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幅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等原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逐渐增加,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镇辖25个行政村,总人口5.1万,农业人口4.7万,耕地总面积6.3万亩,农民户均耕地面积约1.3亩,农村土地普遍存在土地利用率低、产出效益低等方面的矛盾。截止到20xx年9月,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为2000余亩,涉及16个村街。其中已签订流转合同的1420户。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出租、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和租赁。在流转土地总面积中,出租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入股和租赁。土地流转出租的面积约1400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0%;入股和租赁的面积约400亩,占总面积的20%左右。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因

1.农业发展需要。众所周知,农业特别是种粮的收益较低,农民收入提高幅度小。表面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不高。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农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在我们整个**县,总人口64万人,农业人口55万人,耕地面积80万亩。庞大的农民群体,人均耕地才1.25亩,吃饱饭倒是没问题,但要靠1.25亩耕地种植传统作物,经济效益较低,农民收入增 1

长缓慢。要解决收益较低的问题,势必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把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转移到二、三产业,进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在耕地总量这个“分子”不变的情况下,大量减少种地农民这个“分母”,收益这个“商”就会大幅度提高。假设,全县到20xx年,城市化率要达到35%,那时候,农村人口的总量将减少至13万人左右,如果其中12万劳动力转移,那么,真正从事农业的人将控制在43万人以内,每个劳动力平均种地2亩左右,规模经营的效益就出来了。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2.农民自身发展需要。**县工业基础较好,全县今年统计共有规模以上企业235家,可吸纳劳动力18000人。工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民就地转移进入企业务工,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很多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吸引企业落户乡镇,使农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尽管如此,较多的打工农民却仍要参与农忙,影响了企业生产;再者,农村有相当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甚至不会从事种养业,因此这为农民主动参与土地流转提供了可能。

3.社会发展需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绿色产品观念深入人心,现代社会对农副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单一的小农经营已经不适合现代市场的需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很多农副产品将出口到世界各国,产品的绿色化、无公害化对分散经营是严峻的要求,因此农业集 2

约化经营成为大势所趋。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

1.依托龙头企业,实现土地流转。将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结合起来,主要是指农户或集体组织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龙头企业,由他们独立进行经营使用,发展规模经营。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主流。南古镇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以该镇的菲尔德公司、伊思德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土地流转1500余亩。 2.依托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土地流转。依托集体经济组织,以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企业化形式,推动规模经营。这种模式占到**镇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3%左右。该镇岭南头村成立了岭南头黄烟种植合作社,流转土地400多亩;黄贺村以60亩土地流转,成立了**县金兴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户将土地交给合作社,不仅可以共担风险,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一举两得。目前,**镇已注册合作社8个。

3.依托种养大户,实现土地流转。由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租赁承包土地,凭借自己的技术,以一业或一个产品为主,实行集约经营。**镇山里村200亩的大樱桃基地正是通过种养大户承接土地,实现了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1.土地流转对象多样化。土地流转的对象从初始的本村 3

农户之间逐步流转向农民专业组织、种养业大户。这主要表现在流转给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达500余亩,涉及大户和合作社8个,其中流转给农民专合作社面积400多亩。流转给家庭农场经营和农庭散户经营的100多亩。

2.土地流转中政府引导作用明显。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能得到较快的发展,除了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有力促进外,政府的积极引导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尤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土地流转”后,**镇紧抓契机,仅2年时间土地流转近2000亩,单纯的经济因素是不可能在短期内使土地流转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的。南古镇、大兴镇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社形式土地流转700亩和2000亩,事实证明合作社形式是适合的,这正是政府积极引导农户走合作社的道路,才有了如此成绩。**镇的农村土地原来大多是以互换形式流转,但在政府的引导下,现已成片租赁出去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效果明显。

3.土地流转动机发生变化。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或避免土地撂荒受罚,把土地无偿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经营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近年来,中央对新农村建设实行了“多给予,少收取”的政策,特别是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粮食贴补政策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高涨,加快了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步伐,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 4

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 4.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中央实行一系列惠农政策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惜地意识提高。土地流转从农户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发展。土地流转的对象由原来的村内进行,扩展到村外。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5.坚持“自愿、协商、有偿”的原则。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自愿、协商、有偿”,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始终尊重农民的意愿,确保农民的利益,成为政府、各村组织、投资方等多方的共同遵循的原则。如**雷华公司经考察,在**镇租用1000余亩土地开办花卉苗木基地,农户每年可以得到500元/亩的地租,此外公司还雇用出租土地的农民在基地工作,通过公司的带动,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做法,发展农民种植花卉,有效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不仅确保了农民的收益分配

权,而且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然,我们在看到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的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它存在的问题,因为只有找 5

出问题、分析问题并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这种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一)农民受小农思想束缚限制了土地流转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

“命根子”,特别是我镇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尤其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特别是一些多年在外打工经商者回家要求种田的。也存在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和不安全;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二)维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效益农业的冲突时有发生。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生产率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然而按人口均分土地容易形成“插花地”、“箱子田”的格局,难以形成规模经营。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绝大多数农户同意,极少数“钉子户”不同意的情况。维护少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推进效益农业的发 6

展之间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这对矛盾,至今还没有很好的办法。目前也还局限于依赖干部反复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农户同意,或动员其臵换土地。 (三)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足

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合理配臵土地资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过低的农业收益以及农业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使得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动力不足,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需求不足。此外受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能担保和抵押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及农村金融的缺失,又阻碍了农民和投资方发展高投入的农业产业。

(四)土地流转难成规模

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大部分土地流转后仍旧处于分散状态,无法集中连片。另外,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三、关于推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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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基层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集中土地、运作土地的能力。

(二)鼓励农村土地适度流转经营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鼓励农村土地适度流转,理性对待土地流转。一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对土地进行流转,如出租、转包等土地流转形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都可以进行。二是积极探索有效的流转办法,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结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行集中开发。三是鼓励进城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对这些农民,可结合实际给予补偿、补助。四是正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三)因地制宜发展涉农企业

要以涉农企业促结构调整,发挥以乡镇特有的主导产业优势,进行招商引资,吸引相关的涉农企业落户,把特色农业的发展与加工企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吸引外地涉农企业落户,还要大力扶持一批以特色产品为原料、科技含 8

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本土企业,壮大支柱产业,培育名牌。如**镇宸龙山庄正计划以山庄内的特色产品--木瓜为原料,建立一个以生产木瓜特色产品为主的加工公司,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特色产业网络。

(四)健全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在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在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要求村级报账员及时掌握本村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向乡镇土地流转中心上报信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还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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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洛阳市土地流转现状调研报告

洛阳市土地流转现状调研报告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暑期社会实践论文

洛阳市土地流转现状调研报告

院(系)名称 专 业 名 称 学学指

教生

名 号 师

管理科学系 公共事业管理

陈占武 071444053 李永旺

20010年8月1日

完 成 时 间

洛阳市土地流转现状调研报告

洛阳市土地流转现状调研报告

陈占武

管理科学系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学号:071444053 指导老师:李永旺

摘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集中建设农村居民小区的必要条件,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在逐年加快,呈现多种合理形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加大宣传,转变观念形成共识、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增强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设等方式,全面规范引导洛阳市土地流转。

关键词: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就是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使用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及使用权的流转,实现一种土地效益最大化,它是我国土地改革的一种趋势,是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仔细调研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积极探讨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途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早日实现和谐农村的建设。

一、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

目前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洛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几乎每年都在加快,截止去年年底,共有三十万亩土地的土地用于流转,约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5%,低于郑州8%的水平,与浙江、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20%以上)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此低的流转率,我市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工作难度可想而知。为了破解农村土地流转这个“三农”问题,洛阳市委、市政府在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进行大胆的创新,通过现代农业的经营方式与传统农业相结合,寻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在农民

持续增收体制、使广大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与城市居民共发展、共繁荣,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型障碍。这些做法在带动我市农村土地流转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说在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氛围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土地流转的参与者知法、懂法,使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消除顾虑,树立信心,形成一种共识和动力。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洛阳的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以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为依托,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的土地流转典型地区。这方面,我市有很多鲜活的例子。比如,河南豫良木业公司与偃师市李村镇西李村签订租地合同,带动当地农民发展了1700余亩的花卉苗木,增加了收入;偃师市缑氏镇向民葡萄专业合作社租赁土地1430亩,种植葡萄,被租地的农户除了每年每亩获得400元至700元的租金外,每人在葡萄园干活一年还可收入3000元左右??另外还有孟津的蔬菜;洛宁、宜阳的烟叶;扣马的万亩荷塘都很出名。

二、洛阳市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速度缓慢

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效应已逐步达到最大化,农村经济发展亟需新的推动力。目前洛阳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的需求速度极不适应。土地流不动,转不活,不利于农业规模发展。

(二)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

除了出现个别像“万亩荷塘”这样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大部分地区的流转没能达到规模化,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操作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镇)有比较完整的

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四)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

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五)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洛阳市市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形式多为口头约定或简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不仅不利于土地的正常流转,也为今后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设施农业设置了人为障碍,增加了村组对土地管理的难度。

(六)土地流转机制还不健全

一是土地流转无章可循。二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三是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滞后。四是土地流转扶持措施尚未出台。土地流转项目激励措施、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投资补偿制度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三、加快推进洛阳市农村土地健康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洛阳市的土地流转总量较低,但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说明农民有土地流转的意愿,由于各种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制度、机构等还没完全到位,需要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组织成立等方面全面推进土地的流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他地区土地流转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

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转变观念,明确思路

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三)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

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四)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五)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二是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法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六)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机构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规范的农村土地市场是土地健康流转的前提。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严重滞后于土地流转的需要,农地流转还未形成一种规范的制度,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为了促进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一个开放、公平、规范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及时实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积极探索建立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运行机制。

2.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促进土地市场的完善发育

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产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中介组织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通过各种渠道调查、搜集土地流转的供需和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并加以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公开,对外公布,接受供求双方咨询,沟通土地资源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以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在当今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刻,我们一定要把握着土地这个人民生存的基本点,科学、合理、全面的实行土地流转,正确认识我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加以努力的前进方向。

参考文献:

[1] 周长安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调查与思考[J].调查研究,2009,(1).

[2] 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分类研究[J].经济问题,2008,(05).

[3] 张金华.蒋艳玲.农村土地流转初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9).

[4] 何国长.农村土地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J].调查研究,2009,(4).

[5] 郑景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发展现代农业[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6] 李东升.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思路[J].理论前沿,2009,(2).

[7] 袁玲玲.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J].消费导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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