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评报告(对银监)

银行业务监管自评报告

**银监局**分局:

为落实**银监局**分局“守底线、强服务、严内控、促转型”的监管要求,**银行结合上级行下达的目标任务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现状,与**银监局**分局签订相关监管承诺。现将监管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控贷款风险自评

**银行积极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共同制订了今年到期贷款还款方案,密切跟踪融资平台运营状况和到期贷款还款进度,目前为止融资平台贷款数据****万元,未出现逾期及欠息情况。

对于新增融资平台贷款的发放,我行严格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在做实信贷分类的基础上,按分类结果和审慎性原则发放,确保新增贷款合规率达到100%。目前我行没有投放新增融资平台贷款的计划。

我行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融资平台贷款的数据监测工作。认真做好融资台账统计和日常监测工作,确保数据规范填报和认真审核,确保月报、季报、年报数据及基础信息报送准确率达100%。

二、贷款管理自评

我行严格执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相关贷款规定,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原则投放每笔贷款。全年“三项贷款”受托支付比例达到100%,“合规口径”走款比例达到100%。中长期贷款新增和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三、案防和安保工作自评

**银行按照市分行年度保卫工作要点,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初部署辖区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发生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全辖进行警示教育。保持案防高压态势,加强案件风险的事前防范。重点防范案件易发业务、易发岗位、易发环节和重点人员,完善了业绩评价和违规问责、尽职免责机制,确保轮岗、对账等防范要求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案件“四挂钩”制度,细化案件处置三项制度及案防考评办法,建立内外协作平台,强化案防教育,实施全覆盖案件风险排查,保证全年无大案要案发生。

四、对实体经济支持情况自评

**银行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为导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全年信贷资金主要投入农户经营、小额助业贷款等社会民生领域。截止目前,**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达到****万元,涉农信

贷***万元。力争确保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五、对金融服务,经营行为自评

**银行严格按要求抓好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杜绝变相提高利率、附加贷款条件、“捆绑销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建立了公开透明的收费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严格自查自纠,确保不规范经营投诉处置率达100%,向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的投诉率为零。我行进行了员工个人承诺和自评,规范了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确保员工不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以盈利为目的各种担保、资金中介、民间借贷活动;确保单位不参与民间融资、集资和高利贷活动。

****银行**支行

****年**月*日

 

第二篇: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和社会的稳定,确保金融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特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赣州监管分局各科室、监管办事处发生重大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涉及银监分局员工的各类案件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辖内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挤提、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报告标准

(一)分局系统内报告事项

1、分局各科室、监管办负责人、工作人员意外发生重伤、死亡、不明原因失踪的情况。

2、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发生被盗造成五千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情况。

3、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涉及经济、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情况。

4、分局及监管办办公场所失火情况。

5、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重大泄密事件。

(二)关于挤提事件的报告标准

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

(三)六类案件的报告标准

1、发生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2、发生计算机犯罪5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发生1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

4、金融部门现金或运钞车被抢劫的案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6、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被绑架的案件;

7、丢失、被盗枪支的案件;

8、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高管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

1、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情况,或因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能,造成岗位空缺;

2、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办理离岗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以上;

3、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因辞职、撤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或因意外伤害、疾病、学习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1、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及其他重要情况。报告的标准为:对银行账册、财产、人员造成的损害和伤害;

2、发生重大窃(泄)密案件,包括案情分析;

3、违反内控制度造成的重大工作失误情况,包括已采取的弥补和惩处措施;

4、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生重大债务被逃废现象。

5、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丢失。

6、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行为。

三、报告要求

(一)分局系统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电话及时上报分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文字材料12小时内报达分局。

(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挤提事件、六类案件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情况

(三)报告要素要齐全。关于挤提事件要说明挤提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监管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关于六类案件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准确。

(四)分局及监管办在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后,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组织调查处置,并根据监管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局报告;

(五)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银监分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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