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技术要求及实验取样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材料的规定:
1.1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1.2  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1.3  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1.3.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1.3.3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1.3.4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2  作业条件
2.1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2.2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2.3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2.4  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2.5  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0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2.6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3 操作工艺
3.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高程机械压实5~6遍。
3.2  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
3.3  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3.4  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他特殊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3.5  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砾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3.6  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的性能参照《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有关规定。

3.7  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渣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8遍。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3.8  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两基坑(槽)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3.9  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3.10  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3.11  混凝土、砖、石砌体挡土墙,必须在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覆。
3.12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准用动力大夯,但不宜用振动平辗压实。

3.13.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 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 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 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 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 50cm 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 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14  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大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3.15  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就为30~40kg;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大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夯实基坑(槽)、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3.16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如无设计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
                               

二、回填土试验规定

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 回填土施工试验如何评定

    如设计有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此值时,判定为合格;如设计无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而提出以压实系数作为控制指标时,施工单位应向试验单位委托申请“土壤击实”试验,求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的值时判定为合格。

2 、一般规定

    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检验所得的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所得值时,检验结果为合格;对碎石土干密度其检验结果不得低于2.0g/cm³。

填方、筑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取样,可用环刀法,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量减少,并注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

    建筑物地基施工所用的原材料(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常规检测项目

   干密度;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第二篇:回填土技术要求及实验取样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材料的规定:
1.1  回填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优质土。回填土内不得含有有机杂质,粒径不应大于50mm,含水量应符合压实要求。
1.2  石屑:不应含有有机杂质。
1.3  填土材料如无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碎石、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作表层以下的填料。
1.3.2  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性土,可作各层的填料。
1.3.3  碎块草皮和有机含量大于8%的土,仅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
1.3.4  淤泥和淤泥质土一般不能用作填料,但在软土或沼泽地区,经过处理且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可用于填方次要的部位。
2  作业条件
2.1  填土基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或处理好,并办理验槽签证。
2.2  基础、地下构筑物及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隐蔽验收手续,且结构已达到规定强度,基础分部经质监站验收通过。
2.3  大型土方回填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料种类、设计压实系数、施工条件和压实工艺等合理确定填料含水量、每层填土厚度和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重要的填方工程和路基,其参数通过压实测试来确定。
2.4  室内地台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道安装(经试水合格)或间墙砌筑,并将填区内的积水和有机杂物等清除干净后再进行。
2.5  在建(构)筑物地面以下的填方,若填筑厚度小于0.50m,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和垃圾;若填筑厚度小于1m,应清除树墩及割去长草。
2.6  填土前,应做好水平高程的测设,基坑(槽)或沟坡边上按需要的间距打入水平桩,室内和散水的墙边应有水平标记。
3 操作工艺
3.1  当填方基底为积土或耕植土时,如设计无要求,可采用推土机或高程机械压实5~6遍。
3.2  在水田、沟渠或池塘上填方,应先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换填砂砾或抛填块石等方法处理后再行填土。
3.3  填筑粘性土,应在填土前检验填料的含水率。含水量偏高时,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含水量偏低,可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等措施。
3.4  使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作填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2/3(当使用振动辗压时,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料不应集中,且不得填在分段接头处或填方与山坡连接处。若填方场内有打桩或其他特殊工程时,块(漂)石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设计要求。
3.5  填料为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砾土)时,回填前宜充分洒水湿润,可用较重的平板振动器分层振实,每层振实不少于三遍。
3.6  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找平夯实,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的性能参照《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有关规定。

3.7  路基和密实度要求较高的大型填方,宜用振动平辗压实。使用自重8~15t的振动平辗压实爆破石渣类土时,铺土厚度一般为0.6~1.5m,宜先静压,后振压。辗压遍数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一般为6~8遍。辗压机械压实填实,应控制行驶速度,一般不应超过2km/h。
3.8  墙柱基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两基坑(槽)相连,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
3.9  分段分层填土,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每层互相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少于每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少于1.0m。
3.10  挡土墙背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如石屑或掺入碎石等,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3.11  混凝土、砖、石砌体挡土墙,必须在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回填土方,否则要作护壁支撑方案,以防挡土墙变形倾覆。
3.12  管沟内填土,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回填和夯实。填土超过管顶0.5m厚时,方准用动力大夯,但不宜用振动平辗压实。

3.13.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 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 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 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 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 50cm 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 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3.14  对有压实要求的填方,在大夯或辗压时,如出现弹性变形的土(俗称橡皮土),应将该部分土方挖除,另用砂土或含砂石较大的土回填。
3.15  采用机械压实的填土,在角隅用人工加以夯实。人工填土,每层填土厚度为150mm,夯重就为30~40kg;每层厚度为200mm,夯重应为60~70kg。大夯要领为“夯高过膝,一夯压半夯,夯排三次”。夯实基坑(槽)、地坪,行夯路线由四边开始,夯向中间。
3.16  填方基土为杂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妥善处理基底下的软硬点、空洞、旧基、暗塘等。填方基土为软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如无设计要求时,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施工。
                               

二、回填土试验规定

常用标准、规范、规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1、 回填土施工试验如何评定

    如设计有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此值时,判定为合格;如设计无具体的最小干密度值要求,而提出以压实系数作为控制指标时,施工单位应向试验单位委托申请“土壤击实”试验,求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回填土施工试验所得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的值时判定为合格。

2 、一般规定

    每层填土压实后都应做干容重试验,用环刀法取样,基坑每20~50m长度取样一组(每个基坑不少于一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室内填土按100~500m2取样一组;场地平整按400~900m2取样一组。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1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3000平方米以上工程,每300平方米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一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率。检验所得的干密度值不小于最大干密度乘以压实系数所得值时,检验结果为合格;对碎石土干密度其检验结果不得低于2.0g/cm³。

填方、筑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取样,可用环刀法,采用灌砂(或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量减少,并注意正确取样的部位和随机性。

    建筑物地基施工所用的原材料(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常规检测项目

   干密度;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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