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一)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一般性问题,经组织调查与核实后,需要提醒谈话。

(二)领导干部可能存在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谈话。

(三)学校重点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需要定期进行提醒谈话 。

(四)其他监督岗位的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提醒谈话。

(五)提醒谈话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第三条 组织人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有关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四条 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不按原则和程序办事,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工作上华而不实、脱离实际、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六)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六条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二)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三)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约谈人提出诫勉的主要事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一)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定其他有关领导作为谈话人。

(二)谈话诫勉要做好谈话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人、谈话人、谈话内容等。

(二)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三)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校党委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接受函询和诫勉谈话,是组织了解情况,澄清是非的重要措施,被约谈人应正确认识,如实报告情况。

第九条 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组织人事处留存。

第十条 谈话人对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9月7日

 

第二篇:20xx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2015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县县委组织部坚持不断完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用发展的实绩考评干部工作的优劣,努力营造无功便是过、无为便是错、有为才有位的用人环境。实践证明,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不仅能够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激发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促进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实施诫勉谈话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实施诫勉谈话是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措施。为使诫勉谈话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我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管理谈话、警诫谈话和待岗谈话,并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首先是自查自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保持先进性标准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第三是组织考察。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建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效果。党组织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做好重点管理、警诫和待岗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采取“开小灶”的办法,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以县委党校、基层党校为阵地,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激励和鼓舞作用。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对诫勉谈话的思考

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二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时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三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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