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CW-005)

为规范本公司的财务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规定财务报告制度如下:

1. 财务总监主持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会计主管负责公司

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2. 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与资金预算应根据本期的开支情况及各部门下一年度

的业务计划和部门预算制定,各部门预算于每年11月底交财务部后,财务部于十二月中旬报出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预算,经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查后、报总经理决定;

3. 财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的十日内,由财务经理向总经理提交月度财务报表、

并抄送财务总监;

4.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

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5. 公司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

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对外统一编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

流量表及各种附表。

7.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

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8.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

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二)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即进行年末的实地盘点;

9. 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总经理;

[编制] 财务部 [审核] [批准]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i

 

第二篇: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各司上报集团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要求和上报时间,确保管理层决策所依赖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全资子公司上报集团的会计报表,各司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管理责任:各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上报集团的参考的制度文件:财政部统一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制度内容: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业会计准则》。

(一)总则;

(二)会计报表体系;

(三)会计基本报表;

(四)财务分析报表;

(五)财务分析报告;

(六)编报说明;

(七)会计报表报送;

(八)会计报表档案管理;

(九)附则。

第二章 会计报表体系

第六条 会计报表分类

(一)按报表编制的依据,分为“会计决算报表”和“会计预算报表”。(本制度指的是会计决算报表,会计预算报表制度将另行制定)

(二)按编报层次分为:集团合并报表和各司报表;

(三)按上报时间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四)按报表的内容为:基本报表和分析报表。

第七条

报表模版》。

第三章 会计基本报表

第八条

的综合了解。

第九条 会计基本报表内容:

(一)三大基本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而设计的其他附属会计报表,即:资金收支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存货收发存分类表、返利计算表等。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性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会计基本报表性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名称及格式:各司各期间上报集团的报表名称《上报结果、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体系,便于决策层对企业该期经营情况概括性(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从“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两个相互对照的方面提供了反映企业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填列方法

(一)本表“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的

期末数均根据其同名的账户的期末余额进行填列。

(五)“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预收账款”项目根据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预付账款”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预提费用”项目根据“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贷方余额进行填列;“待摊费用”项目根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借方余额进行填列。

(五)“存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余额后填列。

(六)“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有关科目填列;“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根据其他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余额填列。

(七)固定资产类项目:“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固定资产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根据其同名的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八)“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根据其同名的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根据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进行填列;“长期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余额填列。

(十)“未交税金”项目根据“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期末余额在借方,则以负数填列;“未付利润”项目根据“应付利润”的余额填列;

(十一)“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根据“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填列。

(十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分别根

据其同名账户的余额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负数填列。

第二节 利润表

第十二条 利润表性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利润表》重要项目填列方法

(一)“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含税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二)“销售折扣与折让(含返利)”项目:反映企业按销售政策应付给客户的销售奖励、返利、折扣、折让等,应根据“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发生额填列。

(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防洪费,应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四)“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及其发生的相关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应分别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发生额填列。

(六)“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应分别根据其同名账户的发生额填列。

(七)“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根据纳税报表中本期应缴所得税金额填列。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

第十四条 《现金流量表》的性质:《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第三大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流出以及现金净流量的基本财务会计报表。其目的是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弥补了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不足。

第十五条 “现金”的含义:本表 “现金”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本制度的“现金”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 “现金流量”的含义:指企业某一段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但企业现金形式的相互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银行提现,不构成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二)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方法主要用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填列。

第十八条 《现金流量表》重要项目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关联企业的现金(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向集团内其他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例如动力公司向太平制造销售发动机所收到的现金,应在该项目下填列。

(3)“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包括退税。

(4)“收到关联企业的现金(非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因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代付费用而向关联企业收到的现金。

(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员工借款偿还、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或单位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编报说明中反映。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入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的购货款项。本项目所指的商品和劳务为构成产品成本的商品和劳务,其他不构成产品成本的商品和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不在本项目内反映,企业通过“其它业务活动”核算的各项除人工、税费以外的费用也在该项目下填列。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

(7)“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现金(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向集团内其他关联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例如太平制造向动力公司购买发动机所支付的现金。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项目按本期工资发放表实际发放的金额填列。

(9)“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和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10)“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现金(非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因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代付费用而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现金。

(1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上述各项目外,本期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流出,如实际支付的罚款支出、差旅费、招待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支出,个人借支付出的现金也在本项目

反映,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编报说明中反映。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利润、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这些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反映。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中所列的各项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反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所收到的现金。

(2)“外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通过举借各种短期、中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集团内部的融资而收到的现金。

(3)“集团内融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通过集团内部融资所收到的现金;

(4)“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

(5)“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外部借款和集团内部融资款本金,不包括利息。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集团内部融资利息及资金占用费也在本项目填列。

(7)“集团内融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融资给集团内其他单位所支付的现金。

(8)“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等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加上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的金额之和。

(六)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计提的各项目资产的损失准备。本项目根据“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提取的折旧,即累计折旧的贷方发生额。

(3)“无形资产的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根据“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

少。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进行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5)“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损益)”: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的有关明细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7)“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负数填列。

(9)“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减去收益后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填列。

(10)“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本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包括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增减净额,如其他应收款中与融资有关的部分应予剔除;

(13)“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的增减净额,如其他应付款中与融资有关的部分应予剔除;

第四节 其他会计基本报表

第十九条 《财务收支简表》重点提示

本表反映企业本期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情况表,与本月的现金流量表近似,可相互参考。

第二十条 《资金收支月/周报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月资金收支情况、期末可用资金和应收票据相关情况。

(二)银行存款中已开出远期银行支票的应单列,并在有关栏目予以注明。

第二十一条 《融资情况表》重要提示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的情况,包括向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内部融资等。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只反映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不在本表反映;

(二)为便于查看,本表要求按递减顺序排列,对数目众多,但其合计金额少于10000元的客户,可合并于“其他客户”中反映。

第二十三条 《存货收发存报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应根据“存货”所属科目发生额及余额分析填列;

(二)本表按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库存商品)等项目填列;同时每个项目应按产品(商品)大类分列,产成品整车按品牌进行分类,发动机按125以下系列、125系列、125以上系列分类。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表》重点提示

固定资产折旧表,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需要分大类和部门分别列支,各部门提取的折旧应与“制造费用”、“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有关科目对应。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明细表》重点提示

固定资产明细表,反映企业本期末固定资产的存在状况,本表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编码顺序依次排列,如果为租入和租出的固定资产,应在备注栏予以注明。

第二十六条 《在建工程明细表》重点提示

在建工程明细表反映企业本期在建工程的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进度、付款情况及在建工程的转销情况。本表需要包括在建的工程,也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是尚未开工的工程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减值准备明细表》重点提示

按现行的会计准则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二十八条 《内部往来明细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需根据内部融资、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三个方面分别反映。

(二)内部融资是指集团内部的资金的拆借,主要是通过集团本部为载体对下属各司进行活动,各司之间不发生此项业务;业务往来是指集团内部各司购销、出租固定资产等业务形成的往来;资金往来是指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代收代付而产生的往来。

第二十九条 《应交税费明细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企业应缴、实缴税费的情况表。

(二)流转税及其附加、所得税均应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反映应交税费的情况;其他税费在缴纳时同时反映本期应交税费额。

第三十条 《应付工资明细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企业应付工资和发放工资的情况表。

(二)预提工资应该根据当期的实际工资进行预提,在支付辞工工资时候,应将未预提的工资部分在支付时先预提;如在期末应付工资的账面余额与实际应付工资总额不一致,应调整本期的预提工资总额。

第三十一条 《预提费用明细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企业预提费用、支付或转销的情况表。

(二)预提费用应根据当期的实际应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提,若没有确切的金额,可事先估计,在实际支付或者明确支付费用金额时进行补提和转销;如果各司对集团管理费等采用预提的方式,应分别在内部往来和预提费用中反映,但需要在备注中说明。

(三)对经销商的返利通过预提费用进行反映,应根据经销商的明细进行反映,并与《返利计算表》一一对应。

第三十二条 《销售明细表(一)》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分销售区域的销售量、销售收入、销售回款、返利情况表。

(二)本表销售区域,应根据企业销售部门销售区域的划分来确定,如果销售区域的划分标准发生变化,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三条 《销售明细表(二)》重点提示

(一)本表反映的是分品牌、型号的销售量、销售收入、返利的情况表。

(二)产品按型号规格进行分类。

第三十四条 《返利计算明细表》重点提示

(一)本表应按企业明确的销售政策和可靠的承诺计提;对按惯例给予模糊返利的经销商,可参照上年模糊返利比例计提;“计提依据”项目中填列“合同”、“协议”、“惯例”或“口头承诺”。

(二)对经销商的返利应采取预提的方式,在本表反映预提的返利应该与《预提费用明细》中预提的返利一一对应。

第三十五条 《费用明细表(一)》重点提示

(一)本表是按费用明细和费用类型(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反映本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情况。

(二)各类部门的费用的划分,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质量部门等部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制造费用;销售部门、售后部门等部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管理部、财务部、技术部、总经办等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

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费用明细表(二)》重点提示

本表是按费用明细和部门费用反映本期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情况。

第四章 财务分析报表

第三十七条 《主要财务指标表》重点提示

(一)总资产利润率=本期净利润/本期平均总资产

(二)净资产利润率=本期净利润/本期平均净资产

(三)销售净利润率=本期净利润/本期产品销售净额

(四)销售毛利率=(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净额

(五)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本期销售净额

(六)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本期销售净额

(七)产值费用率=制造费用/生产总值(生产成本的贷方发生额)

(八)采购价格降价幅度=(上期采购单价-本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单价

(九)存货周转天数= 本期平均存货*当期天数/产品销售成本

(十)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当期天数/产品销售收入净额(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相关科目)

(十一)采购应付款周转天数=平均应付账款*当期天数/当期原材料采购额(应付账款是指因采购原材料而形成的应付账款,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十二)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销售收入净额/去年同期销售收入净额 (十三)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去年同期净利润

(十四)资本保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

(十五)固定资产成新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原值

第三十八条 《产量、产值月报表》重要提示

企业因经营需要,外购的发动机和整车,应在本表上单独予以反映。

第三十九条 《产品成本计算表》重要提示

(一)成本核算按照品种法进行核算,以发动机或整车的品种规格作为核算对象,在产品与产成品的划分,制造费用的分摊标准由各司自行决定,但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各司需要将成本核算中费用归集和分摊的方法和标准,向财务中心备案。

第四十条 《产品创利分析表》重要提示

(一)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的范围及划分的标准,由各司根据自行决定,但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并提交财务中心备案。

(二)《产品创利分析表》中的“产品”,指具体到每种型号的产品,此表由各司下属的具体产品生产单位填列;

第四十一条 《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分析表》重要提示

第五章 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整体要求:各司必须细化揭示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其整体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评价。报告语言应言简意赅,做到重点突出、观点明确、原因清楚、建议可行。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报告分类:按期间可分为月度、季度、中期、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上报季度、中期、年度财务分析报告时,不必报送其上月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

(一)月度财务分析:以成本、费用、创利能力分析及月度预算完成情况评价为主,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二)季度财务分析:以成本、费用、创利能力、现金流量、存货、应收账款分析及季度预算完成情况评价为主,并就现存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中期及年度财务分析:以成本、费用、创利能力、资产收益、

现金流量、存货、应收账款分析;预算完成情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企业发展能力评价为主;对前期问题解决情况作说明,并提出对存在问题的建议。

第四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将实际指标与预算或计划、历史成绩、同行业先进水平等比较。

(二)比率分析法:计算相关联指标的比率,分析、评价财务活动。

(三)趋势分析法:同一指标的多期数据比较,计算前后期的增减方向和幅度,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或财务成果的变动趋势。

(四)因素分析法:依据分析指标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从数量或价值上测定各因素对有关经济指标差异的影响程度,从而有利于分清原因和责任。

第六章 编报说明

第四十六条 《编报说明》是会计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同于财务分析报告,各司及其下属核算单位在上报期间会计报表时,必须同时编写《编报说明》,并随会计报表一同报送。

第四十七条 《编报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报表编报方法的说明:包括收入的确认、成本的计价,所得税的处理等,如与现行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需要说明不能执行会计政策的原因。

(二)重大调账说明:因各种原因对以前年度或以前月份账目的重大调整,则必须对该项目调账原因予以说明,如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产品调价、会计处理差错等。

(四)重大事项说明:是指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宜。重大投资融资事项、重要资产转让、重要税务政策、重大经营政策调整(如价格政策、信用政策)、重大经营环境变化、重大偶然事件等。

(五)重大差异说明:主要包括销售成本率、制造费用、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存货和应收账款等重要指标,当这些指标与本年度平均月发生额或与上期比较差异较大时,则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六)各司内部重大交易事项说明:各司之间发生的销售、存货调拨、分配返利等事项,应说明其交易单位、业务类别和交易金额,销售和存货调拨业务还应说明交易单价的确定依据。

(七)其他需要解释的报表指标情况。

第七章 会计报表报送

第四十八条 报送时间

(一)各期间会计报表上报集团时间规定,见下表:

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二)上报截止时间是以集团财务中心全部收到本制度要求报送的报表为准。

第四十九条 报送要求

(一)审核及签字:各司报表必须经各司财务部长和总经理审核后上报。

(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各司应区别不同时间,按规定向集团财务中心分别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三)报表装订要求:报表应按编号顺序装订,加具封面。为使报表外观整洁,要求统一采用A4纸打印。

(四)报送方式:报表以原件和电子邮件上报。

第五十条 报送程序

(一)统一报送:所有上报集团的会计报表,经各司财务部复核后,在规定日前报送集团财务中心。

(二)报表审核:集团财务中心对各司上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对

不合规范的报表将予以退回重编。

(三)集中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将审核合格后的会计报表打(复)印后,集中向集团财务总监和总裁上报。

(四)报表报送流程图:

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八章 会计报表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报表保密

(一)集团财务中心、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会计报表的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扩散。

(二)各司会计报表除财务部门自留一份和按规定应报送总经理、集团财务中心外,不得再向其他任何部门(有法律义务的外部单位除外)提供。如确因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或外单位需要参阅会计报表的,经财务部长批准后,可就地翻阅和摘录,但不得复印。

第五十二条 会计报表保管

(一)各司财务部对自留的会计报表,应指定专人集中统一保管,对会计报表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年度终了,单独装订成册,编定页码,加具封面,立卷归档。

(二)月度、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为10年,并以磁盘拷贝永久保存,年度决算报告(包括文字分析)随同磁盘拷贝永久保存,未经集团财务总监批准不得销毁。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中心制(修)订和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四条 为便于集团财务中心对会计报表的汇总和信息统计,各单位对报表的内容和统一格式不得擅自变更,因实际情况确需更改的,需

报集团财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