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思考

今年4月25日,中央纪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0日全省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随后,市委、市政府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6月初,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永兴县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我县现行公务用车管理模式和现状

我县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共交通条件的明显改善,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县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已达500多辆,每年车辆购臵费用和消费支出达3500万元—4000万元,这成为县级财政的沉重负担,成为政府管理的黑洞。以乡镇为例来说明:我县25个乡镇公务用车编 1

制数42个,20xx年我县各乡镇实有车辆数117辆,超过编制数75辆。20xx年乡镇总支出为1.59亿元,乡镇公务费支出6069.25万元,公务用车消费为897.9万元,占公务费支出的14.79%,平均每辆车辆每年支出7.67万元。

二、我县目前公务用车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县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臵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执行不力,造成目前公务用车主要存在以下弊端和问题。

(一)公务用车消费居高不下。公车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往往不计成本,办事的不管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必付任何费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5@p,单位能报多少,#5@p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特别是我县乡镇的车辆未实行定点加油和IC卡制度,存在多开、虚开#5@p现象。因此,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 2

其他车辆。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县乡镇每年每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不含司机工资、福利)平均为7.67万元,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加上车辆的购臵费用和司机的工资福利,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

(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屡禁不止。部分乡镇和机关单位在全县严格控制购车编制、购车金额的情况下私自购车或违反规定超标准配臵公务用车。按照我县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每个乡镇根据工作量只能配臵1-2辆小车,但是各乡镇都超编配备车辆。在申请购买小车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者实行“上车不买票”的办法,即采取借支、用其他#5@p或其他途径套出资金,用来购买小车,有的采取长期租凭的方式,变相使用小车。20xx年乡镇实有车辆数117辆,超过编制数75辆,超编率178% ,超标、超编配车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三)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低。据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5万—6万元,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82万元,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则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1%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部门却很难用到 3

车,造成了公车的闲臵浪费。

(四)变相专车和固定用车现象严重。按照有关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

(五)公车私用现象较严重。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正如有单位职工举报领导,说这位领导上厕所都开公车去。各单位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承担,而且驾驶员还享受出车补助、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社会概称为“三个一”,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

三、推进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建议

今年初中央重新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 4

理办法》,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了纲领性的目标和原则,4月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将以此为契机,严格规范公车配备使用,压缩公车规模,逐步实现公务用车服务的社会化;较大幅度降低公务用车费用开支;切实解决乡镇和机关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

(一)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我县正在全面深入开展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工作,调查了解、全面掌握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数量、车辆类型、车辆品牌、经费支出、公车使用和超编超标配车等情况,为我县公车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二)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以预算管理实现总量控制,把公车管理纳入公共财政体制。严控公车购臵数量、购臵金额。坚持减少配臵总量、降低配备标准,小轿车严格按照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以内的标准执行,另外严格控制越野车的购臵。

(三)建立健全各项公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要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5项制度: 5

1.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从实际出

发,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

2.购臵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

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臵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

3.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臵和运行经费

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4.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

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5.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省制定的相关

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

(四)研究制定“私车公用”补贴办法。随着私车拥有率的提高,很多机关公务员也有条件利用私家车来完成一些公务活动,在有的经济发达城市利用私家车履行公务活动的情况已十分常见。如果对机关人员用私家车办公事给予合理 6

补贴,可以成为替代公车的交通工具,并且简单易行、灵活方便。建议制定合理的私车公用补偿方法,原则是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补偿,最好是一事一报,如按行车里程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建立可操作的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一是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二是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或标识,方便社会监督。三是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超编、超标配臵公务用车、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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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调查报告

公务用车,一般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用于工作、业务、接待等公务活动的各类汽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领导挪用公款甚至扶贫款购置车辆、公车私用等现象和案件在媒体上经常遭到曝光,人民称这是“车轮上的腐败”,而且反映强烈, “公车不公”引发的呼声已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且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资料表明:“八五”期间,全国购买公车耗资720亿元,年递增27%,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长速度。20世纪xx年代后期,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耗用约3000亿元人民币,已经成为财政不堪重负的大包袱。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们的大声呼吁,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愈来愈明显。全国各级各地方对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加快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步伐,我们对全市近年来公车购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了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弊端,在认真借鉴国内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完善决策和部门实施公车改革时参考。

一、我市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基本上沿用了供给制,它以行政配置为手段,靠计划批示来控制,从买车、管车、养车到用车各个环节,一切费用都由国家或集体用公款来支付。据市纪委统计,我市目前公务用车共有870辆:其中,市级机关部门455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265辆,乡镇一级政府150辆;按市编委统计,我市现有在编司机142名,临时司机255名;市财政局20xx年总的财政支出为10亿元,公务用车消费为6960万元,占总财政支出的6.9%。

近几年来,我市对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加强了管理:制订了一些政策,对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购置更新等进行规范化管理、阳光操作;同时也加大了对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的处置力度;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了一些探索,在规范公车使用、降低财政支出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公务用车制度的弊端仍然十分突出。公车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我市近期发生的几件公车私用的案件,群众反响很大,人民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目前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制度的不规范,所造成目前公务用车问题,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也大同小异,就我们瑞安市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的费用过高,财政负担沉重。公车理应用于执行公务,但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不计成本,不管办事的距离远近,能用公车的一律用公车。再加上用公车办私事个人不必

付任何费用,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何乐而不用同时监督管理制度有漏洞,公车消费中存在腐败行为。公车维修的“猫腻”最多,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汽车修理厂为了留住客户,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公车司机经常上门修车,按修理费用的一定比例返还司机,有的司机需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则按司机的要求开#5@p,单位能报多少,#5@p就开多少,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公家负担,其结果是公车修理费用大大增加。公车加油也有不小的“黑洞”。偶尔会出现,多开、虚开#5@p现象。这样一来,公车的运行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车辆也就不足为怪了。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再加上车辆的价钱,一辆公车一年的费用大概在20万元以上,人民群众形象地比喻是“屁股底下一层楼”。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有些地方甚至更高。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成为权力象征。由于制度缺乏约束力,导致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公务车早已成为主人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不少领导干部都是一人包一辆车,到了无车不出门的地步,严重脱离了群众。单位或部门的公车使用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形同虚设,因为公车费用不仅全部由财政采承担,而且个人(驾驶员)有时还享受出车费、加班费等。正因为如此,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公车不公、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公车迎亲、公车旅游、公车扫墓、公车钓鱼、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现象早已是司空见惯。市纪委纠风办每年在节假日进行的突击检查中,查证违规使用的公车达30辆。少数人更是凭借手中的权利或职务上的便利,使得公务车几乎成了他们的“私家车”,上下班哪怕几分钟的路要坐车、下班后赴宴要车、节假日走亲访友要车,甚至家属子女、七姑八姨办私事也要车。据调查,在某些地方公务车公用占三分之一、干部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有的领导干部上班时间由司机驾车,下班后和节假日自己开车,更有部分领导干部干脆自己驾车,让在编司机“休息”。

3、公车使用效率低下,浪费惊人。资料表明,社会其他运营车辆每万公里运行成本为8215元左右,党政机关则的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高达数万元,每辆出租车的使用效率至少为公车的5倍以上,而运营成本仅为公车的13%左右。效率的低下,造成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现任领导都有相对固定用车,有的则成了专车。由于是领导的专车,其他需要用车的业务处室却很难用到车,造成了公车的闲置浪费。

4、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我市目前车辆配备的标准是根据市委发

[1997]121号《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数量实行编制管理的规定》,乡镇参照实行。但是在现实中,超标准配备车辆仍然存在。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查:20xx年,全市61个市级单位238辆(其中轿车204辆。面包车34辆,不含特殊单位的专用车辆)的公务用车中按现有标准衡量,达标的单位19个,未达标的单位1个,超标的单位37个,超标率达61%。

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不仅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也是各级机关一直在努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从19xx年起,我国公车改革进入“快车道”,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行公车制度弊端的有效方法。从先行改革的地方情况分析,改革的思路和举措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一)公车服务市场化:一是实行“公车租用”,即部门、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将车辆集中管理,成立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将党政机关现有公车整建制转为经营性实体,模拟市场经

营实行有偿服务。按市场租车计价方式,向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偿用车服务。公务人员按照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或实行费用包干,需用公车时按里程、车型交纳费用。这种改革方式的最大好处是积极稳妥,既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原有公车制度的弊端,又照顾到目前驾驶、后勤人员无法安置的现状。

山东省泰安市于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市直机关管理局车辆管理中心,规定各部门和单位除保留一辆工作用车外,其余车辆和驾驶员全部由车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计价使用。部门按每车每年8000元的标准领取用车代币券,超支不补,节余归己。当年x月,泰安市53个党政机关搬到新大楼,1700多名公务员从部门领导到一般干部,上下班都持市财政局统一办理的乘车证,搭乘由公交公司开通的专线公共汽车。同时,泰安市把GPS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引入车辆管理,指挥中心根据每一辆车的行驶路线和所处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及时就近调度用车,从要车、派车、行程、耗油、计费到问题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了智能化管理。这种公务用车形式,改变了“家庭式”、“小而全”的公务资源配备方式,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私车公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车辆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机关工作人员,私车公用就是指当公务需要时,由单位指派干部驾驶自备车招待公务,补助标准以二人乘坐公交车及三轮车计算。其优点就是能有效解决派车难、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等问题。也能达到减少公车数量、方便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的公务用车制度也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乐清市教育局自从20xx年x月试行私车公用制度以来,达到比较好的效果。据该局的资料显示20xx年x月、4月该局平均每次下乡的费用分别是108。57元和133。54元,而试行私车公用后,20xx年x月、4月的平均每次下乡费用分别为80。74元和94.65元,同期相比,平均每次下乡费用节约27.83元和38.89元;私车公用和乘坐公交车下乡进行比较,20xx年x月、4月私车公用下乡每次费用分别为64.33元和54.37元,乘公交车下乡费用分别为110.28元和123.95元,平均每次节约45.95元和69.58元,从数字上可以看出私车公用后,经费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同时,与同期相比,下乡的次数明显增加,干部的下乡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公车分配货币化:取消或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发给一定交通补贴。公车分配货币化,即实行“岗位补贴”,就是公务人员(有些地方是主要领导除外)彻底取消公车待遇,按级别、岗位发放交通补贴,从而变过去的“暗补”为“明补”。与“公车租用”相比,“岗位补贴”更符合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市场经济法则,也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一项从根本上杜绝公车弊端的改革举措。从目前情况看,已进行车改以及将要进行车改的城市,大多数采取了此类方法。交通补贴的发放又分为按月发放(以现金的形式随工资发放)、一次性发放、包干使用等形式。

1、按月发放交通补贴。将对全市公务用车实行货币化改革,即以货币形式发给公务员交通补贴。其具体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领导干部、司机可享受拍卖价一定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区核定。

湖北省老河口市是中纪委职务消费综合改革试点市,其公车改革的做法是:车辆向社会公开拍卖。领导干部、司机均可参加竞拍,司机可享受拍卖价20%的优惠。行政、事业编制的司机进行转岗,年纪大的提前退休,拍得汽车的司机,两年内发给每月70%的基本工资。干部发给交通补贴,标准为:最远的乡镇党政正职800元月,较远的700元月,较近的600元月,部门一把手最高的600元月,中间的500元月,最低的400元月。副职减半。

无锡市乡镇机关公车改革的做法是:全市(含江阴市等9个县级市和区县)所有乡镇将公车拍卖,按照职务、岗位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核定,但总体上镇党委书记、镇长每月补贴额度一般不得超过2500元,其他职务依次递减。

2、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一次性发放即给车改对象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并由公家负责车辆保险、养路、年审等固定性费用,其他如汽油、维护、路桥、停车等日常费用均由个人支付,单位不再发给其交通补贴。采取这一改革方法的一般多经济较发达地区。具体做法是:一次性给车改对象每人发购车补贴,明确个人享有使用权期限,产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期限满后产权归个人,公家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东莞市沙田镇的做法是:将现有的14辆公车保留4辆,其余10辆据车况定价后,七折卖给车改对象,可分期付款。购车者每年发5000元补贴及负责汽油费用报销,其他费用均由个人负担,此项做法实行后,每年节约经费约46万元。

3、包干使用交通经费。包干使用即对用车费用限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按比例给予奖励。这种费用补贴方式整个过程不出现货币,避免了一些矛盾,也被称为“准货币化模式”。

江苏省东台市的做法是:在拍卖公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基础上,对公务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档包干”。乡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费用包干到人,其包干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经济总量、经济实力;二是距市区路程远近;三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分管工作任务等。市直机关根据车辆数和公务人员数核定交通费,即在每辆车核定年费用1万元的基础上,区分单位类型确定人均交通费定额,公、检、法、纪等执法执纪机关800元人,其他机关部门509元人,中小学校89元人。公务交通费用以包干券形式发放,超支自负,节余按29%奖励给个人,其余转到下年使用。对特殊情况用车,费用买报买销,但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加以控制。

(三)公车管理规范化:完善现有的公务用车制度,控制车辆的购置、使用和维修,堵塞公车管理中的漏洞。在完全取消公车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通过严格控制公车购买,规范公车使用、维修制度等,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为下一步公车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