要了解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就得去看相关书籍,《自杀论》就是我们学习西方社会学必须得看的一本书。其次,看当今中国,据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资料显示,自杀在中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自杀现象越演越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去找出这个问题根源并遏制它,《自杀论》这本书就为我们提供了探究自杀因素的总体理论。 要了解一本书的主题思想和揭示的现象或道理,就要去了解书的作者及其思想观点。迪尔凯姆(又译涂尔干,1858~1917),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1887~19xx年,他在波尔多大学教书,

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6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刊》。迪尔凯姆继承了孔德的实证主义思想,并结合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实证主义精神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社会现象的本质的特殊看法,即认为社会现象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包括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的客观的社会事实;二是关于获得这些知识的手段的独特观点,即认为应该通过超然的、价值中立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迪尔凯姆认为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社会主义》(1958)、《社会学教程—风俗法律的物质作用》(1950发表)。

本书从三编来论述自杀这一现象。前两编主要说明自杀的原因,第三编主要论述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他认为自杀的原因分为非社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自杀是一种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关于自杀现象的实质,迪尔凯姆大致认为是人性当中固有的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产生失衡的结果,简单地说就是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

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自杀论》以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了非社会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迪尔凯姆得出的结论是自杀跟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非社会因素并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另以一半的篇幅讨论社会因素对自杀的重要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社会环境对自杀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社会因素,并以为某种程度上自杀是社会的产物、为社会事实所决定。非社会因素包括:心理变态、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以及其他自然因素;社会原因一般有:利己主义、利他主义等原因。在本书中他还把自杀进行了分类。

现在我将作具体介绍:

精神错乱造成了自杀现象,是一种个人的疾病。本书第一章还将这一类自杀分为躁狂性自杀、冲动性自杀和不由自主的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等四大类。他以翔实的材料作为支撑,详细介绍了各种因心理变态产生的自杀现象。其中就包括男性与女性自杀、欧洲各国的自杀现象与精神错乱的关系等。

我们知道,心理变态可以导致自杀,而正常的心理状态也一样可以导致自杀。首先,作者用假设的方

式把我们置身于问题中,随后便开始阐述种族的概念,当中对欧洲自杀现象与种族的关系作了较为详细的表述。说完了种族,又开始新的问题————遗传因素的影响。大凡世界各异,也有个案的发生,在本书中,作者也列举了一个个案,以此证明遗传对自杀现象影响。

考察社会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有千差万别。作者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把全部的因素列举到书上,因此,本书中的有一些方面并没有涉及。这可以说是一个缺憾,我认为最大的缺憾就是——没有把中国的自杀现象作明确的解析。

在接下来的两章中,说到了自然因素,即气候和季节性气温。

一开始,他对欧洲不同纬度的自杀情况作了对比,随后又对意大利北、中、南部的自杀情况作了比较。事实证明了自杀与气候有着莫大的关系。接下来,他有列举大量事实,证明了自杀与季节的关系。

自杀还与另外一个心理因素有密切关系,那就是仿效。我们知道广告效应,而自杀也会有“广告效应”。一些人也会仿效别人的自杀。我认为作为现代人的我们不难理解,在此,我就不再啰嗦。

说到了心理因素、自然因素,接下来就应该说说

社会因素了。

第二编共分为六章,实际上可以分为5章。因为

第二章、第三章都是论述利己主义与自杀现象的关系的。接下来的时间,就让我们一起来解读本编内容。

第一章是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主要让我们了解如何界定社会原因及社会类型。

接下来的两章内容就是论述利己主义与自杀现象的关系。第二章主要从宗教信仰两个方面来阐述的。西方国家一般都有宗教信仰,这恰恰是作者的切入点。从这个方面来论述,不失为一种创新。我们知道,宗教给人们留下的总是美好的印象,我们希望宗教给我们带了好运,是人们的一种心灵寄托。其实不然,宗教信仰与自杀也有密切的联系。用事实说话,在本章中用了几幅图表证明了宗教与自杀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宗教直接推动了自杀。

除了宗教信仰,还有就是家庭和政治社会的影响了。人们每一时刻都会与这两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前面的利己主义在这里也就很好理解了。自私,是人们本性。中国有句古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虽然,这与当代社会主义提倡的不相一致,但事实也就是事实,不得不承认这一现象的存在。这句话在欧洲也同样适用。家庭和政治中表现出来的自私就更为明

显了,大家也应该很了解了,我在这里就不赘了。

本书店特点之一就是有趣。我们常常听说自私自利,很少听说有为别人着想的,更不用说有利他主义的出现。其实,利他主义也是社会主义应该提倡的,但提倡了那么多年,还是很少有人能做到。而在本书中,作者却把利他主义也和自杀现象连上了关系。这是怎么回事,请接着往下看。

看似荒诞,其实不然,看看中国共 产 党人在革命时期,我们就不难理解。物极必反,太多的利他也会导致自杀,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太多的利己和过分的利他也会带来不好的结果。

在本书中还有反常的自杀,我认为自杀本身就违反了自然发展的规律,所以没有必要在单独列出来了。

在第六章中,用了大量文字将不同类型的自杀以系统的方式在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目的就是让我们能清晰地了解自杀的各种形式,以帮助读者能准确界定自杀的类型以及分析其自杀原因。

第三编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编,这一编主要是总结性文字在这里也就不再一一介绍。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了。

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严重的现象,而选择自

杀的人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等以儆效尤;比如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比如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比如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比如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除了第一条很不合理之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积极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读完《自杀论》这本书,它带给我莫大的感触,它不仅让我见识了社会学这门学问的高深和社会学家的伟大,还让我对生命又多了一分敬畏。对于自杀本质原因,我个人认为是人性中的一种精神状态,叫作“空虚”,而导致这种状态的本质是:闲暇。社会愈是进步,文明愈是发展,留给人的闲暇也就愈多,

脑子也就愈复杂,于是无聊、寂寞、孤独和恐惧也愈见出现,自杀也成为一种愈渐严重的现象,在现实中经常有很多细微的因素就可以导致一个人自杀。

那些想自杀或已经自杀的人不曾想过,他们不仅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还不尊重父母赋予自己生命的权力,为什么不遵循生老病死规则,而要自己去终结呢?既然你都有勇气忽视你身边爱你关心你的人而选择死亡,为什么不留下来和他们一起开开心心过完自己该过的生活啊?他们是在浪费自己宝贵的生命啊!涂尔干和他的《自杀论》给我们认清自我周围的世界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激烈的竞争、麻木的生活,只有树立正确向上的社会价值观才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当灰心沮丧时,不要用极端的方法去解决,应换一个角度去想,没有想不通的。因为这个社会是美好的,放开你的视野,放开你的心,好好享受生活吧!

B1o社工班:吴永和 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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