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1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林金花,女,汉族, 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方桥村000号。电话:11111111111

被执行人:王雪旦,女,汉族,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0000号。电话11111111111。

追加被执行人:吴利军,男,汉族,19xx年0月0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000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吴利军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根据椒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椒商初字第1503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王雪旦实施强制执行。

现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吴利军与被执行人王雪旦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xx年9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的规定”。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吴利军作为王雪旦的丈夫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吴利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不盼!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金花 20xx年10月19日

 

第二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2月18日出生,家住XX市XX镇XX村XX路XX号,电话:

被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镇XX村XX路XX号,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XX市人民法院(20XX)晋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以(20XX)晋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XX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付给原告XXX货款XXXXXXXX元;本案受理费6591元,由被告负担。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张XX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使用旁门左道手段,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张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张XX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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