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一旦发现"非典"确诊或疑似病人时,接诊医师应立即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向医院疾病控制科上报疫情;疾病控制科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均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统计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对于数据不准确、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四、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值班医师每日下午16时则准时将发热门诊人数、留验隔离人数、疑似病人及确诊住院人数等准确、详细地向院疾控部门报告。

五、对于市、区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及医院领导调查、了解疫情动态或病人病情转归、治疗等情况时,科室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详尽地予以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六、对于留验隔离病人加强管理,严格留验观察标准及规定时限(14天),对于需要解除留验人员必须先向疾控部门报告,出具相应医学证明后方可解除留验、隔离。

七、对于外地返回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上报;无症状人员进行体检后可在家中进行严格跟踪医学观察,14天后无发病者解除医学观察;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进行留验观察、治疗。

 

第二篇:疫情报告制度

矿务局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为确保学校在发生各项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控制疫情蔓延扩散,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此,我校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

一、明确责任,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疫情报告员为全校疫情统计报告第一责任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前,班主任完成本班学生晨午检工作并将将检查结果填写到登记表上。晨检、午检工作操作要求:一看(看脸色、精神状况)、二问(早晨测量体温是否超37.5℃、三查验(学生身手是否有异常)。经目测、手测后,发现异常的学生,请学生到学校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异常学生较多(3人以上),班主任马上告知卫生室人员,卫生人员携带体温表等器械,到教室亲自查验。

二、晨午检报告程序:

班主任—疫情报告员—(疾控中心)/(政教处—校领导) 发现疫情报告程序:

班主任—疫情报告员—校领导—县疾控中心。

三、晨检、午检时间以外师生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都有责任及时报告。

四、对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进行电话联系,问清原因并尽量与学生本人通话,以确定学生的真实情况。如果学生有病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登记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学生痊愈。

五、严把复课关。如果是一般流感,在病愈两天后返校上课;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必须持医生的痊愈证明方可回校上课。实行追踪随访制,对于疑似或确诊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请假期间要每日向班主任报告实际情况,如是教师要向主管领导及时报告诊治情况。各岗要注意发热病人做到不上课、不外出并及时与学校保持联系。

六、预防措施。

1、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及家长宣传工作,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到校上课,应尽快报告学校并到医院诊断治疗,做好晨午检,加强通风,保持卫生,加强消毒,多喝开水,保持与家长联系畅通,请家长协助做好“三检”(尤其每天早晨要进行体温测量,如超过37.5℃,不能到校上课。

疫情报告制度

矿务局小学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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