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xx,女,19xx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xxx镇xxxxx路346号。

被申请执行人:xxx,女,19xx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xxxxxxxxxxx庭28栋202房。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追加xxx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x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x人民法院已作出(2010)西法经初字第xxx号民事调解,确定在xxx在20xx年7月13日前支付清租金、水电费和借款利息共3400元给原告xxx,调解生效后xxxx不履行欠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0执304号。由于xxxx与被申请执行人是夫妻关系,而且拖欠租金及借款是在夫妻生活期间共同生活所欠,属于夫妻家庭债务,所以,被申请执行人对该债务也负有清偿的义务。据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加xxx作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追加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 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新, 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

联系电话:133xxxxxxxx

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启前, 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五队

联系电话:2652016 133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秦启前、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何永刚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xx年1月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吊销,

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秦启钱、秦启德(65xxxxxxxxxxxx)、张玉清(65xxxxxxxxxxxx)、钱学广(65xxxxxxxxxxxx)、贾维军(65xxxxxxxxxxxx)、何永刚(65xxxxxxxxxxxx)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此 致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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