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相邻区域的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县政府护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本着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坚持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要积极做好群众的联防教育,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制定联防地段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二、发现森林公园周边有火警、火灾,必须及时上报。报警人必须告诉身份,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面积,火势大小,现场的地形,道路,水源,林地类型,有无居民住宅、爆炸物资、高压电线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

三、当发生火警、火灾,甲乙双方必须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甲方防火区发生火警,需要支援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就地组织人力、扑火器材及交通工具赶赴火警发生地,确保有效处置扑救火灾工作。

四、双方负责人需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联防区域进行检查,督促联防区域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景区24小时护林防火值班电话:

座机:

手机:

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共2页),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隆仙女山国有森林管护协议

甲方: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更好地保护武隆仙女山国有森林资源,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管护武隆仙女山国有森林,不得使国有森林遭到破坏,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如在护林地段内,杉木、银杏等植物被盗,乙方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如未报告,按活力木计算材积扣500元/m³;如当月向景区管理部报告:未结案扣250元/m³,已结案的不扣;发生火警一次扣管护费1000元;发生火警造成严重损失的,按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负责人和管护人员的责任。

三、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森林管护费用         元(大写:                              )整。

四、本委托书有效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五、管护地段

    东:                        南:

  西:                        北:

六、本委托书壹式贰份(共2页),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经办人:                  电话:

             日                    

 

第二篇:护林防火协议

护林防火协议

甲方:旌德庙首林场 工区

乙方:护林防火员 家庭住址: 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甲方聘请乙方为庙首林场护林防火员。为明确职责,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 护林点的护林防火工作,其责任范围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乙方必须坚持岗位,遵纪守法,服从甲方管理。不能影响护林且不对幼林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在本责任区内,可适当从事蔬菜和养鸡等活动,但不得离开其责任区,特殊情况需向甲方请假并自己情人代班。离岗期间,发生盗伐或火灾事件,甲方将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乙方自行辞退。

三、甲方支付乙方护林补助,按淡旺季标准执行(淡季为5月11日至11月10日,旺季为11月11日至5月10日)。乙方应聘期内,发生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作案的行为,立即开除,造成损失的将移交公安部处理。

四、乙方必须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护林防火工作能力,因年老、体弱多病不能适应工作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在聘用期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发生事故或死亡自负。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一切责任(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辞退时,甲方根据乙方从事护林防火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100元/年,但必须办好山场和护林房公务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辞退补助费。公务

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五、甲方每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支付乙方护林补助,由甲方管理人员送达。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受聘期限一年一定,本次聘期为二〇一 年 月 日至二〇一 年 月 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原协议或口头答复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二〇一 年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