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芙蓉区司法局以中央、省、市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管理力度,努力实现了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5月,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芙蓉区司法局设立于19xx年(原长沙市东区司法局),属政府职能局,正科规格。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3个科室(内设科室未定级别),局机关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另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联动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管辖13个基层司法所,3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

(二)人员基本情况。区司法局有政法专项编制27名,政府雇员1名,实有28人(男22人,女6人),有3人暂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其中,局领导3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机关干部9人,公证处3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司法所长13人;副团级干部转业1人,正营级干部转业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8人,科员及以下15人;30岁以下2人,31—35岁5人,36—40岁12人,41-45岁5人,46岁以上4人;党员25人,非党员3人;大专10人,大学16人,研究生2人;法学专业1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人。

(三)取得的成绩。近几年来,区司法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改、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一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主要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区司法局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还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区司法局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警车管理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

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以教育整顿为契机,铸造了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几年来,区司法局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实践科学观、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认真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以目标管理为载体,营造了司法行政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通过科学设置工作目标,统一格式标准,架构了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的浓厚氛围。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近几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集体10多次、个人40多人次获得了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主动性不够强。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存在着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三)人员编制配备不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既要承担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做大量工作。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但人员编制长期没有得到补充,现有的工作人员已无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始终考虑的主题。

(一)认真抓好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司法行

政队伍也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为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是要坚持业务强警。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准确把握队伍思想脉搏,增强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及实效性。要建立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按照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给合的方针,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治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从优待警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及动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激发队伍活力和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核心手段。要按照“单项工作争一流,全面工作上水平”的要求,对各科室及司法所的职责进行界定,明确每个岗位职责及标准。实行日常考核、年中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督、评价、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奖罚激励、表率激励、目标激励相结合,严格考核结果兑现。解决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队伍建设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要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二是要完善人员的交

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员的进出口管理机制,从实践工作中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三是要优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司法行政保障制度建设,为司法行政队伍的科学发展提供保证。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的问题。逐步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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