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大竹县土地流转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大竹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尤其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重要的是创新经营农业体系,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县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和布署,对全县的部分土地流转调查户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访问40户流转土地的农户。调查对象分布在 11 个乡(镇),调查流转农户现有人口168人。在调查流转农户中,流出土地调查户30户,人均耕地0.97亩;流入土地户10户,人均耕地28.9亩,其中有两户为专业合作社。

    二、土地流转现状

我县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业生产用地的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分离,为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土地流转规模增大

    近年来,随着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大幅度转移,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截止20##年我县调查乡(镇)农户土地流转面积达到 8.73 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6 %,其中农户与专业大户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 4.11万亩,占农户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7,.1%;农户与联户经营户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0.27万亩,占农户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农户与家庭农场间流转土地面积达到0.46万亩,占农户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3%;农户与专业合作社间的流转土地面积达3.89万亩,占农户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4.6%。

    (二)土地流转组织多样

    专业大户、联户经营、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土地流转的四种重要组织形式。

    1、专业大户、联户经营(两户以上农户联合)是流转或代种耕地20亩或流转荒山50亩以上。目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565户,专业大户个数为484户,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的85.7%,联户经营24户,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的4.2%。

    2、家庭农场是种植耕地和荒山达到50亩以上(流转或承包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必须在5年以上),县经营业主必须为农村户口、常年记雇工人数不得超过经营业主家庭的务工人数,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我县有家庭农场9户,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的1.7 %。

3、专业合作社会是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等方式统一经营耕地和荒山面积达到50亩以上,我县有专业合作社48户,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户的8.5%。    

 (三)土地流转关系规范

    农民确定土地流转关系,主要是签订合同的方法。签订合同是指土地流转双方用书面合同来确定流转的权利与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单方,一般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合同的内容也比较规范,有利于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在全部调查户中,通过签订合同流转土地的农户有40户,占100%。

    三、土地流转的动因

    土地流出户和流入户情况不同,其流出和接收土地的原因存在较大差别。

    (一)土地流出户

    表1:流出土地原因分析表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30户土地流出户流出土地的主要原因依次是:收益太差13户,占调查土地流出户的43.3%;从事其它职业9户,占调查土地流出户的30%;没劳力8户,占调查土地流出户的26.7%。

(二)土地流入户

    表2:流入土地原因分析表

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10户土地流入户流入土地的主要原因依次是:

 1、劳力多,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在10户中,有1户流入土地的原因是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占10 %。这1户认为在非农领域就业较为困难,大部分劳动力仍滞留在农业领域,经营着数量不多的耕地,愿意通过流转获得更多的土地,以充分利用剩余的劳动力资源。在土地流入前,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0.6 亩,土地流入后,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6亩,比土地流入前增长9倍。由于人均经营耕地增加,土地流入前农民人均纯收入10690元/人,土地流入后14290元/人,人均家庭收入比土地流入前增长33.6%。

    2、扩大生产规模。10户中,有9户流入土地的原因是扩大生产规模,占90 %。这部分农户认为,只有经营更多的土地,才能发挥规模效益,才能使种田收益高于外出打工的收益,因而他们愿意流入较多的土地面积,其中有两个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入前,9 户人均经营耕地只有1.44亩,流入土地后,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达28.9亩,比土地流入前增长19倍。由于人均经营的耕地面积较多,土地流入前农民人均纯收入10526元/人,土地流入后76170元/人,增长近6倍。

    四、土地流转的成效

    土地流转在优化我县土地、劳力资源,推进农业结构快速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成效显著。

    (一)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流出土地的调查户,由于经营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从由农业就业领域转向非农就业领域,外出打工人数增加。相反,流入土地的调查户,由于经营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一方面,少数劳动力由非农就业领域返回农业就业领域;另一方面,通过雇工经营,弥补自身劳动力的不足。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表3:土地流转前后种植情况表

    从表3数据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后,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等大宗农作物的农户比例下降了40个百分点,而用于种植收益水平相对较高的蔬菜、特种经济作物(青花椒)、种果树等的农户比例分别上升了30个、20个和20个百分点。

    (三)增加了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使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家庭收入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据调查30户土地流出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土地流入前为10495元/人,土地流入后12161元/人,增长了15.9%。10户土地流入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土地流入前为10526元/人,流入后达76170元/人,增长近6倍。

    (四)提高了土地规模经营水平

    在10户土地流入户中,有1户土地流入面积在20亩左右,占10%,有9户流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其中有4户流入面积达200亩以上。由于经营的土地面积较多,这10户的规模经营效益显著。10户在土地流入前人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0. 6亩,人均纯收入只有10526元,土地流入后人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28.9亩,人均纯收入达到76170元,而在人均纯收入中,来自流入土地的收入就有65644元,占86.2%。

    五、主要存在问题

    我县土地流转工作,虽然成效显著,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出户直接从流转土地获得的收益偏低

农户流出土地后,尽管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收入中来自流转土地的比例偏低,据调查显示土地流出收入261元/亩,只占2.1%。土地流转收益低,主要是由于流出的土地大多数仍种植收益水平相对较低的粮等大宗农作物。土地流转收益过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不少有条件流出土地的农户流出土地的积极性。

(二)认识不到位。一是农民认识不到位。部分农民有抵触情绪,怕失去土地而不愿流转。近年来,种地不仅不用交钱,国家又出台了种粮有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农民把土地看得非常重要,怕土地流转后失去土地或以后要地难。二是干部认识不到位。个别地方的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工作认识不强,缺乏主动性,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致使这项工作难以扎实推进。

    六、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农户间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土地流转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时间跨度也较长,管理部门应主动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一是确保管理者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土地流转工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统一印制规范的合同格式,保证每份土地流转合同条款齐全、手续完备。三是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提高流转土地效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

    只有流转土地的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双方才能从土地流转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没有经济效益的土地流转关系是不牢靠的。政府部门要在提高流转土地的产出率上下功夫,帮助土地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一是要以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和产业化经营,形成地区特色产业和区域内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体系,让更多的愿意流出土地的农户,将土地流入到产出水平较高的土地经营者手中。二是要利用土地流转,进一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帮助农民降低生产成本,以规模收益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三是督促承担方兑现合同价款,建立流转双方的互信机制。

(三)政府加大对土地流入户的扶持力度

1、依托项目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采用先有项目带动、再有政府引导的方式,先确定发展项目,再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农民的土地流转款项主要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县、镇财政根据情况可以适当补助。

2、加大社会化服务发展步伐。一是加快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水利、道路等公益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经营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二是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家庭农场的发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等组织,为规模经营提供发展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扶持为规模经营提供产供销各环节服务的专业户和经营公司的发展,提高服务水平。

  3、完善配套政策。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组织形式,相对于目前以适应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法律政策和管理规范,都存在一些“空白点”,需要进一步配套完善。如财政支农的实施方式和扶持对象、农业资源的使用管理方式,以及农业保险等。应从主动适应、积极支持的角度,对现行政策和管理方式作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篇: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报告

河北工业大学20xx年寒假大学生和青年教师 “体验省情,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关于农村土地

流转的调查报告

——基于河北省衡水市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两个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称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20xx年以后,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试点取得成功,以及之后国家取消农业税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土地流转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整体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一、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当前,河北省衡水市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土地流转的较快发展对现代农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遇。全市现有耕地面积856.5万亩。目前,全市4994个村全部开展了土地二轮延包,家庭承包经营面积7839731亩,参与土地承包农户947791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目前进入平稳增长发展时期。截至20xx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30.03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6.6%,其中转包76.02万亩,转让5.67万亩,互换16.74万亩,出租29.17万亩,入股1.37万亩,其他形式0.65万亩。

将全市土地流转的现状深入分析,主要由几种形式组成: 一是农户自发流转型。通过调查统计,农户间自发流转土地达111.62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5.8%,占较大比重;

二是二、三产业促动型。由于农户所在地二、三产业比较发达,从业人员较多收入较高且相对稳定,由此将耕地流转出去;

三是特色主导产业拉动型。依托当地种植、养殖等农牧主导产业,围绕扩大主导品种规模,使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

四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统一经营; 五是家庭农场型。由有能力的农户把其他农户的耕地转包、租赁过来,或投标承包集体机动地,逐渐扩大生产,具有私人企业经营的特点; 六是专业合作社型。农民将自己的耕地加入合作社,有合作社统一种植、管理和销售,对入社农户,合作社实行“保底红利+效益分红”的分配方式;

七是工商资本投入型。一些工商业者利用自身较为雄厚的资本和物流,通过流转农民的土地大力发展设施高效农业,以优质农产品打入高端市场,在自身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带给农户较为丰厚的收入。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现状来看,衡水市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水平还不发达,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转比例不高,虽然近年来土地流转面积增长较快,但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例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不适应;二是规模不大,土地流转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不多,难以实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聚集;三是效益较低,流转后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粮棉等大宗作物,发展高效种养业的较少,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流转收益较低;四是期限较短,这表明了土地流转动力不足,基础不稳固;五是管理服务滞后,尽管县、乡两级建立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但建设水平不高,经费、人员短缺,相对发展较为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分析相关问题的背景及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动力不足,由于衡水市二、三产业不发达,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弱,难以使大多数农民实现非农就业并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从根本上限制了土地流转;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不健全。目前土地仍是农民重要的生活来源和可靠的收入保障,农民难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

三是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有效地解决了一家一户的生产难题,淡化了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四是农户承包地块零散,地力不一;五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实力弱、规模小,对土地牵动力不足;六是基层队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作用认识不到位。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1、逐步消除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为推进土地流转创造条件,落实好各项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2、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土地流转健康有序稳步发展,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切实提高市县乡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水平;

3、支持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建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位一体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仲裁机构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各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实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政策支持保障体系。

河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法律学院实践分队 20xx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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