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认证申请书

附件1

煤 炭 工 业 建 设 工 程

   

单项工程名称: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副斜井井筒

单位工程名称:             副斜井井筒        

工  程 类 别:             矿建工程           ­­­

工  程 性 质:          主要单位工程          

认  证 等 级:              优 良            

建设单位: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公章)

20##年 12 月 1日

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制

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 ;

2.评级意见要填详细意见内容。

 

第二篇: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资格再确认申请书

附件1:

申请号:

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资格

再确认申请书

申请再确认机构名称:

申 请 日 期:日

声 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申明:

1. 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 获准设立的机构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

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3、如违反规定,愿接受处罚。

申请者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请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

1. 概况

申请者代表 申请再确认机构名称 已领取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编号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申请者代表为法人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电 话 传真 E-MAIL地址

2、机构现有的性质(提供批准/登记文件复印件):

□企业 □事业 □社团 □合伙人 □其他( )

3、资源:

3.1、办公面积共

其中机构自有面积 平方米;租、借的面积 平方米。

3.2、机构人员总数

其中专职人员数 ,兼职人员数 。

专职人员中高级审核员/高级咨询师数 ,审核员/咨询师数 。 兼职人员中高级审核员/高级咨询师数 ,审核员/咨询师数 。

4、机构目前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除认证咨询外的活动):

5、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个(请另附书面文件,应包括:名称、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人数、业务范围)。

6、已设立的办事机构个(请另附书面文件,应包括:名称、地址、邮编、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人数、业务范围)。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8、申请确认(原批准业务范围)的认证咨询业务范围 (确认请打√)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自愿性产品认证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

9、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

《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认证咨询机构专职人员表》

《专职人员声明》(原件)

《认证咨询机构兼职人员表》(格式参照专职人员表)

分支机构名单

办事机构名单

10、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

(局章)

二OO三年 月 日

附件2:

认证咨询机构专职人员表

认证咨询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资格再确认申请书

附件3:

专职人员声明

(适用于办理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行政审批)

一、 基本情况:

1、 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

4、 身份证号: 5、联系电话:

6、 通讯地址(邮编):

7、 注册证书号: 8、注册级别:

9、 注册机构:

10、 注册类别(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或培训教师等):

11、 CNAT确认情况(适用于非CNAT注册人员):

二、 专职情况:

1、 现受聘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名称(适用于已经批

准的机构):

与该机构签订的专职劳动合同(提供合同文本):

合同起止日期:

2、 拟受聘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名称(适用于申请设

立新机构):

与该机构签订的专职劳动合同及起止日期(提供合同文本):

如尚未签订专职合同,本人须做如下承诺:

一旦申请设立的机构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通知书并办理工商登记之后,即与批准设立的机构签订专职劳动合同。

在换发正式批准书之前,国家认监委将进一步核实专职劳动合同和有关人员的专职身份。

注:已经是其它机构专职审核员的,在解除合同之前不能填写本项目。

3、 是否兼任其他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核员、培

训教师、咨询师等职?请列出兼职机构名称。

三、 本人声明:

本人声明上述情况属实,如不真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 所服务机构声明:

本机构声明,上述内容是由 同志本人亲自填写,情况属实,如不真实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字: (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专职人员是指仅与一家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或认证咨询机构签订专职劳动合同的审核员、培训

教师或其它具备资格的人员,同时,该人员不能在其它任何机构承担任何专职工作。如学校的专职教师、国家机关专职公务员,即使具有审核员资格,在与原服务单位解除合同之前,也不能作为认

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专职审核/培训/咨询人员。

2、如发现填写内容不真实,将按照《认证违法行为处罚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9号)等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包括撤消机构的批准资格、人员的注册与从业资格。

3、填写本声明时,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但附页上需有本人签名及日期。

附件4:

申请号:

认证咨询机构扩项

申请书

申请扩项机构名称:

申 请 期:年月

声 明

我代表申请者郑重声明:

1. 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正确属实。

2. 本机构愿意遵守《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

与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者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请用钢笔、毛笔或打字机以中文正楷填写。

1、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日期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联系人姓名及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网址 批准书号已批准的业务范围

2、申请扩项的业务范围(扩项请打√)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 自愿性产品认证咨询(产品及标准清单另附)

□ 其他

3、附件(请随本申请书提供以下材料):

《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认证咨询机构专职人员表》

申请扩项的专职人员名单、专职声明(原件)、资格证件复印件 申请扩项相关的体系文件

4、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意见

(局/处章) 二OO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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