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规范基层执法 建设幸福抚州 —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省监察厅转发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抚州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郑乐惠领衔的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市县两级规范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期间重点走访了东乡、黎川两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建设、公安、环保、城管等21个部门。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锐意进取,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优化了政务发展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厘权确责,夯实执法基础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自20xx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如市本级46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本部门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共计1500余部。东乡县20xx年完成了对2006-20xx年间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进行了清理,废止了3件,修改了3件,宣布失效44件。20xx年又废止24件,修改了3件,保留56件。通过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使执法部门明确了本部门执法权力的来源,树立了职权法定意识,为行政执法正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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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理行政执法职权。在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市组织开展了执法职权的清理、甄别和分类工作。经清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行政职权3992项,其中行政许可职权215项,行政处罚职权3123项,行政强制职权244项,行政征收职权48项,行政确认职权41项,行政裁决职权6项,行政给付职权5项,行政监督检查职权65项,其他行政职权245项。此外,还专门组织了对市政府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共梳理出市政府行政职权766项。职权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为规范行政执法夯实了基础。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在确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具体到人。为统筹安排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还结合每年的工作特点及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就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落实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自20xx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考评。对上一年度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锐意创新,规范执法行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市县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完成了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36项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市各地各部门在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综合行政执法。20xx年,我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 2

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如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市容、工商、人防、环保等10部门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形成责任主体明确、权限集中、功能齐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避免了管理“真空”或“争权夺利”的现象出现,推进了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2.亮化行政执法流程。为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市组织46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权力“亮化”工程,绘制了133项行政执法流程图;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时,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纳入程序设计。据统计,行政审批共绘制流程图335项(其中保留许可流程图215项、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43项、承接省委托实施的许可流程图77项)。流程图再造工作的开展,方便了群众和客商企业办事,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了权力的“暗箱操作”。

3.改革行政执法模式。一是推行行政决策“五步法”。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时实施“五步法”,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五步法”的,再重大的事项、再重要的工程也不提交会议讨论,也不作出任何决策。二是推行执法“说理式”。针对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引起的群众反感、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我市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准确掌握执法程序,推行执法说理式。三是推行行政处罚“三步走”。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推行“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如 3

市人保局20xx年查处的217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对用人单位已整改到位或部分整改到位的176件以教育为主,未实施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又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41件,按处罚下限罚款金额共9.27万元。

(三)突出重点,狠抓执法监督

1.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疏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xx年,市本级接待群众来访19157人次。承接中央、省联席会议交办重要信访问题28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市本级排查交办530个重要信访问题,已报结530件,报结率达100%,已息诉489件,息诉率为92.3%。县(区)排查交办462个重要信访问题,已报结462件,报结率达100%,已息诉448件,息诉率为97%。

2.认真做好层级监督工作。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解纷争。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责,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启动信访复核机制化积怨。采取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现场听证会和书面审核等多种形式,依法审查群众诉求,确保了市委市政府信访结论的合法性,做到了信访事件“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三是积极应诉促和谐。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县长依法委托政府法制机构按时答辩、出庭应诉,化解群众“官官相护”的顾忌。如临川区高坪镇老赵村委员会诉市政府林业确权一案,市政府与老赵村委员会“对簿公堂”,摆事实、提证据、讲道理,群众认为“政府有这样的好态度,即使官司输了,我们也不会再闹了”。积极应诉工作的开展,消除了群众的误会或误解,有效地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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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奖惩,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自20xx年以来,市纪委监察机关自办责任追究案件13件,处分党员干部25人,其中县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5人。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市近两年来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明显减少,行政人员问责案件逐年下降。

二、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的部分领导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仗权欺人,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二是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见利忘法”,有利益就争权,无利益就回避;执法人员揣测领导意图执法,讨好他人执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不按程序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三是一小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非常严重,认为本地上访小解决、进京上访大解决,不去上访不解决,导致有理无理都上访,甚至闹访、缠访、动不动就越级上访,导致基层维稳和信访压力大。究其原因,主要有:

1. 权大于法的旧观念依然存在,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大局观和是非观,忽视了权力的人民性。2.执法利益化、个人化的驱动,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单位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了“执 5

政为民”的政治信任。把权力当成个人的工具,态度好点,罚款少点;态度差点,罚款加点。3. 群众没有真正树立权责对等的公民意识,只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懂得依法履行义务。

(二)执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不到位。如东乡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执法经费保障。二是个别部门机构不健全或执法人员紧缺。如东乡县司法局下属18个司法所,平均每所不到1人,许多司法所只有1名所长,在身兼数职的同时,还承担着多至几十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执法压力大。三是基层正常执法得不到有效保障。很多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群众正常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群众野蛮抗法、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群众在面对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时,用自杀、自焚等极端行为对抗执法。究其原因,主要是:1.国家的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保障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导致执法乱象产生。2.地方的财力有限,不能完全保障执法机构必需开支。

(三)执法监督措施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二是监督“运动化”现象突出,有些地方还是热衷于政府下文、部门联合,开展运动式、专题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1. 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机关怎么监督,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制约措施有什么,监督结果怎么运用,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虽然有规定,但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导致监督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监督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有些人认为自己和被监督人员属于同一系统,抹 6

不开面子,下不了手。

三、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市县两级虽然在规范基层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就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工作,更好地规范执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教力度。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让法治理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格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转变其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等不良影响,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增强依法维权、理性诉求、权责对等的意识和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阳光政务”。要以完善政务公开为目标,以电子化办公为手段,揭开权力运行的神秘面纱,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搞好载体建设和信息发布。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安装电子大屏幕,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阳光台和机构示意图,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电子政务公开网站,对外公开相关政策、办事流程、机构设臵、人员职责、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等内容,使其成为征纳互动和上下沟通的桥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协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 7

配合与协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完善行政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依法保证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经费需要,确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杜绝“自费行政”、利用权力吃“杂粮”的现象。完善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依法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机关能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完善监督立法,确保行政监督有法可依,具有操作性、制约性和震摄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科学分解职权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严格评议,认真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要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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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基层司法所基本工作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共同组成我国基层政法体系。

★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矫正工作制度等规定对矫正对像进行管理和教育,通过管理(规定活动范围等方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有效控制,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

秩序,确保非监禁型刑罚的有效执行。通过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它又包括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政治思想教育中,认罪教育是前提,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关键。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集体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社会志愿者帮教培训、实践活动等),使矫正对象提高对所犯罪行的认识,真正认罪伏法,接受矫正组织的教育矫正,矫正他们的不良心理和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他们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的回归社会。除了正常的管理和教育外,还要组织矫正对像参加公益劳动,劳动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劳动作为我国罪犯改造的三大手段之一,在非监禁刑罪犯教育矫正过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它在教育矫正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鉴于社区矫正的特殊性,社区矫正组织要准许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并为他们参加正常的社会生产劳动提供方便。同时,要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参加一定的公益劳动。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伏法,回报社会。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就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对法律援助事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报援助中心审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事

项,告知当事人解决该事项的其它途径。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参与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各类法律援助活动和完成临时性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 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 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做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起诉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

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 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 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 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 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

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二、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三、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四、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

★司法所十种业务台账登记册:

一、民间纠纷调处情况登记册

二、民间纠纷专项排查治理登记册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登记册

四、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登记册

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

六、参与综合治理情况登记册

七、法律咨询来信来访登记册

八、法律援助情况登记册

九、司法所会议记录册

十、重大案件讨论情况登记册

★司法所工作六统一:

制度 程序 标志 标识 文书 印章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是人们从客观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而又普遍适用的工作步骤。人民调解工作从长期的客观实践中摸索了一套比较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坚持这些工作程序,就能使人民调解工作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方便群众,保证调解质量。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应坚持以下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受理纠纷是调解纠纷的第一步,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调解委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特别是那些容易激化的纠纷更应该闻风而至,避免可能出现的恶果。受理纠纷时应注意,无论通过哪种途径,都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他们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要求到人民法院解决,调解组织或调解人员不得干涉或阻拦,不得强行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的性质或严重程度已超出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动员纠纷当事人去人民法院(庭)或有关部门解决,也可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时,要做好纠纷登记。在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调解那些濒临激化的纠纷。

二、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受理纠纷后,要深入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这是正确、圆满调解纠纷的前提。

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纠纷性质,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矛盾的主要方面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途径主要有:

1、是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过程和他们的真实思想和要求;

2、是向纠纷关系人、知情人和周围的群众做调查,进一步掌握其他有关情况,并印证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3、是到当事人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必要时,可求得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支持;

4、是有些纠纷还需到现场调查,有些疑难的伤害纠纷,还须请有关部门进行伤情检查鉴定,查明伤害程度。

在广泛调查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症下药,这样才能有效、顺利地调解纠纷。

三、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是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步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依据社会公德。不能搞无原则的“和稀泥”。同时,要有不怕麻烦,不怕反复的精神,热情耐心,循循善诱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说服劝导中,应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的思想、性格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简单的纠纷,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纠纷,应个别调解。对比较复杂、影响面大的纠纷,可邀请周围群众代表,当事人单位的领导和亲戚朋友参与调解。

四、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充分说理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如果双方当事人已互谅互让,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调解人员就应该抓住时机,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就应该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新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后,可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请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或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也应留存一份备查。

五、调解协议的履行。调解委员会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调解人员应当再次调解,同时也要检查调解协议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予以纠正。如再次说服劝导无效,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要求基层政府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或阻拦。调解委员会对难度大又无力调解的纠纷,可以报告司法助理员,请其协助调解。在调解协议履行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对那些容易反复和履行内容比较复杂的纠纷,应当进行回访,以巩固调解工作成果。

上面这些调解工作的程序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不可机械的照搬套用或把各个程序割裂开来。在调解具体纠纷时,要具体分析。确定步骤和方法时,要简便易行,讲究实效。

★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实质性要件:

人民调解协议除了必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实质性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是:

一、主体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内容合法。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形式合法。应采用书面形式。

★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是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等自然情况。

二是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即当事人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过程,所争议的具体事项及内容,以及在该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人民调解活动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在于增进群众之间的团结,消除纷争。因此,在制作调解协议时,应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尖锐的语言,并且使当事人都能够接受。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更好地疏导矛盾纠纷,化解纷争的作用。

三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当事人应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这是人民调解协议最关键的部分,也是调解活动获得成功的具体体现。因此,在调解协议书中,当事人双方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必须清楚、明确和具体,不能含糊其词、责权不明,以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影响和削弱调解效果。

四是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履行调解协议的具体方式有许多种,具体适用哪一种或几种方式都要在协议中写明。同时,调解协议的履行地点、具体期限要在调解协议中加以明确,避免因方式、地点、期限不明导致协议无法得到实际履行,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五是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调解协议书制作完成后,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认可,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由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表明该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完成后,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以便查阅归档。

★安置帮教的基本措施:

一、定期访谈进行法制教育;

二、组织参加就业指导和培训;

三、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帮助申报低保提供临时救济等;

四、协助就业。

★安置帮教四包:

包教育、包管理、包安置、包转化

★安置帮教六清楚:

一、个人住址清楚

二、犯罪性质清楚

三、释放时间清楚

四、家庭情况清楚

五、经济条件清楚

六、思想状态清楚;

★安置帮教七到位:

一、衔接管理到位

二、安置工作到位

三、跟踪联系到位

四、帮教措施到位

五、政策宣传到位

六、资料核实到位

七、检查考核到位

★刑释解教三无人员:

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

★刑释解教三假人员:

假姓名、假住址、假身份。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决议、决定;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协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

七、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依法治理的概念: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理的内容:

一、加强地方立法和依法建章立制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与高效。

三、完善司法制度建设,加强对司法权的保障与监督。

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有序的政治参与。

五、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具体负责辖区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辖区内的依法治村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依法治理、法制教育骨干,做好全村依法治理各项会议的确筹备和组织工作,做好对全村的普法教育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普法对象进行考核。

三、每月及时上报有关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四、抓好普法依法治理试点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五、组织对辖区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基本职责

一、按照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

二、根据普法和依法治区五年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规划。安排部署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条件,保障工作开展需要。

四、加强党委党组、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加强决策,研究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组织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宣传普及部门法律法规。

六、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通过本部门、单位的执法活动,促进法律法规的深入普及。

七、培植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

★法律六进:

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四落实:

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农村普法四个一:

每个乡镇(区)办要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

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

每个居民小组建立一个固定法制宣传栏 每户村民有一本法律读物。

★社区普法六个一:

建立一个高标准的法律工作站 建立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

建立一座永久式社区法制宣传橱窗 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

建立一条律师与社区挂点法制服务通道 每季度社区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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