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内容

一、乙方服务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

1、土地调查

(1)、各村、社权属调查。

(2)、各村、社地类调查。

2、宗地及地类面积计算汇总统计;

3、勘界报告书编制及绘制勘测定界图;

二、执行技术标准

1、国家行业标准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2、国家土地管理局TD-93《城市地籍调查规程》;

3、19xx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4、重庆市地籍调查补充规定;

5、重庆市建设用地征地勘界报件资料相关规定。

三、协作事项

1、甲方须作如下工作:

(1)勘测定界过程中需在图纸上或实地确定具体征用土地范围。

(2)现实性较好的1:500地形图光盘及落实地形图所涉及控制点到实地;

(3)征地区域涉及到的国有单位土地权属资料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

2、乙方须作如下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国土房管局勘界测量的技术规程要求实施工作,保证满足用地报件需要。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宗地及地类面积计算汇总统计、勘界报告书编制及绘制勘测定界图.

1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1 接受委托

具备勘测定界资格的单位,须持有用地单位或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勘测定界委托书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

1.2 查阅有关文件

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批准的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1.3 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

由用地单位搜集辖区内用地管理图、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地形图、基本农田界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由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用地范围图以及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建设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

搜集用地界址点拟定坐标(设计坐标)或与定界有关的参考资料。

1.4 现场踏勘、制定技术方案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交通和地理条件。

1.5 实地调绘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

1.6 勘测定界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1.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1.9 外业调绘

1.10 工作底图的准备

1.11 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1.12 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13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1.14 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测或补测。

1.15 权属界线的调绘

1.16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1.17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1.18 土地利用类型及土地利用类型界线的调绘

1.19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1.20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1.21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1.22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1.23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2、区县部门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勘界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提供勘界所需文件资料,承办边界协议书和裁决的有关手续,协调编辑、出版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勘界中所需的第二次土地调查乡镇、村界线的调查成果等有关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县矿管局: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边界地区矿产资源分布、矿产权属争议,调处有关资料,根据国家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矿产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县农粮局: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农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农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农业资源权属争议问题。

县林业局: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林业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林业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林权争议问题。

县水利局:提供勘界工作中所需的水利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水利管理政策、法规,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边界地区涉及的水利争议问题。

县民宗局:负责对勘界工作中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宣传教育,具体协调处理勘界中出现的民族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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