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1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陈志林 性别男 年龄49 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斗阳村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791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斗阳、小陆地、老房村,1林班1-47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2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刘光佐 性别 男 年龄 47 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石盆水村委会孙家地村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096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石盆水村委会,新房子、普克、孙家地、老房村,2林班1-45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1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3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彭小祥 性别 男 年龄49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89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索岗、大平地村,3林班1-2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11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12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13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14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1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4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宋志祥 性别 男 年龄56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4447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拉坡、长干田村,4/6林班1-42/1-4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16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17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18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19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2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5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廖吉德 性别 男 年龄59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790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补笼、龙街子、长干田村,7林班1-61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1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22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23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24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2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6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殷友佳 性别 男 年龄53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410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中哈木、大哈木格、中哈木格、小哈木格村,8/9林班1-60/1-36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2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2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2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2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3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7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李天禄 性别 男 年龄48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13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上木特、下木特、以则、小河边、新发村村,16林班1-92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3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3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8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马国能 性别 男 年龄39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362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长底、老寨、下寨、新寨村,17/18林班1-103/1-48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3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3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4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09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陈 云 性别 男 年龄30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74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明格、九龙景区、坡脚、大海林、以堵村,23林班1-44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4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4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4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0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马利春 性别 男 年龄43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527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发达林场、小发达、大发达村22/24林班1-40/1-37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4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4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4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5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1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姜长稳 性别 男 年龄44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4572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打牛山、大洪麦、水车村, 14/15林班1-78/1-46。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51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2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53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54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5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2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尹春生 性别 男 年龄49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4206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新发村、榨冲、母古、小海子村,25/26林班1-60/1-42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5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5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5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5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6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3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王景华 性别 男 年龄52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287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者光、大新田、田房、刘把左村,19/27林班1-22/1-38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6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6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6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6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4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李进才 性别 男 年龄54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540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龚把在、黎把左、王把左、刘把左、木格、小河边村,19/20林班23-44/1-58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6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6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6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6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7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5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侯龙生 性别 男 年龄55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35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康牛、大德江、本块、凹塘、新寨、小德江村,10/21林班1-48/1-84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7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7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7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6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段树华 性别 男 年龄48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3499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小德江、本块村,5/11林班1-15/1-48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76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77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78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79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80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7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柏袓祥 性别 男 年龄54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2418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上当郎、下德沙、补子湾、上德沙、下当郎村,12/13林班1-42/1-27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81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82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83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84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85

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编号:18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姓名 王寿益 性别 男 年龄 48 身份证号码:53xxxxxxxxxxxx

所在单位及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

一、管护范围

(一)边界:

甲方将4052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范围包括上德沙、上古必、下德沙、下古必村,13/28林班28-55/1-51小班。

(二)管护范围森林资源本底数据: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20xx年01月01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管护期为12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86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毁害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及时组织扑灭火灾。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协议。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500元/月。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方面的支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巡护: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

2.记录:将巡护结果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3.负责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87

4.及时发现并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非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

2.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88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500元。每月按照管护费的70%向乙方定期支付,其他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协议。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89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臵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协议。

(六)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协议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协议管护区转让、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聘用方(甲方):罗平县长底乡林业站 被聘用方(乙方): 负 责 人:

20xx年01月01日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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