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

读书报告

——《政府论》下篇小议

洛克在上篇中驳斥了君权神授这一观点之后,在下篇描绘出一个理想的政治体系。

首先,洛克在下篇第一章中,在驳斥君权神授的错误观点后,他试图“在罗伯特. 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并且明确了所谓政治权力的定义,即“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并从而使用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其次,洛克论述了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奴役与财产权。洛克认为,人本身就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生而平等,每个人都不可能享有比他人更多的权力。洛克推崇理性,即自然法,个人所拥有的自由是在自然法约束下的自由,即“这是自由的状态,但却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这状态中,虽然人都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却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途要求将它毁灭”。

而战争状态则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正是因为有了战争状态,才应运而生了一种权力,“可以向其诉请必然救济,那么战争状态就不会再继续存在,纠纷就可以由那个权力来裁决”。这即是政府权力产生的原因,也强调了立法权的重要性。

洛克在定义财产权的同时,也极高的评价了劳动的重要性。“假如每个人都有能使用多少就拥有多少的权利,那么对于他能以他的劳动予以影响的一切东西,他都享有财产权;凡是他的劳动所及,以改变其所处的原来状态的一切东西,都将是属于他的。”正是因为劳动,所以有了公共资源和私有财产的区分。

然后,洛克讨论了父权和王权的区别。父权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政治权力,“只不过是上帝和自然加诸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一种责任,以保护他们的后代,直到他们有能力自立为止”。而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给社会处理”。

随后,洛克描述了自己关于政府体系的理解。第一,政府是人们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而成立的,因此,政府不能干涉与剥夺人们的财产权。第二,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是属于全社会,而不是只属于某一群体。第三,立法权与执行权应互相分离。第四,所谓的特权应该是“它为社会的福利并且符合于政府所受的委托和它的目的而被运用时,就是真正的特权,绝对不会受到质难”。

最后,洛克深入探讨了征服,篡夺与政府的解体。他始终认为人们的自由是至高无上的,无论是征服或是篡夺,对人们的统辖权依旧是有限的。一旦人们的自由被剥夺,财产权被侵犯,那么人们可以用暴力来推翻政府。

纵观《政府论》下篇,洛克最为注重的便是个人的财产权,人们

之所以成立政府,便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权不被侵犯。因此,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但,正是如此,便产生了一个悖论:政府需要极大的政治权力来保卫公共利益,但过大的政治权力反而会侵蚀公共利益。为此,洛克提出了分权的概念,并强调自由的重要性,人们有权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政府。

以上便是我所理解的洛克的理想中的政府。其余零碎之处不能系统的描述,所以便不再赘述。

行文至此,我想质疑一点,洛克所说的都是对政府的要求,而对赋予政府权力的人民并无任何要求。换而言之,这种政府形式一定适合所有的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民么?

 

第二篇: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新疆大学研究生读书报告(设计)

题 目: 政府论读后感 指导老师: 张家飞

学生姓名: 图尔荪江.阿卜力孜 所属院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 业: 国际政治 班 级: 2012级政治学 完成日期: 20xx年10月2日

新 疆 大 学

政府论读后感

摘要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在专制思想的词典里,国家的定义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或其所有人的工具。国家所代表的是一个阶级,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个阶级中少数人的利益。代表少数人利益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势必引发不公,或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纠纷,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就只能通过国家工具这种暴力手段来镇压反对自己的阶级或群体。这样的政府实质是代表居于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专政。

关键词:政府,国家,专政

绪论

按照专制的国家逻辑,革命就是用一个阶级的专-政代替另外一个阶级的专政。革命的最终结果,专政的本质丝毫未变,只是权力的大棒易主而已,改变的只是专政者,而被统治者继续被统治。以这种观念来理解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非但得不到协调和改善,相反会因为专政所导致的不公而引发大面积的群体性事件,从而最终导致社会动乱,所谓的国家安定、民众健康根本谈不上。作为自由思想家的洛克,看到了这种专政思想的弊端,因此提出国家的组成必须要全体人员同意,而且部分授权,同时接受全民监督,这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代表大众根本利益的政府。

对本书的感受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 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

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对财产的论述

财产, 作为《政府论》的一个核心话题, 作者花费了很长的篇幅进行论述。 其中谈到: 如果有人对共有地的东西施加以自己的劳动, 使其产出了多余其自然状态下的产出, 那么这 就是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了。意即财产是由圈占所得,你可以尽你所能地圈占,只要你不造成浪费,并且不影响其他人的财产。作者将这一部分定义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在政治社 会政府需要保护而不能随意侵占的部分。

至于分权学说,我想这是洛克的又一成功。分权学说,在洛克之前就早已有之:早在古 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把政府权利分为讨论、执法、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 斯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为代表君主的执政官、 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及代表民主的 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均衡;16 世纪时,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但是洛克在《政府 论》中提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这显得比前几位似乎更有说服力,而且 更类似于现代资本主义三权分立的体制。 我们都知道, 现代社会资本主义式的总统制民主制, 以美国为典型代表,主要是受启蒙运动时期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提出将国家的权利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并且由不同的机关行使这三项权利, 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来尽可能地避免独裁,保障人民权利,可以说,至此,三权分立的 理论正式形成。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孟德斯鸠正是受到了洛克的影响才形成了自己的分权学说。立法 权二者都有提出来,所谓的执行权利其实就是行政权力,唯一就是外交与司法的区别。但这 一点不能影响洛克作为一个先行者的伟大。

结论

总之,读完《政府论》的下篇,可以说是获益匪浅,这让我对洛克的政治思想有了一个 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对处在历史变革时期的英国资产阶级也多了几分敬意。与此同时, 产生了一些个人的思考和观点,无论对错,总之有收获就是好的。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 中自有颜如玉” ,多读书,总归是好的。

参考文献:

[1] (英)约翰·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轮[M].商务出版社,北京,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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