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商注册[金帐本]公司设立增资、减资、验资、验证报告

佛山工商注册金帐本公司设立增资减资验资验证报告

会计学习交流

代理记账实务操作 公司设立增资、减资、验资、验证报告

出具验资报告时的资料(增资):

一、公司变更前章程、原验资报告;

二、代理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后章程或章程修改案;

三、公司关于变更的股东会议纪要;

四、公司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

六、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

七、公司提供企业变更

验资截止日上月的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应收款项(应收账款、预支账款、其他应收款)明细清单、应付款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清单;

八、现金缴款(股东为自然人)或银行转账凭证(股东为企业法人)上面需要敲盖一个三角章; 企业增资验资报告所需提供的资料

1、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银行进账单或者现金缴款单(由股东出资的)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询证函原件

注:如在工商银行开的验资户,则不需要银行询证函,需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及资信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6、到工商局受理的一套资料复印件

7、上海企业增资入资存款专用证明3联(原件)

第 1 页

佛山工商注册金帐本公司设立增资减资验资验证报告

会计学习交流 代理记账实务操作

减资验资报告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减资所登的报纸

3、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4、最近一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到工商局受理的一套资料复印件

九、银行询证函、增资款缴清当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第 2 页

 

第二篇: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减资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减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外资企业)

减资1.受理——审批——发初步批复;

2.外资企业减资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上报商务局,经商务局初步同意后,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将商务局初步同意减资的批复(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减资公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与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说明(原件)一起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减资3.申办企业持商务局的最终批复(原件)及原企业批准证书(原件),领取新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验资(增资或减资)程序所需资料 (一)企业变更验资(增资或减资)程序

1. 了解被验资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

2. 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验资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验资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 正确;

3. 与被验资单位交换验资意见;

4. 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

(二)企业变更验资(增资或减资)所需资料

1. 被验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 政府有关部门对被验资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 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 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6.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7. 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8. 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9. 被验资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

10. 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

11. 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12.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3. 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 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5.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6. 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7. 被验资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8.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