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调研报告

政法工作调研报告

中村派出所 张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GDP等各项指标迅猛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经济体制活力凸现,综合 国力与日俱增。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方面是因为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改革和发展的路线方针,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我们很好的处理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改革开放,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做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保持社会稳定,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相当复杂的发展环境,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以往不曾遇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处理的好坏,密切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前途和命运。而政法机关无疑是排除不稳定因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中坚力量,积极为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空间。因此,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前提,而政法工作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生产

力!

这两年,一些领导在调研时也曾多次提出过“政法工作要出生产力”的观点和要求,但是,“政法工作为什么出生产力”?“政法工作如何出生产力?”依然是摆在我们政法机关面前的两个全新课题。首先是“政法工作为什么出生产力?”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做出回答。

一、政法工作能帮助一个地区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的发展观是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个地区能否遵循科学的发展道路,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牢牢把握“五个统筹”,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关键要看当地的政法工作能否协调好经济社会与人的关系,能否协调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能否协调好各种涉及全局的重大关系。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和作用,辩证的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发展才能有新思路,改革才能有新突破,开放才能有新局面。国家建设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是我国进入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所面临的新矛盾,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化解,就会由局部性问题演主成全局性问题,妨碍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如果忽视这些矛盾的存在,对其臵之不理,

继续“埋头建设”,则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将社会矛盾大大激化。由于政法机关的出色工作,很好的处理和协调了矛盾双方的关系,所以说,政法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范畴,没有政法工作的有力开展,我们就无法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的关系,就更加没有条件来“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二、政法工作能够为一个地区打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从投资学的角度来看,一个企业评估一个地区投资环境的参数由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财务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条件等等内容所组成,其中政治是排在首位,也是权数最高的一个项目。一个地区,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那即便有再好的区位优势、有再好的招商政策、有再好的硬件设施,也不能认为它有很好的投资环境——显然,“安居”才能“乐业”,没有一个投资商愿意在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从事任何的经济活动。尤其在当前各地区招商政策透明度高,文化环境相对雷同,基础设施建设差异不大的整体状况下,政治稳定程度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已经成为争夺发展机遇的重要砝码,也是各地区打造招商环境亮点的金字招牌。政法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那么政法工作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已是不言自明了。

三、政法工作能够为一个地区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随

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纵深发展,建立健全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迫切要求。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变革的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的多种多样,利益分配关系的错综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大大增加了市场建设的难度。而政法工作则通过法律途径增强了市场规范的力度,调节了社会经济的关系,保护了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的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

四、政法工作能够改善一个地区的劳动资源环境。劳动力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流动性劳动力在城市聚集。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而言,流动人口劳动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他们是国家的建设者,没有他们的辛勤劳动,就不会有国家今天的繁荣昌盛;另一方面,大量的流动性劳动人口也成为了社会稳定和治安防范的重大隐患,给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劳动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和优化改善正是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政法工作,可以有效的改善一个地区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保障。

由此可见,政法工作对于生产力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推动作用,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们党正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使命,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更快更好的发展生产力已经成为现阶段的工作重心。在这种情况下,政法机关更应当认真考虑如何将政法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建设大局,如何让政法工作真正发挥出生产力的作用,更好的促进和保障经济的良好性发展。这也就是“政法工作如何出生产力”的问题,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在政法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四个观念。

一是加强政法机关服务职能,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在政法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各项职能,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因树立“图发展先谋稳定”的观念,把政法工作同生产力的发展紧密的联系起来,把“创建平安地区”的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大局,积及打造协调查平移送的发展环境,及时排除改革道路上的各种不和谐因素,真正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是加大政法队伍建设力度,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创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能力全面、训练有素的政法队伍,而政法工作是否能出生产力关键也要看这支政法队伍的战斗力。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正确观念,用科学的人才观指导政法队伍的建设,通过对政法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来改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为适应国家的建设和生产力的发展储备充足的政法人才。

三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牢因树立科学的政绩观。

政法工作一定要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把好稳定关,这是政法工作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任务。对于忽视社会稳定,只重视经济发展的工作误区,我们要坚决予以端正;对于用牺牲稳定环境来换取发展速度,并导致地方治安状况出现问题的行为,我们更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政法工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扮演好一个“旗手”的角色,及时纠正“速度至上”、“GDP决定一切”等“脱离环境谈发展”的错误观念,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用科学的政绩观来引导地区生产力得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四是落实保障政法经费,树立“投入换平安”的观念。无论什么工作,投入和产出总是成正比的,要做好政法工作,要让政法工作出生产力,就一定要保障政法经费的落实。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贪图一时的“节省”往往会因为社会防控不力而导致比投入多出数倍的损失,为经济的发展付出更多和更为惨重的“成本”——而这种“成本”的产生是与“政法工作出生产力”的要求相违背的。而平安对于一个地区社会环境的创造来说是无价的,对于一个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来说是无价的,对于祖国改革振兴的大业来说,更是无价的。

政法工作——不容忽视的生产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