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汉慧,性别 女 ,年龄 45 岁,职业 教师 。

住址: 永善县第二中学教师宿舍楼3幢502室。 联系电话: 159xxxxxxxx、138xxxxxxxx。

被申请人:名称 永善县建设局 ,地址 溪洛渡镇新华街(原老教育局斜对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平 ,职务 局长 。

第三人:法人名称 昭通南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 昭通市昭阳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贺显涛, 职务销售部主管。

联系电话:133xxxxxxxx 4566222。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作出的永建罚字[2011]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永建罚字[2011]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20xx年7月在买Fl幢20号门面时,我家货车跟南泰公司托砂的砂款,公司几年未拿。有一天,我去要钱 1

时,公司说:“干脆拿门面来抵”,还说:“你买了房(F1幢20号门面),房子旁边那块空地,只要城管不说啥子,归你使用”。我想,追款几年了,公司都不拿,要钱无戏了﹙南泰公司房子销售很疲弱,不景气,直接诱惑我买房﹚。在公司的诱导下,我就买了F 1幢20号门面和修了现在的房子,这房子是南泰公司逼着我修建的,是公司说给我那块空地使用才修的,这是我的无奈之举。

二、我修的房子位于溪洛渡中心校大门口二楼,这是一个死角地带,不是通道,绝不会影响市容市貌。该房子下面是南泰公司的二楼门面,后面是民族小学的厕所和围墙,上面是学校的围墙,并且三面都堵死了。在最初,学校说:“(我修房处)里面是4—5米高砍,学生不安全,学生会在里面拉屎拉尿,经镇政府同意,把那块空地砌起来”。既然学校都这么说,我也不得不砌。因为不砌起来,学生果真出了啥子安全事故,我家无法说清,出于对学生安全负责和有利于学校环境卫生考虑,我就把那块空地砌了起来。

三、如果只砌一壁墙,学生会在那里玩耍,会从围墙爬进爬出,同时学校落水管对我F1幢20号门面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学校修门卫室和围墙,将石头和泥土填在F1幢20号门面上面的修房处,使门面窗子与地面不足 2

10厘米高。出于我F1幢20号门面安全考虑,我想修一间,但学校不得。于是,我找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贺显涛说:“你买的房子与学校教室,我们留的是10米距离,这是你们两家的共用地带,不论是建筑还是绿化都要商量着用。”说话的第二天,我把贺显涛说的话告诉学校,学校领导不相信,在学校大门口,我请来了贺显涛,贺显涛说,“你们与学校教室,我们留的是10米距离,这是你们两家的共用地带,不论是建筑还是绿化都要商量着用。”同时,贺显涛还说:“这房子(F1幢20号门面)是我们卖给吴老师的,她在上面空地干啥子,我公司看不见,也管不着。”在修建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公司领导就在我修房对面售房部上班(不足50米距离),我拉水泥、砖、钢筋等材料,公司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从来没有过问过,从来没有阻止过。不仅如此,还为我提供了一圈电线(因线短,拿来接起用)。修房过程中,城建部门无人过问,学校也为我提供了修房用的水和电。

四、房子修好后,南泰公司以我F1幢20号门面出证明,帮我安装了所修房子的用水和用电。事实上,我F1幢20号门面早已返租南泰公司,期限是五年,一直空着未用。

五、南泰公司把未验收的F1幢20号门面出售给我,并使我买的F1幢20号门面产生了安全隐患,才导致了发 3

生现在的一切。

六、该房的地理位置特别,修房的初衷是迫于学校压力,避免中心校学生产生安全事故和改善学校大门口环境卫生。人命大于天,此位置是我F1幢20号门面采光范围,若拆除此房,任何人不会修,中心校学生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

七、为了修房,我们一家人寝食无安,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为了修房,我借款21800元,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及学校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我全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我无心干工作,诚恳永善县人民政府主持公道。

此致

永善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汉慧

20xx年5月20日

附:

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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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 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

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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