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周祖陵景区及相邻林区的防火工作,严控火源,根据县政府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务院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公园防火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本着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坚持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

2、不在林区及周边烧山、烧秸秆等,严控农事生产用火;

3、在十月一、春节、清明节和其他上坟祭祀时,不在林区点烛、燃香、烧纸,做到文明祭扫;

4、不在在林区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燃放“孔明灯”;

5、不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狩猎等涉火活动;

6、不进行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7、管好自家的小孩,不要在野外玩火、随意烧荒;

8、发现有火情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起火地点、时间、地形、火势大小及周边交通状况,以便组织扑救;必须第一时间组织人力、防火器材,进行扑救,支援防火救灾工作。

防火报警电话:

周祖陵值班电话:3255333 值班领导:189xxxxxxxx 森 林 派 出 所:135xxxxxxxx 防 火 办:139xxxxxxxx

甲方:庆阳农耕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局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河南省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情况

河南省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11月

河南省有省际联防4个,即豫晋、豫陕、豫鄂、豫鄂皖,省内联防7个,即平顶山市、南阳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四市大联防区。洛宁县、栾川县、嵩县联防区,卢氏县、栾川县、西峡县联防区,嵩县、鲁山县、南召县联防区,偃师市、巩义市、登封市联防区。鹰宛驿联防区为重点联防区。一般县级各联防区,由各市县自行组织。联防区域的划分,原则上凡是有森林防火任务,市际、县际由森林接壤的各有关县市均有联防的责任和义务。

一、联防区的组织形式

1、联防区的名称统一定为“×××护林联防委员会” (刻印章)。组成人员各市(地)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各有关政府主要领导或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2、联防区各县级单位,每年轮流值班,值班县主持全联防区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值班县每年主持召开一次联防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的联防会议。会议内容: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②各单位汇报联防情况,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③值班县负责全面总结

上年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纠纷和问题。④表彰先进。⑤主持签订联防协议。⑥移交下一届值班县,并举行移交印章、值班旗仪式,新一届值班县接过印章和值班旗后即时执行值班县的权利和义务。

3、联防区各单位在防火期内,必须保持每半月相互通电话一次,每月至少交换两次有关森林防火的文件、信息、简报及其它材料等,每年组织巡回检查1—2次,及时沟通情况,互相学习。

4、各联防区每年履行职责情况,由省和有关市组织考核,严格奖惩,原则上市内联防区由市防火办公室考核,跨市及省际联防区由省防火办公室组织考核。

二、联防职责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和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政策、法规、法令,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落实以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中心的林区各项防火责任制,全面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把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2、各联防单位应坚决执行联防委员会的决议和联防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在以自防为主的前提下,团结互助,积极如期向值班县报告工作,自觉服从值班县对防火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值班县委托的任务。

3、值班县严格履行联防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

作。在值班期间与各联防单位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办好简报,巡回检查,调处纠纷,提出建议,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协调和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扑火工作,组织县级火场调查,筹备开好联防会议。

4、联防区内发生火灾时,各联防单位本着“互防、互救、互援”的原则,及时通报 信息,迅速采取扑救和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地承担应尽的各项义务。如确需要扑救支援时,切实按照值班县的调度和起火单位的请求,迅速组织车辆和扑火队伍赶赴火场。

5、县级(市际)各方5KM范围内发生火灾时,有关单位具有共同的扑救责任,不论在哪一方或由谁引起,均应本着谁先发现谁先扑救的原则,在通报有关单位的同时,积极组织,全力扑救,有关单位接报后,也应迅速组织力量上山扑救。严禁互相推诿,相互扯皮,贻误战机。

6、对行政交界处发生火灾的肇事者,有关单位均有查出的权利,哪一单位先发现,哪一单位就有权查明情况予以扣留,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奖励和处罚

1、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并作为全省森林防火评先表彰的重要条件。

①认真履行联防委员会赋予值班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

务,组织联防工作得力,在本年度联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积极服从联防值班单位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动配合联防区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值班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的。

③县际各侧5KM范围内发生火灾,一经发现或接报后,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的。

④本单位发现森林火灾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全力组织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按照值班单位调度或应发火单位请求,迅速组织扑火力量,赶赴火场参加扑救,并作出重要贡献的。

⑥在联防区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中,行动迅速严肃认真及早破案的。

⑦对县际发生的森林火灾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火场调查,能及时查明火灾损失情况,并分清责任的。

2、有下列第①第②项行为之一的,在全省或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年度森林防火评先资格;有第③第④项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⑤至第⑦项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

①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联防委员会的责任,不能完成规定的值班单位应尽的职责的。

②违反联防区制定的联防合约和联防委员会的决议,不服从值班单位的调度和监督,不能按时完成值班单位委托的

任务的。

③预防或联防措施落实不好,有森林火灾隐患,经其它联防单位通报或建议,不能迅速整改不加消除的。

④不服从值班单位的调度或拒绝起火单位请求,反应迟缓延误时机,影响扑灭火灾的。

⑤发现本单位或邻近单位有森林火情不通报又不扑救的。

⑥不按规定通报灾情,隐瞒实情或谎报火情制造混乱的。

⑦县际发生火灾,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对以上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可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建议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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