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中英文

并购尽职调查清单

1.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历史及结构(the basic information, evolvement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company)

(1)法定注册登记情况(registration)

(2)股权结构(ownership structure)

(3)下属公司(subsidiaries and branches)

(4)重大的收购及出售资产事件(key events of purchasing and selling assets)

(5)经营范围(business scope)

2.企业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

(1)管理架构(部门及人员)[management structure(departments and staffing)]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resume of directors of the board and members of the upper management team)

3.市场营销及客户资源(marketing, sales and customer resources)

(1)产品及服务(products and services)

(2)重要商业合同(important business contracts)

(3)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

(4)客户构成(customer base composition)

4.企业资源及生产流程管理(enterprise resources and production management)

(1)加工厂(factory and plant)

(2)生产设备及使用效率(equipments and production capacity)

(3)研究及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4)采购渠道(purchasing channels)

(5)供应商(suppliers)

5.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分析(industry analysis)

(1)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current situation and anticipation ofindustry development trend)

(2)公司在该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the subject companys position and influence in the industry)

6.公司财务情况(financial status)

(1)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分析(three years balance sheet if available)

(2)外币资产及负债(capital and debts in foreign currency)

(3)历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师及审计意见(auditors opinion on the financial reports of the past years)

(4)最近三年的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financial budgets and performing status of the last three years if available)

(5)固定资产(fixed assets)

(6)无形资产(专利、商标、其他知识产权)(intangible assets, e.g. patent, logo and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7.利润预测(profitability forecast)

(1)未来两年的利润预测(profit forecast of the next two years)

8.公司债权和债务(creditors rights and liability)

1)债权(creditor s rights)

(1)债权基本情况明细(details of rights)

(2)债权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collateral/guarantee status on the rights)

(3)债权期限(duration of the creditor s rights)

(4)债权是否提起诉讼(legal actions pursued)

2)债务(debts and liabilities)

(1)债务基本情况明细(details of the liability)

(2)债务有无担保及担保情况(collateral/guarantee status on the liabilities)

(3)债务抵押、质押情况(mortgage and pledge)

(4)债务期限(duration of the liabilities)

(5)债务是否提起诉讼(legal actions pursued)

9.公司的不动产、重要动产及无形资产(properties, valuable assets and intangible assets)

(1)土地权属(land property)

(2)房产权属(house property)

(3)车辆清单(automobiles)

(4)专利权及专有技术(patents and self-developed technologies)

(5)以上资产抵押担保情况(mortgage and collateral status on the above listed assets)

10.公司涉诉事件(lawsuits)

(1)作为原告诉讼事件(lawsuit put out by the subject company, as plaintiff)

(2)作为被告诉讼事件(lawsuit against the subject company, as defendant)

11.股东出资情况

(1)各股东出资情况

(2)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关系及关联交易

12.其他有关附注(other issues and comments)

(1)公司股东、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违规情况(violations by any of the shareholders, directors and executives if there s any)

(2)公司有无重大违法经营情况(significant business operational violations by the company)

(3)上级部门对公司重大影响事宜(impact and influence from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on the subject company)

13.企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business obstacles and operational difficulties)

(1)困难或积极因素(obstacles & difficulties and the negative impacts or positive if there s any)

(2)应对措施(solutions)

 

第二篇: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新三板挂牌中的律师尽职调查实务研究

摘 要

尽职调查,也称为审慎调查,英文为“Due Diligence”,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注意”,引申为交易当事方对于交易对方主体、交易标的等进行的适当的调查和评估。 本文以新三板挂牌项目过程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流程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目的和作用。同时,根据实务经验和新三板挂牌相关规定归纳了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和程序。最后,提出尽职调查中律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才能保持尽职调查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尽职调查、新三板、律师(法律)尽职调查

一、 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xx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

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 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

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 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1、 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

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2、 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3、 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4、 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5、 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律师在审阅尽职调查资料的时候,应当特别审慎有关细节,如:资料的数量,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签字盖章是否为本人或是否有授权,各资料之间的合理衔接和时间顺序。因为,拟挂牌公司为应付尽职调查临时编造和拼凑资料,在国内司空见惯,识别材料的真伪也是律师勤勉尽职的一部分。

6、 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

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7、 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 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

1、 拟改制挂牌公司

拟挂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律师向公司提出根据拟挂牌公司情况设计的尽职调查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索取资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书、三会会议记录、董监高的名单及职务、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明细、重要合同,这些文件在公司积极配合的时候,是

比较容易得到的。

当然,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和疑虑事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独立调查进行核实。

2、 登记机关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登记机关,如工商登记部门、土地登记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房产登记机构等部门。律师可以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该企业的工商底档,进而了解到企业的成立日期、存续状况、注册资本和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性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律师还可以通过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构查阅,取得公司的土地房产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登记机关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靠程度应该是最高的。

3、 拟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来源。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而这些部门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比如,律师可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企业涉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企业的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企业涉及的相关环保问题。

4、 拟挂牌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律师以外,拟挂牌公司还会聘请主办券商、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尽职调查。虽然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获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有些资料可能是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仅仅发送给特定中介机构的,有些信息是在各专门的尽职调查中整理后统一提供的,部分资料可以与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取得。

5、 拟挂牌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拟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基于审计工作也需要对该事项进行专业性核查的考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互相配合,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

五、 结语

虽然行业协会没有就新三板项目的律师尽职调查制定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但律师也不会因此而对自己的行为免除责任。新三板挂牌项目的承办律师必须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注意对每个事项作出审慎的专业判断,才能保证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只有保证了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才能全面地发现拟挂牌公司所存在的法律瑕疵和相应的风险,会同其他各中介机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共同推进新三板挂牌

项目的进展。

作 者: 刘 文 伟 联系方式: 186xxxxxxxx 作者单位: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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