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导则

附件2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4.1 论证内容 2

4.2 论证原则 2

4.3 论证工作程序 2

5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 3

5.1 等级划分 3

5.2 分类等级论证要求 5

6 资料收集与处理 5

6.1 一般要求 6

6.2 历史资料 6

6.3 现场勘查资料 8

7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13

7.1 社会环境分析 13

7.2 经济影响分析 14

8 自然环境影响分析 17

8.1 对海洋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17

8.2 对泥沙运移影响分析 18

8.3 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分析 19

8.4 对海底沉积物影响分析 20

9 资源与生态影响分析 20

9.1 资源影响分析 20

9.2 生态影响分析 21

10 项目用海的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22

10.1 渔业用海 22

10.2 交通运输用海 22

10.3 工矿用海 23

10.4 旅游娱乐用海 24

10.5 海底工程用海 24

10.6 排污倾倒用海 24

10.7 围海造地用海 24

10.8 特殊用海 24

10.9 其它用海 25

11 项目用海与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一致性分析 25

11.1 与功能区划一致性分析 25

11.2 与相关规划一致性分析 26

12 利益相关者分析 26

12.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原则 26

12.2 利益相关者影响分析 26

12.3 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 27

12.4 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27

13 选址、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27

13.1 选址合理性分析 27

13.2 项目用海布局比选分析 29

13.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29

13.4项目用海施工方式比选分析 30

13.5 面积合理性分析 31

13.6 期限合理性分析 31

13.7 填(围)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 32

14 不利影响分析 32

14.1 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32

14.2 项目用海对资源生态环境的损耗及影响分析 35

15 结论、建议与对策 35

15.1 结论与建议编写要求 35

15.2 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3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使用论证的原则、内容、要求及调查和分析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开展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Z2-200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海籍调查规程

海域勘界技术规程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域使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 改写HY 070—2003 定义3.4 ]

3.2 海域使用论证

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预测,对拟开发海域进行用海可行性分析并给出结论报告。

[ 改写GB/T 19834-2005,定义2.3.3 ]

3.3 利益相关者

与项目用海有直接或间接连带关系或者受到项目用海影响的开发利用者。

3.4 界址点

海域使用权属界限的坐标。

3.5 项目用海风险

由于项目用海(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对海域资源环境或用海功能造成损害、破坏乃至毁灭性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害的程度。

4 总则

4.1 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应包括:

a) 项目建设和用海的必要性分析;

b) 选址、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c) 与海洋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一致性分析;

d) 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分析;

e) 对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分析。

编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应当在详细了解和勘察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和用海的必要性,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一致性,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论证结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包括报告书及资料来源说明等附件。

4.2 论证原则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a) 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b) 与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c) 保护海域资源和生态的原则;

d) 节约用海的原则;

e)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的原则;

f)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3 论证工作程序

论证工作分为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分析论证阶段和报告编制阶段(见图1)。

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准备阶段:论证单位应根据论证任务要求的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用海类型、用海性质、规模及环境条件进行初步研究,编制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大纲,确立论证工作等级、论证重点和调查范围,成立项目工作组,落实职责,做好人员、器材、资料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b) 调查阶段:应按照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大纲,开展外业调查,包括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现状调查,进行资料获取、样品分析、数据资料处理等工作。

c) 分析论证阶段:开展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分析,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一致性分析,项目用海的不利影响分析,对利益相关者的利害关系分析;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

d) 报告编制阶段:对收集和外业采集的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判断,结合分析论证的内容,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送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海域使用论证导则

图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程序

5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划分

5.1 等级划分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实行论证等级划分制度,按项目的用海类型和用海规模划分为1级、2级、3级(见表5.1)。

1级:论证内容齐全,论证范围应覆盖项目用海所涉及到的全部区域,论证重点突出,应进行详细调查、调访和资料收集,系统分析并形成项目用海各单项影响的定量与定性结论;给出项目用海可行与不可行结论。分析和论证方法科学合理。

2级:论证重点突出,应通过相关调查、调访和资料收集,综合分析并形成项目用海各单项影响的半定量与定性结论,给出项目用海可行与不可行结论。分析和论证方法科学合理。

3级:论证内容可适当简化,采取资料收集的方式对项目用海所涉及到的主要方面如项目用海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功能区划、规划一致性,对资源、生态、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不利影响等进行重点阐述,综合分析给出项目用海可行与不可行结论。

表5.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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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论证应从项目用海的类型、规模、区域特征、影响范围、程度以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方面进行论证。

1级和2级论证应对项目用海区域社会经济、海洋产业发展状况、需求等进行详细的微观调查,充分论证用海项目的社会经济功效或可能产生的直接或潜在的不利影响。3级论证可通过资料收集方式对人口、主要产业、用海需求等进行阐述。

5.2.2 自然条件论证等级划分

自然条件论证应从气象与气候条件、海洋水文条件、水深地形、区域地质地貌条件、海水质量状况、沉积物质量状况、海洋生物状况七个方面进行。

1级、2级论证应进行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系统分析用海项目对自然条件产生的不利影响,给出定量与定性结论;提出有针对性保护或处理等方面的措施及建议。3级论证可通过资料收集方式,适当简化论证内容;但在本单元的综合分析中,需给出半定量与定性结论。

5.2.3 海洋资源论证等级划分

海洋资源论证应从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水资源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证。

1级和2级论证项目应进行资源现状调查。

3级论证项目在现有历史资料不能详尽全面地表明项目用海区域资源现状时,应对涉及到的相关资源开展现场调查。

5.2.4 项目用海合理性论证等级划分

项目用海合理性论证包括项目选址、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1级论证应有项目用海选址备选方案和用海方式替代方案。

6 资料收集与处理

6.1 一般要求

6.1.1 资料有效性要求

a) 通过现场调查、勘测、监测等所获取的环境要素数据资料单位,应具有计量认证(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资格;

b)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区域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最新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

c) 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应具有合法性;

d)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海域使用现状资料应实地调访、踏勘获取;

e) 所有引用资料应说明来源。

6.1.2 资料时效性要求

a) 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气象等实测资料时效不应超过5年;

b)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等资料时效不应超过3年;

c)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和工程地质资料时效不应超过5年;

d)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海洋资源等资料时效不应超过2年;

e) 海岸动态采用项目用海论证前2年内的资料(区域构造、岩性等除外)。

6.2 历史资料

6.2.1 社会经济

应详细调查和收集项目用海区域内的社会经济状况,海洋产业发展现状,包括海洋产业及相关陆域产业发展状况,海洋资源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资料,以满足项目用海的论证要求。

根据论证等级,按表6. 1的要求收集不同的海洋社会经济资料。收集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资源与产业状况以最新资料为准;

——经济和人口以论证工作开始前一年的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社会经济状况和海洋经济开发以海域论证工作开始前三年内资料为准;

——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和历史开发过程以1949年10月1日以后资料为准;

——引用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权威性数据,引用时说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表6.1 社会经济调查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导则

海域使用现状资料应能真实地反映项目用海的实际状况,应为报告形成时间2年内的调查资料,论证承担单位应到现场收集和核查,以确定资料的准确性。调查底图应收集或使用近2年内分辨率不低于30m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最新地形图或海图、具有现势性的各种专业图(如:海岸带滩地地形图、行政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港口平面图、盐田分布图、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图等)。

6.2.3 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规划

详细介绍项目所在海域及其毗邻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类型、位置与范围。列述与用海项目有关的各功能区的规模、距项目用海区的距离,列出功能区代码。

海洋功能区划需使用最新的有效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经修订后送国务院报批稿亦可作为有效功能区划;对于正在修订的海洋功能区划,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示后可视为有效功能区划。当上下级功能区划存在矛盾、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时,应根据下级功能区划服从上级功能区划的原则确定有效的海洋功能区划。

报告应附有最新的有效的海洋功能区划图件。

6.2.4 水文气象

水文气象要素统计分析应收集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具有中长期的连续性的历史资料;数值模拟计算所需参数应收集近5年内的实测资料;对于岸线地形地貌改变较大的区域,应收集海流资料和岸线、地形地貌经较大改变后形成的实测资料。

a) 风

收集项目用海区域附近气象台站常年观测的风速、风向、最大风速、瞬时风速、常风向、强风向和大风日数、大风历时等数据资料和按季节、年度以及多年统计绘制各级风的风玫瑰图。

b) 雨

收集项目用海区域附近气象台站长年观测的降雨资料,包括累年平均、最大、最小降雨量;年降雨日数、雨日分布,暴雨日数和强度等数据资料。

c) 雾

收集项目用海区域附近气象台站长年观测的雾和能见度统计资料,包括累年平均、最多、最少雾日;分析项目用海作业天数、工程风险、工程布局合理性等。

6.2.5 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

重点论述项目用海区域与用海项目有关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类型、分布范围以及规模。

海洋资源资料应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的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盐业资源、矿产资源、海水资源等主要海洋资源的分布、规模和发展趋势等资料。渔业资源资料包括经济鱼类种类和数量、珍稀渔业物种、鱼类产卵孵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

生态环境资料应收集海洋生物要素、海洋环境要素及人类活动要素等资料。

6.2.6 海洋地形地貌与工程地质

海洋地形地貌资料收集应按照GB/T 12763.10有关资料收集的要求执行。

工程地质资料收集应按照GB/T 12763.11有关调查内容的要求执行。

6.2.7 海岸动态

对于岸线变动较大的海域应进行岸线动态分析,提供相应的图件,并收集海岸动态演变资料。

6.2.8 海域环境质量

应收集污染源种类、排放量、污染评价、海水环境质量及沉积物环境质量等资料。

6.2.9 海洋灾害

海洋灾害资料应包括有历史记载以来的重大海洋灾害。收集项目用海区域附近气象台站长年统计的灾害性天气资料,包括台风和多年最大风暴潮增水、异常潮位、最大波浪增水、风暴潮出现频率和季节等。

6.3 现场勘查资料

6.3.1 自然环境

6.3.1.1 海洋水文环境

a)调查范围

水文环境调查和论证范围,应符合:

——调查范围大于论证范围;

——垂向(垂直于工程所在海区中心点潮流主流向)距离:一般不小于5公里,3公里和2公里;

——纵向(潮流主流向)距离:1级和2级论证项目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3级论证项目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

——1级和2级论证项目应进行水文动力环境现状调查;

——3级论证项目在现有历史资料不能详尽全面地表明调查海域水文动力环境现状时,应开展现场调查。

b)调查站位与方法

沿主潮流方向布设断面,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基本均匀分布于整个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内容及方法应满足表6.2的要求。

表6.2 最少调查站位布设、调查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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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水下地形地貌

对于围填海、疏浚倾倒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1级和2级论证项目应开展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现状调查,包括海洋地形地貌,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蚀淤,海底沉积环境和腐蚀环境等环境现状调查。3级论证项目以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状调查。

6.3.2 生态环境

6.3.2.1 海洋水质调查

按照GB 17378.3中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和GB 12763.4中海水化学要素观测的有关要求执行。

a) 调查范围

应能覆盖项目用海的影响区域,并能充分满足预测的要求。

b) 调查断面和站位

1级论证项目水质调查一般布设5~8条调查断面;2级论证项目水质调查应布设3~5条调查断面;3级论证项目水质调查布设2~3条调查断面;每条调查断面应设置4~8个测站;调查断面方向大体上应与主潮流方向或海岸垂直,涉及资源保护、资源开发以及沿岸经济热点等区域的调查站位数量应取大值。

项目用海处于以下海域的最少调查站位布设应满足表6.3的要求。

表6.3 最少调查站位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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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调查参数选择

应根据项目用海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论证要求按表6.4进行筛选。

表6.4  水质调查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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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 海洋沉积物调查

1)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应与水文动力调查范围保持一致。

2)调查断面和站位

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均匀分布并覆盖整个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断面方向大体上应与海岸垂直,在影响主方向应设主断面。各论证等级的断面布设与水质调查相同,调查站位数量应不低于水质调查站位的60%,最少调查站位布设应满足表6.5的要求。

表6.5 最少调查站位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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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参数

应根据项目用海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论证要求按表6.6进行筛选。

表6.6 沉积物调查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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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3 海洋生物调查

按照GB 17378.6、GB 17378.7和GB 12763.6中海洋生物调查的有关要求执行。

1)调查范围

依据论证区域及相邻周边区域的生物完整性确定。1级、2级和3级评价项目,以主要因子受影响方向的扩展距离确定调查范围,扩展距离:1级8~30公里;2级5~8公里;3级3~5公里。

2)调查断面和站位

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均匀分布和覆盖整个调查论证海域或区域,调查断面方向应大体上与海岸垂直,在影响主方向应设主断面。各论证等级调查断面的布设数量应与水质调查相同,调查站位数量应不低于水质调查站位的60%,最少调查站位数量可参照本标准表6.5取用。

3)调查内容

1级、2级论证项目的调查内容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论证要求,选择表6.7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有核素放射性调查要求的项目应对调查海域重要海洋生物进行遗传变异背景调查。

3级论证项目应收集项目所在区域近三年内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调查,调查内容应在表6.7中选择。

表6.7 最少调查站位数量及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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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项目用海及相邻区域的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状况和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

a) 海域使用现状和主要用海类型兼容性与排他性;

b) 项目用海海域及其周边区域排他性、非排他性、开发性和公益性的各种用海活动状况;

c) 对于已获确权的用海项目,调查内容包括用海类型、位置、范围(界址)、权属、用海单位、用海年限、审批机关以及相关证书编号等,必要时需对用海项目进行权属核查、实际界址测量和面积核算;

d) 对于未确权或当地居民习惯的开发利用活动,应说明用海性质、涉及人群、活动范围和位置、对当地居民的意义或作用等;

e) 项目用海对毗邻用海者的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f) 项目海域及其周边毗邻区海域海洋产业开发利用的现状和海籍基础信息;

g) 用海项目与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协调意见、补偿方式和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

h) 周边海洋产业对本用海项目的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1级论证对a)~h)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论证;2级论证对a)~g)进行较详细的调查与分析论证;3级论证对a)~g)进行简要的调查与分析论证。

6.3.4 海岸线确定与界址点测量

6.3.4.1 海岸线确定

引用《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籍调查规程》等技术方法进行海岸线确定和界址点测量;一般采用现场测量或通过现场测量与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6.3.4.2 界址点测量

对于海岸及近海有明显固定物的界址点,需要现场测量验证。海域界址点确定可借助项目设计外延线,按《海籍调查规程》确定界址点。

6.3.5 对围海造地等用海项目的现场调查

对于围海造地、人工岛、突堤、丁坝、进海路、海岛与陆地相连的人工坝、海砂开采等对自然环境影响较大的用海项目,除上述现场调查内容外,还应对项目用海区域附近的沉积、地形地貌、岸滩冲淤变化、生物、水动力环境等要素进行现场调查。

6.3.6 其它

对于海域资源环境要素的历史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需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应按相应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对于年际变化较大的要素应分析其原因。

7 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7.1 社会环境分析

7.1.1分析范围

1级论证分析范围为项目用海处于海岸带产业分布密集区;2级论证分析范围为项目用海处于近岸浅海产业分布较密集区或稀疏区;3级论证分析范围为项目用海处于近海以外区域。

7.1.2 分析内容

根据用海项目的特点以及对社会环境条件的需求,从区位条件、交通状况、各类群众团体对项目用海包容性等方面分析用海项目建设是否适宜区域社会环境条件。

1 社会经济基本分析

调查分析项目区域行政建制与历史沿革,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地理条件及其演变,海岸带变迁,以及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项目用海区域开发建设的基本历程。

2 社会环境基本分析

调查分析人口基本情况与城镇发展,社会服务设施状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a)人口

项目区域人口的数量与分布,人口增长及人口迁移变化,人口年龄、性别、城乡、文化组成结构等。

B)城乡收入

项目区域人均收入及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及消费变化趋势,现有财富状况和富裕程度等。

C)劳动人口与就业

项目区域劳动力供需状况、劳动人口及总体就业规模及结构等(分城乡)。

D)城镇化和城镇发展

项目区域城镇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城镇化水平和分布,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城区和城市连绵区发展基本状况,城镇化发展的途径和动力,区域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等。

3 海洋产业发展状况

包括传统海洋产业发展状况、新兴海洋产业发展状况;对项目区域的海洋产业如渔业、海上交通运输、工矿、旅游及其他相关产业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7.1.3 分析方法

a)AHP层次分析法

AHP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用来处理一些多因素、多目标、多层次复杂问题。首先,确定各种因素对社会环境的贡献权重作为AHP法的总目标;其次,将影响组合具体要素作为方案层的组成要素;然后,将产生组合影响的直接原因作为准则层的组成元素;最后,在分清了AHP法的三个层次后,可以在相邻层次的各要素间建立联系,完成AHP法递阶层次结构模型的构造。采用AHP法进行社会环境影响评估,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1.建立问题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2.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3.由判断矩阵计算被比较元素相对权重(层次单排序);4.计算各层元素的组合权重(层次总排序)。

该方法主要是对项目用海在对社会环境分析中所产生的难以定量化表述的无形效果进行评价。

b)函询调查法

函询调查法主要是通过直接询问有关专家来评定用海项目在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方面所产生的成效,邀请专家对项目所产生的某一方面社会经济成效进行定量或半定量分析,把所得的数据制成表,并把某些偏离的数据请有关专家解释,然后把这些数据重新校正,得到新的数据,通过几轮循环,得到分布比较集中的数据,并以此来评价项目用海与周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程度。

7.2 经济影响分析

7.2.1 分析内容

7.2.1.1 适宜性分析

适宜性分析如下:

a) 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格局的适宜性分析

项目用海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一般应符合所在大的经济区的发展目标与要求,与所在综合经济区的总体规划具有相容性;用海项目应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我国沿海11个综合经济区发展方向的规定,应使海洋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稳步、健康的发展。

b) 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宜性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评述项目用海在区域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所作的贡献;针对项目本身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行评价,通过资料统计以及其它区域同类项目的类比分析,评估其建设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程度。

c) 产业布局的协调性分析

应分析项目归属的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关系能否互为依托、相互带动和促进;在开发布局上,应注重开发层次的协调,应以发挥海域资源最大效益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海洋产业,调整海洋开发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当地社会经济需求,因地制宜地分析用海项目与周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程度。

7.2.2.2 协调性分析

社会经济协调性分析应着重进行项目与其所在地社会经济的分析,包括区域城镇经济发展对该用海项目所在区的定位、发展规模、布局要求,对开发海洋产业结构及主导行业的规定,开发的能源类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给排水设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与所在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的关系,是否符合城镇环境保护目标和海洋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定性识别、分析实施用海项目可能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直接影响、累积影响和长期影响的分析,以判断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根据项目用海所属类别,识别主要社会经济影响因素,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目标和指标,选择有关的社会经济影响因素,设计评价指标(表7.1),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产业结构、海域利用、拆迁就业及居民收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用海项目社会经济协调性分析。

表7.1 项目用海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指标

海域使用论证导则

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从项目的选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行业构成、布局、开发速度和强度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水平等方面对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协调性进行综合论证,逐项分析用海项目与所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并从宏观角度上识别、分析实施用海项目可能带来的利弊影响,定性判断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

在实际开展评价工作时,宜以表格的形式列出各类评价因子,去掉一些轻微影响因子,对中等程度和严重影响因子进行评价,重点是严重影响因子。对评价因子进行识别与筛选时,可以通过半定量的方法进行判断,为了避免混乱,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因子。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a) 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率=项目引起国内生产总值增量÷无项目时国内生产总值×100%;

b) 促进区域投资增长:

投资效果系数=项目引起国民收入增量÷总投资

c) 对渔业发展的影响:

渔业商品率= 渔业商品产值÷渔业总产值×100%

d) 促进资源开发利用:

………………(1)

式中:

A——项目促进自然资源开发的效益;

βk——项目对区域k自然资源开发影响的可实现系数;

——项目建成后第t年区域k可开发自然资源的经济效益;

Yjt——项目建成后第t年影响范围内区域j的经济效益;

——区域k,j之间的可达性函数。

e) 促进海域开发和海域增值:海域等级与海域价格的函数关系,

……………………(2)

式中:

Ynt——第t年第n等级海域的价格;

Y——基准价格;

γ——海域的级差价格系数;

n——海域的等级。

模型中的参数可以根据现状的海域价格与海域等级关系通过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然后,根据各等级海域在项目建成前后的利用面积,采用有无对比法计算海域增值的效益,即:

……………………(3)

式中:

B——项目促进海域增值的效益;

Y′nt ——项目建成后第t年第n等级海域的价格;

S′nt——项目建成后第t年第n等级海域的开发面积;

Ynt——无此项目时,第t年第n等级海域的价格;

Snt——无此项目时,第t年第n等级海域的开发面积。

f) 促进旅游资源开发:

……………………(4)

式中:

C——项目促进旅游资源开发效益;

Gy——旅游部门上缴利税率;

Ri——新开发旅游景点i的年利润;

⊿Rj——原有旅游景点的利润扣除自然增长后的年利润增值。

g) 促进区域生活水平改善:

城镇化水平增长效果=有项目时城镇化水平÷无项目时城镇化水平×100%;

收入水平增长效果=人均新增收入额÷人均原有收入额×100%。

h) 对人口结构与就业的影响:

——单位投资就业人数=新增就业人数(人)÷项目投资(万元);

——单位投资新增的直接就业人数=本项目新增就业人数(人)÷本项目直接投资(万元);

——单位投资新增的间接就业人数=相关项目新增就业人数(人)÷相关项目直接投资(万元)。

i)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对外贸易发展:

吸引外资效果=新增外资额÷原有外资额×100%;

外贸效果=新增外贸收入÷原有外贸收入×100%。

7.2.2 分析方法

采用层析法与函询调查法对用海项目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8 自然环境影响分析

8.1 对海洋水动力环境的影响

8.1.1 对潮流场的影响分析

分析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流和余流历时及其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旋转方向;设计工程水位。

海洋构筑物一般对潮流都有影响,填海、堤坝、桩柱、人工岛都会改变构筑物周边的流场,漂浮构筑物也对附近表层流产生影响;大型围海或大面积的填海还可以改变局部区域的纳潮量。海洋构筑物对潮流的影响可以通过工程前后流速流向的观测获得变化量,论证主要是通过工程前流场数值模拟预测工程对流场的影响。流场数值模拟预测结果要通过项目用海海域附近的实测潮位资料和实测流速流向比对验证。

8.1.2 对波浪的影响分析

推算工程引起项目用海区波要素的变化;分析工程布局的合理性、工程风险;分析波浪条件对施工和造价的影响;分析工程对周边用海项目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港口、围堰、堤坝、人工岛等项目用海都会引起波浪要素改变,港口防波堤、沿岸堤坝、人工岛等都会阻挡波浪传播,造成波影区波浪减小;波浪反射、折射或绕射作用会导致外侧部分区域波浪能量汇聚加大。

1级、2级论证项目用海对波浪的影响可通过波浪推算、数值模拟预测用海工程附近波浪的变化,计算用海工程附近波高分布或波浪绕射系数Kd分布。

8.1.3 分析结果

分析工程对海流的影响,包括流速、流向的变化,纳潮量的减小。

分析潮流场改变对施工和工程造价的不利影响。

分析潮流场和波浪的改变可能造成构筑物附近冲淤变化的范围和程度,进而确定可能受其不利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8.2 对泥沙运移影响分析

8.2.1 分析范围

围填海项目区域周边2km范围;离岸构筑物周边1km范围;管线、航道轴线两侧各1km范围;包括弯曲岸段至两侧反弯岸段或沿岸输沙局部反向段。有多种地貌单元存在时应加大分析范围,如浅滩~水道、沙嘴~沿岸沙堤~水下沙堤、拦门沙、海底沙波沙脊、冲刷沟槽等地貌类型。

8.2.2 分析内容

按项目用海对所在海域及相邻区域的不同影响,有针对性地定量分析项目对泥沙运移路径、岸滩及海床冲淤特性和底质质量等诸方面的正负面影响。

分析内容如下:

a) 沿岸输沙与岸滩冲淤变化影响分析

利用波浪或风的统计资料,依据海岸走向、岸滩坡度、底质、项目用海布局数据资料,计算各岸段沿岸输沙量、横向输沙量、破波水深和破波带宽度,预测各岸段冲淤量,分析项目用海造成的岸滩冲淤变化;利用水深地形测量资料、不同年代地形图、遥感资料,对比近期和历史上海底、岸滩的变化情况;预测岸线及海底冲淤变化趋势;分析项目用海对岸滩地形地貌的影响。

b) 泥沙运移与海底地形地貌变化影响分析

根据水深、底质、潮流、波浪、悬沙和海底沉积物Pb210沉积速率测定等实测资料,计算全潮输沙方向,分析项目用海区域悬浮泥沙输运趋势;推算水道、浅滩的冲淤变化、沉积速率和地形演变规律;推算沙波沙脊迁移方向和迁移速率。

1级、2级论证项目需要利用水深、底质、潮流、水位、风或波浪资料,进行悬浮泥沙和海底地形演化的三维数值模拟,分析项目用海区域悬浮泥沙分布特点、海底地形冲淤变化;流场、悬沙、地形演化模拟结果需针对实测水位、潮流流速流向、悬沙浓度、冲淤测量资料进行验证。

堤坝构筑、航道及港池开挖、海洋平台和人工岛等工程构筑物建造在改变海底地形地貌的同时也改变了水动力条件,堤坝在影响沿岸输砂和海岸冲淤变化时,堤坝端部会遭受冲刷;航道开挖及港池围成后,会发生淤积;引起平台桩柱或人工岛周边经受根部冲刷。1级、2级论证项目应预测人工构筑物对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必要时需提出预防冲刷或淤积的工程措施或替代方案。

c) 分析项目用海引起的冲淤变化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分析项目选址、项目布局、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地质条件,从项目实施方面分析地基条件、开挖方式、工期、造价,说明选址、工程方案的可行性。依据施工方案预测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和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8.2.3 分析方法

a) 收集项目所在区域两年以上的地形图、海图、航测片、卫星图片等地形、地貌资料,对比近期和历史上海底、岸滩的变化情况;分析水深地形测量资料,确定岸线及海底地形演变规律,判别海底、海岸带冲淤变化趋势。

b) 根据用海区域的气象、海洋水文、河口水文资料及灾害性或河流洪、枯期的资料,分析岸滩地貌的塑造过程。

c) 根据海滩、沙嘴、水下沙堤、沿岸沙堤、海蚀崖、河口拦门沙、海底沙波沙脊、冲刷沟槽等地貌类型和海底表层沉积物类型分布,结合波浪、潮流和地貌体的物质组成,分析泥沙输运方向,海底和海岸冲淤状态。

8.2.4 分析结果

分析项目用海造成的沿岸输沙与岸滩冲淤变化,分析项目用海对岸滩地形地貌的影响;根据项目用海引起的泥沙输运、海底冲淤变化,分析项目用海对海底地形地貌的影响;分析工程引起的冲淤变化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利影响。

8.3 对海水水质的影响分析

8.3.1 分析范围

分析预测范围为垂向(垂直于项目所在海区中心点潮流主流向)距离分别不小于5公里、3公里至2公里;纵向(潮流主流向)距离一般应大于垂向距离,同时1级和2级论证项目应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3级论证项目应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对存在污染物扩散或事故风险扩散的用海项目,影响预测范围不应小于污染物扩散或事故风险扩散的最大范围。

8.3.2 内容和方法

按项目用海对海洋环境的不同影响,分析项目对海域水质的影响。

a) 依据项目用海区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海水环境管理保护目标确定选用海水水质标准,当项目处在不同海水水质标准区域内时,应分别确定项目各部分所在区域的海水水质标准;

b)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历史和现状的水质测试资料,按质量指数分析水质质量;

c) 分析项目用海水质污染因子产生量,确定排放口位置和排放速率、排放方式;

d) 对填海或施工开挖海底的用海项目和污水、粉尘排放的用海项目(1级、2级论证项目),利用数值模拟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浓度、路径。包括基槽开挖产生悬浮泥沙扩散、抛填海产生悬浮泥沙扩散、吹填海产生悬浮泥沙扩散;粉煤等漂浮污染物扩散;溢油扩散;污水中COD等扩散;热污染扩散等。判别项目用海水质污染对水产养殖、自然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物种保护区、海水浴场、取排海水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8.3.3 分析结果

预测分析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

分析项目施工和运营、废弃阶段对海水水质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确定可能受其不利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和海洋功能区。

8.4 对海底沉积物影响分析

8.4.1 分析范围

分析范围可以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流场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大于污染物扩散范围。

8.4.2 预测内容和方法

按项目用海对海洋环境的不同影响,分析项目对海底沉积物影响。

a) 依据项目用海区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确定的底质环境管理保护目标确定选用海底沉积物质量标准;

b)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历史和现状沉积物质量测试资料,按质量指数分析沉积物质量。沉积物质量测试包括重金属(铜、铅、锌、铬、镉、汞、有机质、硫化物、石油类等);

c) 分析项目用海沉积物污染因子产生量,确定排放口位置和排放速率、排放方式;

d) 对填海或施工开挖海底的用海项目和污水、粉尘排放的用海项目(1级、2级论证项目),利用数值模拟预测污染物扩散范围、浓度、路径的同时,预测悬浮泥沙、粉煤、溢油、COD等污染物沉积量,判别项目用海沉积物污染范围、程度及其对生物、养殖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8.4.3 分析结果

预测分析项目用海产生污染物沉积对海洋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分析项目施工和运营、废弃阶段对沉积物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而确定可能受其不利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和海洋功能区。

9 资源与生态影响分析

9.1 资源影响分析

9.1.1 分析范围

1级、2级、3级论证项目的分析范围,对应一般不小于8km,5km和3km。

9.1.2 分析内容

所有论证项目应分析项目对所在及相邻区域海洋生物及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项目施工、运营、废弃各阶段产生的污染物和非污染环境因素对海洋生物产卵孵化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的影响。在此基础上:1级论证应分析、评估项目对所在海域的主要海洋资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等情况。2级论证应分析、评估项目对所在海域前2-3位海洋功能区相关资源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3级论证应对项目附近海洋主导功能相对应海洋资源和项目利用海洋资源情况的影响进行分析。

9.1.3 分析方法

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海洋资源类型、分布范围以及规模,不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

以适当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对所在海域各种海域资源的不利影响。

开展项目用海对生物量损失价值的货币化估算,重点对底栖生物资源、渔业资源、滩涂养殖资源损失量的估算。

综合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的损益。

9.2 生态影响分析

9.2.1 分析范围

生态影响分析为垂向(垂直于工程所在海区中心点潮流主流向)距离分别为1级论证项目不小于5km,2级论证项目不小于3km,3级论证项目不小于2km;纵向(潮流主流向)距离分别为1级和2级论证项目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3级论证项目不小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预测影响范围与分析范围相同,按照1级、2级、3级论证项目影响预测范围分别为扩展距离8km~30km、5km~8km、3km~5km。

9.2.2 分析内容和方法

分析内容和方法如下:

a) 依据项目用海区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确定的生物生态环境管理保护目标确定选用生态质量标准。

b) 根据项目用海海域历史和现状生物、生态质量测试资料,按生物系统完整性分析生物质量现状。生物质量调查分析包括初级生产力、叶绿素、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等种类、数量。

c) 分析项目用海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的影响,生物资源发展趋势和承受干扰能力。论述项目用海是否会引发生境破坏、珍稀濒危动植物损害、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生物危害等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d) 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性质、范围、程度、时段、生物损失量和损失价值的货币化估算;分析预测项目运营阶段占用海域和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性质、范围、程度、时段、生物损失量和损失价值的货币化估算。

e) 按照终极影响原则,根据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特点,采用恢复和防护费用法等分析项目用海的经济损益;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及替代方案。

分析项目用海预测项目施工污染物或占用海域对渔业资源中渔类生活习性、渔业捕捞的影响,并进行渔业资源损失量和损失价值的货币化估算。

10 项目用海的重点问题专题分析

根据项目用海的类型、方式、规模,围绕国家、社会关注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公共安全等问题,选择1-2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分析。

10.1 渔业用海

10.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要求与港口工程用海基本一致,论述重点包括:

a) 水深、海底地形地貌对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的适宜性分析。

b) 渔业基础设施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对周围海域生态、资源环境的影响。

10.1.2 养殖用海

养殖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拟采取的养殖技术和方法,养殖品种和养殖方法对养殖海域土著生态群落结构和渔业资源的影响等。

b) 养殖剩余饵料和排泄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处理措施。

——养殖用海中的围堰养殖要充分考虑养殖用海对海洋动力环境的影响、对海底和岸滩的影响、对相邻产业的影响。对于围堰养殖面积较大的需对潮流场和岸滩冲淤变化进行数值模拟和预测。

——增殖养殖中的人工渔礁应考虑礁体的高度、规模、平面布置和材料等,并对人工渔礁对水动力和礁体附近的岸滩冲淤变化进行数值模拟和预测。

——休闲渔业应充分考虑渔业休闲开发活动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0.2 交通运输用海

10.2.1 港口工程用海

港口工程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港口工程用海应充分分析拟用海域的区位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适宜性,港口腹地状况,港口吞吐能力要求以及外协条件等。

b) 工程地质条件适宜性分析

—— 风、雨、雾、潮汐、波浪、海流、泥沙以及其它自然灾害对港口工程的影响以及适宜性分析;海面上升对码头设计的影响;

—— 数值模拟与预测,包括港池、航道回淤、潮流场数值模拟、泥沙扩散数值模拟、岸滩冲淤变化数值模拟与预测;

—— 港口工程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对周围海域资源环境的影响。

10.2.2 航道用海

航道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航道用海应充分考虑航道选线、海底水深地形条件、水动力条件以及海底冲淤演变等;

b) 航道附近海洋产业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情况。

10.2.3 锚地用海

锚地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锚地附近波浪、潮流等水动力条件以及灾害性天气状况;

b) 锚地附近海洋产业布局以及开发利用状况。

10.2.4 路桥工程用海

路桥工程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桥梁或索道高度、墩柱跨度是否满足海域通航要求,并充分考虑潜在港口资源以及未来航运发展等要求;

b) 数值模拟与预测:墩柱对潮流场的影响、海洋水动力作用下墩柱的冲淤以及周边海底的冲淤变化的数值模拟和预测;

c) 工程地质条件的适宜性分析。

10.3 工矿用海

10.3.1 盐业用海

盐业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废卤排放对海域及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b) 海水的取排水条件。

10.3.2 临海工业用海

10.3.2.1 污(废、温)水排放用海项目

应分析海水动力条件对污(废、温)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适宜性;对污(废、温)水的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数值模拟,计算超标区范围和可能作为混和区海域征用的依据;污(废、温)水排放对周边相关产业以及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影响等。

10.3.2.2 电厂用海

应充分论证取水的适宜性。对于核电厂,需进行放射性风险分析与评价。

10.3.2.3 修造船工程用海

论证内容和港口工程类似,应重点论证营运期船舶修造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10.3.2.4 石油化工工业用海

应重点进行选址适宜性分析、对海洋生态环境和周边产业的影响;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扩散数值预测;事故发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可能损害以及应急措施;

10.3.2.5工业堆场

考虑堆放物的污染以及对资源环境的损害。

10.3.2.6 固定平台、人工岛等

重点考虑风、雨、雾、潮汐、波浪、泥沙和地基土的适宜性,构筑物对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的适宜性等。

10.3.2.7 石油开采

重点论述工程地质条件以及井喷、溢油、管道破裂等的事故风险判定和数值模拟预测;事故发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可能损害以及应急措施。

10.3.2.8 海砂开采

应考虑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海底和周边岸滩冲淤变化的影响、海底地形地貌改变对水动力环境和水质的影响、施工期悬浮泥沙量以及扩散范围、对海洋设施的影响等,并进行数值模拟预测。

10.3.2.9工矿用海

需要构筑水工建筑物的应充分分析工程地质条件,对潮流场以及泥沙冲淤进行数值模拟。

10.4 旅游娱乐用海

旅游娱乐用海应充分考虑游客安全和自然环境舒适条件,论证重点包括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有害生物、危险性地质、海水透明度、水温、波浪、海流流速、是否存在离岸流、列流以及气候条件等,论证项目用海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对旅游娱乐的适宜程度。

10.5 海底工程用海

10.5.1 海底管线

海底管线重点论证问题为:

a) 海底管线的安全性分析,主要包括海洋地质灾害(包括移动砂体、冲刷槽、液化砂土、滑坡、断层、浅层气、埋藏古河道等)、海底土层强度差异变化大、基岩埋深等;

b) 管线路由周边的海洋开发利用情况,如锚地、海底构筑物、靶场以及渔业捕捞方式等。

10.5.2 海底隧道

海底隧道重点论证问题为:

a) 自然环境的适宜性应包括海底土体的均匀性、有无礁石和人工障碍物、海底冲淤变化、海底水动力环境;

b) 采用矿山法施工的隧道应考虑海底地质构造的稳定性、岩石完整性、渗透性;断层、裂隙、地震和涌水等情况。

10.6 排污倾倒用海

排污倾倒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排污口的位置、管道路由的选择、排污口周围海洋水动力条件、海洋纳污能力、事故风险以及对周边海洋资源环境、周边产业的影响,并对污染物扩散方向、扩散速率和扩散范围等进行数值模拟;

b) 倾倒用海应重点论述倾倒物性质、数量、倾倒物对海域资源环境和周边产业的影响,并对倾倒物输移、扩散等进行数值模拟。

10.7 围海造地用海

围海造地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重点论述围填海对海域水动力环境、沿岸泥沙运动、岸滩冲淤变化的影响,并进行数值模拟;

b) 围填海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海洋典型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海岸景观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的影响等。

10.8 特殊用海

特殊用海重点论证问题为:

a) 科研教学用海应充分论证海洋环境是否适宜于科学试验和教学需要,周边海域是否存在有碍于观测、试验精度的障碍物等;

b) 军事用海以满足国防安全为目的,重点论述国家权益、国防安全和保密等问题;

c) 自然保护区用海要论证是否能够有效保护保护目标。

10.9 其它用海

根据具体的用海项目特点选取重点论述内容进行分析,对用海性质与前八种用海类型相近的,可选取相近的重点内容进行论证。

11 项目用海与功能区划、相关规划一致性分析

11.1 与功能区划一致性分析

与功能区划一致性分析如下:

——在开展论证前应掌握项目所在区域及相邻海域的国家、省、市、县级已划定的海洋功能区,以保证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项目用海应与本级以上海洋功能区划进行比较分析,本级以下功能区划作为参考;

——应分析和评价项目用海与所在海域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程度,及其对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的适宜性和排他性。给出用海项目与功能区划的一致性结论;

——详细介绍项目所在海域及其毗邻海域海洋功能区划类型、位置与范围。列述与用海项目有关的各功能区的规模、距项目用海区的距离,列出功能区代码;附以最新的有效的海洋功能区划图件;

——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分区叙述工程区毗邻海域的主要海洋功能,并对每种海洋功能区的开发保护重点和管理目标提出要求。

项目用海与相邻功能区应协调一致,主要分析内容包括:

a) 用海项目与相邻功能区环境质量目标协调性分析

——当用海项目功能区环境质量劣于毗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时,应论证用海项目水质和沉积物污染扩散范围。用海项目不仅应达到自身功能区环境目标要求,同时应满足毗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当用海项目功能区环境质量优于毗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时,应分析毗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对项目用海本身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当用海项目功能区环境质量与毗邻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一致时,应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质量分析,以保障项目用海环境质量目标与毗邻功能区协调发展。

b) 项目用海与毗邻功能区自然条件的协调性分析

——项目用海对毗邻功能区不改变或很少改变水动力条件,对底质类型、地形和地貌基本不改变或改变不大,维持沿岸泥沙平衡,区域生态系统要达到相对平衡;

——项目用海不应有悖于毗邻功能区的目标管理要求;

——若项目用海导致毗邻功能区底质类型、地形和地貌的改变及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时,应提出防范措施,确保对毗邻功能区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11.2 与相关规划一致性分析

项目用海应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协调一致。主要分析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海洋经济的原则和目标;

——主要海洋产业定位及发展;

——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海岸带及邻近海域、海岛及邻近海域等);

——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目标;

——发展海洋经济的主要措施;

——项目用海与海洋经济规划目标的关系。

b)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远景展望、基本方针、区域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实施纲要的主要措施。

c) 城市发展规划

——推进城市化的方针和目标;

——推进城市化的主要任务(完善城市体系、发展城市经济、充实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质量);

——城市发展对海域的需求;

——推进城市化的政策措施。

d) 相关行业用海规划

——行业规划目标;

——行业与布局;

——行业用海需求。

12 利益相关者分析

12.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原则

a) 由于项目用海使相邻用海权属人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所有受其影响的其他用海权属人均应列为该用海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名录,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范围一般情况下应大于项目用海范围;

b)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范围应根据不同用海类型、论证等级及对自然环境条件的最大影响范围来确定。

应明确利益相关者与项目用海之间的位置关系,对于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及其类别应在项目用海宗海图上明确标示,包括权属人、权属范围、使用人、使用年限、用海功能等信息。

12.2 利益相关者影响分析

a) 应根据收集或调研获取的数据和资料,重点分析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不利影响,一般应包括:影响范围、影响强度、影响时间以及影响强度的时空变化过程;

b) 应把项目用海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范围和强度进行量化,一般采用数值模拟、理论分析和推断相结合的方式来描述影响强度的演变过程;

c) 对于分阶段实施的项目用海,必须按照项目用海的每个实施阶段分别分析论证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给出总体影响的论证结论;

d) 对于包含海上施工的项目用海,应根据不同项目用海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分析论证对利益相关者用海功能的影响,应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总量损失最小为原则明确给出对施工工艺的论证意见或建议;

e) 应确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失总量,一般应包括:对利益相关者用海功能的影响及直接导致的利益损失、产品质量下降导致的经济损失、恢复或维持原功能所产生的费用等,并依据申请用海年限或预测的影响强度时间序列变化,确定评估损失总量;

f) 应确定周边利益相关者对本用海项目的影响,包括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

12.3 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

对于确定的利益相关者,分析论证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用海功能的一致性。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类型,逐条列出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并用附件形式说明具体的协调意见或补偿方案以及当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还需论证利益相关者协调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对协调方案逐件进行评价,阐明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对于处于协调中的利益相关者,必须明确完成所有协调方案或协议的时间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包括:补偿方式、实施方案、监督措施等。对于需要进一步协调的,应提出建议性协调方案。

12.4 项目用海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12.4.1 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与国家权益、国防安全之间的关系,论证用海项目是否有碍于国家权益、国防安全。如果项目无碍于国家权益、国防安全,在充分保障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协调二者的用海关系。若用海项目有碍于国家权益、国防安全,则应调整或取缔。

12.4.2 对军事活动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与军事活动之间的关系,论证用海项目是否有碍于军事活动的开展。在充分保障军事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合理协调二者的用海关系。若有碍于军事活动的开展,则应调整或取缔。

13 选址、用海方式、面积、期限合理性分析

13.1 选址合理性分析

可从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区域生态系统特点、与周边海洋开发活动是否相适应、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等方面进行论证。

13.1.1 选址区域的社会条件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根据用海项目的性质,分析选址区域的基础设施、区位条件等社会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建设和营运的要求。例如,港口工程一般应从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社会经济条件、腹地状况等对港口选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13.1.2 选址区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是否满足项目用海要求

根据项目特点选取气候与气象、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生物资源、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自然灾害、水动力环境等要素中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论证。

对于渔业用海中的养殖用海,一般应进行海域自然地理环境、海水和沉积物质量、海洋水动力条件、海域生态环境条件和初级生产力等适宜性分析;养殖种属、养殖密度、养殖技术、养殖方式与海域生态环境条件的适宜性分析。渔港用海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的适宜性分析与交通用海类似。

交通用海一般应着重论述水深、海底地形地貌及其动态变化、工程地质条件、风、雨、雾、潮汐、波浪、海流、泥沙以及其它自然灾害等对项目的适宜性以及海面上升对交通用海的影响等。

对于工矿用海中的盐业用海,一般应着重论述海水盐度、气候条件、海水水质、底质类型以及渗透率等对盐业用海的适宜性。临海工业用海一般应进行工程地质条件适宜性分析、水动力条件适宜性分析;海底地形地貌及其动态变化对临海工业用海的适宜性分析;风、雨、雾以及其它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对临海工业的影响以及适宜性分析等。此外,污(废、温)水排放用海项目应分析海水动力条件对污(废、温)水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的适宜性;电厂用海应充分论证取排水的适宜性。

旅游娱乐用海的适宜性分析应充分考虑游客安全和自然环境舒适条件,论证重点可包括海域水质、沉积物质量、有害生物、危险性地质、海水透明度、水温、波浪、海流流速、是否存在离岸流、列流以及气候条件等,分析论证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对旅游娱乐的适宜程度。

海底工程用海的适宜性分析应根据具体海底工程特点,着重考虑海底工程的安全以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等,对可能造成海底工程影响的灾害性地质条件应重点进行分析。

排污倾倒用海的自然条件适宜性分析一般主要包括排污倾倒区水深条件、海洋水动力条件、水体交换能力、海洋纳污能力等。

围海造地用海一般应从地形、地貌、岸滩冲淤变化态势、海洋水动力条件、泥沙输移方向、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对围海造地的适宜性进行分析。

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应充分论证海洋环境是否适宜于科学试验和教学需要,周边海域是否存在有碍于观测、试验精度的障碍物等;自然保护区用海应根据保护对象,分析论证拟建保护区区位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分析论证是否能够达到保护目标等。

13.1.3 选址是否与区域生态系统相适应

根据项目用海性质,分析项目选址是否有利于将项目用海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针对保护区建设项目,可从保护区选址是否与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要求入手进行分析)。

13.1.4 选址是否与社会经济环境及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

根据项目建设以及项目用海的必要性,分析选址区域对用海项目的社会需求,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与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

根据收集、调查、调研或数值模拟获取的数据和资料,从项目用海对相邻区域资源、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强度等入手,分析项目建设对周边产业的影响。同时还要结合项目用海区域附近的涉海开发活动,分析这些开发活动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干扰活动。

13.1.5 项目选址与海洋功能区划的一致性

采用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海洋功能区划,分析项目用海的选址与海洋功能区划是否一致(或兼容)。

13.1.6 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相关行业规划等。

13.1.7 项目选址推荐方案与备选方案的比选

对于1级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应包括上述13.1.1~13.1.7全部内容;2级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应包括13.1.1 ~13.1.6全部内容,是否包含13.1.7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3级论证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包括13.1.1、13.1.2和13.1.5内容,其它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13.2 项目用海布局比选分析

13.2.1 自然环境比选分析

自然环境比较分析主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水深、地质地貌和水文气象特征布置项目各部分内容。例如:港池、航道、回旋水域等,考虑基岩埋深是否满足开挖水深要求;管线路由地形坡度、地貌特征、工程地质条件是否适合管线铺设;码头、护岸、堤坝、人工岛、固定平台等海洋构筑物设计结构条件下地基基础是否稳定,是否满足工程的功能要求,在极端灾害性环境条件下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论证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1种~3种方案进行分析,可以根据自然环境特点提出替代方案。

13.2.2 资源环境影响比选分析

针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1种~3种方案或替代方案,按照占用海洋资源、污染物产生量最少推选方案,推选方案还应考虑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时段较短、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

13.2.3 海洋开发现状与用海利益相关者关系比选分析

在自然环境和资源环境选址合理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海洋开发现状,注意场址或路由是否存在航道、是否存在军事设施;注意是否存在埋藏海底的管线。项目布局不应对现有海洋开发用海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波浪、海流、纳潮量、泥沙输运、冲淤、污染物增量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对用海利益相关者影响最小的原则推荐方案或提出替代方案;确系无法避免影响者,应与利益相关者做好协调工作。

13.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用海方式是否符合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

b) 用海方式是否与海域资源有效利用相适应;

例如港口工程可从是否满足港口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否符合深水深用的原则,是否合理利用海岸资源等方面阐述用海方式的合理性。

c) 用海方式是否有利于保护和保全区域海洋生态系统;

d) 用海方式是否与社会经济环境及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

e) 用海方式的替代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f) 用海方式比较分析,如悬浮式栈桥,填充式栈桥等用海方式的比较。

1级论证须包括上述全部内容;2、3级论证可只包括a)~d)的内容。

13.4项目用海施工方式比选分析

依据项目用海类型和结构形式,分固定占用海域和开敞式用海。固定占用海域又可以分为永久性改变海域属性的填海工程(含围海堤坝)、部分改变海域属性的桩柱等架空式或锚定式工程;开敞式用海为部分改变海域属性的航道、港口水域、筏式和底播养殖、取排海水等工程。

应从施工作业方式的工程适宜性和对资源环境影响大小、选用施工机械的先进性、施工次序按照产生和扩散污染物多少、施工难度和工期适宜性、使用清洁能源、节能等方面进行论证。永久性改变海域属性用海项目的比选分析包括以下方面:

13.4.1 海底疏浚、开挖施工方式比选分析

基槽开挖通常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大抓泥斗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相对小抓泥斗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少,施工周期短,同样条件下宜选用大抓泥斗施工。

通过工程地质条件比选分析,选择基槽开挖尽量避免爆破施工,若确系无法避免时,需要论证合理的爆破方案,选择适宜的爆破孔布置,采用小药量、延时起爆等措施,减小对资源环境的影响。

疏浚挖泥采用耙吸式或绞吸式挖泥船,耙吸式挖泥船施工通常产生的悬浮泥沙少,同样条件下宜选用耙吸式挖泥船施工。同样的疏浚挖泥船施工产生悬浮泥沙量与疏浚管道密封性能有关,选择挖泥船时应注意比较疏浚管道密封性能以及船舶自身的污水储存和处理系统的性能。此外,吹填溢流口位置的设置、溢流通道的长度、弯曲、隔断沉淀、土工布设置等都对溢流口悬砂浓度有影响。

施工方案需要考虑工程造价、施工难度和工程风险,要按照增加较小的资源环境保护经费获取较大资源环境效益的原则,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同时,要考虑施工的可操作性和工程本身的安全稳定。

13.4.2 填海方式比选分析

填海面积越大对海洋自然环境的影响越大,对海上平台、人工岛等构筑物应尽可能采用桩柱结构,以减少对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从而减小海底冲淤和生态环境影响;除防波堤等为了获得波稳条件或储存条件以外的堤坝,应尽量采用桥涵等减小对海洋水文动力有影响的建造方式,桥涵跨度和填海间距的比例,应根据数值模拟等方法分析,以减小由于填海影响水动力而导致海底冲淤、生境变化。此外,吹填溢流口设置在水动力弱、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小的地方。

13.4.3 施工次序比选分析

施工次序应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扩散范围最小、对周边资源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进行。填海工程应实行先围堰、后填海;项目用海滋生多项工程时,例如防波堤兼码头等工程,应先抛石建防波堤后施工码头;港池疏浚、基槽挖泥和爆破宜在防波堤等掩蔽形成之后施工。

13.4.4 施工时段和工期比选分析

在合理布置施工方案、施工次序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施工时段和工期,可以减少项目用海对资源环境的影响。通常要求开挖基槽、疏浚港池或航道的时间应避开鱼类产卵育幼期、周边水产养殖育苗期和增殖放流期;工期计划应考虑避开大风浪作业,调整和统筹安排项目内容。

13.5 面积合理性分析

面积合理性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满足项目用海需求;

b) 项目用海面积的量算是否符合《海籍调查规程》;

c) 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根据项目用海的工程设计要求,以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分析项目用海面积是否符合相应标准、规范。在分析用海面积合理性时,应根据用海项目内部各用海面积的用海性质,以相关标准或规范作为判据,逐项进行面积合理性分析。

d) 项目用海占用岸线的合理性(不占用岸线的用海项目除外);

e) 项目用海面积大小是否有利于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f) 项目用海减少海域使用面积的可能性。

对完全改变海域属性或者可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比较大影响的用海项目,如围海造地项目、盐业用海项目、港口工程的堆场、电厂、进海路等,可依据相关规范、规程要求,通过方案比选、生产工艺改进等阐述用海项目减少海域使用面积的可能性。

对于论证等级为1级的项目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应包括上述a) ~f)的全部内容,其中d)~f)可通过方案比选进行分析;对于论证等级为2级的用海项目,面积合理性分析应包括a)~d)全部内容;对于论证等级为3级的用海项目,面积合理性分析应包括a)~c)的内容。

13.6 期限合理性分析

期限合理性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a) 项目申请用海期限是否符合项目用海实际需求。

b) 项目用海的实际期限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

3个论证等级的期限合理性分析均应包括上述内容。

13.7 填(围)海造地平面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

填(围)海造地项目应当提出平面设计方案和比选、优化方案。

各类用途的填(围)海造地工程的平面设计与布置,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约、节约使用海域空间资源和环境资源为目标,以占用岸线尺度、新增岸线尺度、岸线曲折度、岸滩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水流交换、环境容量、占用岸线和海域的经济效益和景观效益等为评判指标,进行工程选址、平面设计与整体布局的多方案比选和优化,充分分析、论证和比较各个方案建设规模的合理性,围填海面积的科学性,用海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平面设计与总体布置的合理性等。

表现形式是尽量避免采用截弯取直、岛礁连接、平行推进等平面设计与总体布置。核心是要由海岸延伸式填(围)海造地向人工岛式填(围)海造地转变,由大面积整体填(围)海造地式向功能分离和多区块组合填(围)海造地式转变。

14 不利影响分析

14.1 项目用海的风险分析

14.1.1 稳定性和功能风险分析

14.1.1.1 分析范围

分析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布局、结构安全、对风暴潮等灾害性因素的考虑以及对水位、工程地质条件的确定方面。

分析区域为项目所在区域及与项目区域相邻可能影响到的区域。

14.1.1.2 分析内容和方法

研究水文气象条件,特别是极端灾害条件,分析项目布局是否能满足波稳条件、水深或乘潮等工程功能;分析项目结构是否能有效抵御波浪、风暴潮的作用;分析项目自身稳定性或出现隐患,引发项目资源的损害。获取工程施工周期、作业天数、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合理性和暴雨季节或枯水季节用海项目对水利、交通、养殖及其它相邻用海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信息。

研究工程地质条件,判别工程地基稳定性,地基土是否会发生滑移、剪切破坏;研究施工方案适宜性,分析一旦工程失稳所引发损害。

14.1.2 对资源环境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用海对海洋功能区的风险以及潜在危害、对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判断风险引起的损失,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

14.1.2.1 分析范围

对项目用海施工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周边用海利益相关者、资源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R表征,其定义为事故发生概率P与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C的乘积,用R表示,即:

R[危害/单位时间]=P[事故/单位时间]×C[危害/事故]………………(5)

式中:

R——风险值;

P——事故发生概率;

C——事故造成的环境(或健康)后果。

环境风险发生后,会对周边资源和用海利益相关者造成危害。

风险分析区域:对危险化学品按其伤害阈和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及敏感区位置,确定分析预测范围;海洋分析预测区域为垂向(垂直于工程所在海区中心点潮流主流向)距离分别不小于5公里、3公里至2公里;纵向(潮流主流向)距离一般应大于垂向距离,同时1级和2级论证项目应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3级论证项目应大于一个潮周期内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在具体操作时,还要结合上述因素加以调整。

14.1.2.2 风险评价分类

风险评价分二类:

一类(1、2级论证项目)应按事故影响进行定量预测,说明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二类(3级论证项目)可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对事故影响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

14.1.2.3 评价的基本内容

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a) 风险识别:包括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物质风险识别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b) 污染源分析包括:

——定性分析方法:类比法,加权法和因素图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概率法、指数法。

——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发生概率、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c) 后果预测计算:

利用数值模拟分析污染物扩散范围、浓度。以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分布、包括面积及污染物质质点轨迹漂移等指标进行分折,浓度分布以对海洋生态损害阈作比较。按损害的生态资源的价值进行比较分析,给出损害范围和损害值。

d) 风险计算和评价:

毒性影响通常采用概率函数形式计算有毒物质从污染源到一定距离能造成死亡或伤害的经验概率的剂量。

概率Y与接触毒物浓度及接触时间的关系为:

………………(6)

式中:

At、Bt和n与毒物性质有关;

D——接触的浓度 (kgm-3);

te——接触时间 (s);

Dn·te——毒性负荷。在一个已知点其毒性浓度随着雾团的通过和稀释而变化。

e) 风险管理:

风险可接受分析采用最大可信灾害事故风险值Rmax与同行业可接受风险水平RL比较:

则认为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则对该项目需要采取降低安全的措施,以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项目的建设是不可接受的。

14.1.2.4 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场址及周围居民区、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场区周围工矿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场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

——对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危险源的贮存地点、设施和贮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设计方案。

——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腐蚀区域,编制防爆、防腐方案。

——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

——设计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14.1.2.5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溢油或危险化工品,应急预案制订内容如表14.1。

表14.1 应急预案制订内容

海域使用论证导则

对资源损耗分析,主要根据用海项目特点和区域资源条件,选择海岸线、岸滩、海洋生物、矿产、空间资源、海水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类型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对生态环境损害分析,定性或者定量分析对重要生态因素的影响程度、范围。

主要分析内容包括:

a)原有生态系统的破坏;

b)自然滩涂湿地的减少;

c)潮汐通道更改;

d)生物洄游路线改变和产卵海域受损;

e)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改变或破坏;

f)海域空间资源的占用;

g)河海地区荒漠化加剧;

h)不可再生的资源枯竭;

i)海湾的水动力交换能力下降;

j)海湾环境容量减小,污染物扩散能力降低,埋下赤潮频发的隐患;

k)海湾入海泥沙增多,港湾淤积加快,影响港口生产的安全。

15 结论、建议与对策

15.1 结论与建议编写要求

15.1.1 结论的内容

a) 项目用海的必要性;

b)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c) 项目用海的合理性;

d) 项目用海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

e) 项目用海主要不利影响。

根据a)-e)的分析,给出项目用海可行与不可行的结论,原用海方案需调整的,提出可行的调整建议。

15.1.2 结论与建议的编写应遵循的原则:

a) 基本要求

结论的编写应文字简洁、条理清晰、用词准确、语句通顺、层次分明、篇幅不易过长。

b) 客观、公正

应在全面概括和总结全部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对项目用海的可行性,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给出结论。

c) 观点明确、科学准确

结论观点应以报告中科学的分析为依据,对项目用海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等做出明确回答,做到科学准确。

当出现项目用海选址不合理,或用海面积不合理,或设计方案存在较大环境损害或其它风险时,应给出项目进行重新选址或重新设计等结论和建议。

当出现项目所在海域功能交叉,项目用海范围与海洋功能区划范围有所偏差或偏差较大时,应提出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建议,或给出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不可行结论。

15.2 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

根据论证分析,对项目用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用海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及对用海者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应切合实际,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海域特征和环境质量要求,给出减轻或避免用海风险、减轻海洋环境损害、恢复海域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对策措施或建议;

b) 针对申请项目的用海性质和特征,在项目设计、建设、营运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或新的替代方案等其它建议;

c) 针对项目所涉及的用海类型,提出海域使用管理 (如管理、利益相关者协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补偿等) 相关的、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对策措施要求;

d) 根据项目用海类型,确定监控对象、监控内容、期限及范围等,并提出应对措施、对策;

e) 对于部分项目,为后评估的评估范围和重点内容提出建议;

f) 根据项目用海在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其他切实可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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