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但未作出而不服,现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附件清单:

复议申请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101101 行政复议申请书请寄: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2010.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收

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注意事项

1. 复议申请书应当填写一式一份;(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下载)

2. 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 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当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法人未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填写联系

人;

4. 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附具该文件复印件;

6. 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7.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和其他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8. 复议申请书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二、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项

1.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3.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决定不服的;

4.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

的;

5.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

6. 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决定不服的;

7. 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终止决定不服的;

8.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要求恢复权利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恢复的;

9.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5条规定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12.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15.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16.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17.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益

的。

101101

2010.2

 

第二篇:浅谈管理行政复议申请书

?

?

?

?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 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 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 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郑州**制药厂,地址:郑州市107国道

负责人: 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第三人:吴某,男,27岁,系梁某之夫。住市水泥厂家属楼

请求事项:

一、请求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豫工伤认字[2006]1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请求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下属其他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梁某之死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吴某之妻梁某原系申请人郑州**制药厂职工,20xx年2月7日晚8点30分,梁某骑自行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肇事车辆逃逸。吴某据此认为梁某之死属于工伤,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未经法定程序,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就贸然作出豫工伤认字[2006]1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梁某之死属于工伤。

申请人认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梁某工伤认定有以下不

合法之处。

一、认定梁某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致死构成工伤的依据不足。

根据当时在场职工证言,20xx年2月7日晚8点(甚至更早)梁某就已下班,第三人吴某对此也是认同的。梁某的家在工作单位向南约有3000米处。根据事发当时目击证人证言及交警部门现场勘验结果,事故发生地距申请人厂门口约150米,梁某当时骑自行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如果按照以上证据就认定梁某之死构成工伤就会产生几个明显无法得到解释的矛盾:1、根据客观证据判断,梁某下班后骑车到家仅需要15—20分钟,为何梁某在下班30分钟后骑着自行车还未回到家,而仅走到距单位150米处?2、梁某家在工作单位南边,为何梁某事发当时没有向南行驶,而是自南向北行驶?综合以上情况,就可以判断出当时的情况是梁某在下班后又去了除了家与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然后在距申请人厂门口约150米处发生了交通事故。被申请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视客观证据及现场事实,在申请人已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梁某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下班途中的情况下,片面武断的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梁下班途中,作出了工伤认定,是错误的。

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过程严重不合法,不能公正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偏袒对方。

工伤认定科科长梁某与死者梁某系堂兄妹,依法应当回避,但是在梁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科科长梁某不仅未自行回避,还曾多次亲自出面向申请人索赔,并扬言“我就是管这个的(指工伤认定),你们说了能算数?”在申请人的代理律师3月24日依法向工伤认定科申请查阅本案工伤认定证据时,梁某以“刘科长下乡了需要等他回来才能给你们看”为由

予以拒绝,第二天(即3月25日)早八点半律师在工伤认定科办公室内见到了刘科长,刘却称“案卷已转送至郑州,下周去郑州看”为由拒不提供。更为恶劣的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依法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查阅仲裁资料时,梁某立即打电话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说“有两个律师去你那看俺妹的卷,别让他们看”,该工作人员告诉她“你放心吧,那肯定是不会让他们看的”。在该工作人员接完这个电话后,律师就提出查阅仲裁资料,被当场拒绝。随即申请人在向**市信访局提出举报并在信访局安排下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副局长反映了这一问题,赵局长直接过问此事,律师才被允许查阅了仲裁资料。以上种种情形表明,工伤认定科科长梁某尽管未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签字,但其身为国家公务员反而利用职权以种种见不得人的手段来影响工伤认定,并阻挠申请人及律师查阅相关资料,已构成徇私舞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是否依法作出该工伤认定决定书表示怀疑,故特申请**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避本案,而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下属其他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梁某之死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三、豫工伤认字[2006]1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形式不合法。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16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载明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依据,而豫工伤认字[2006]1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并未列明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证据。该工伤认定决定书中核实人签字“刘*、吴**”系一人签字,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11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工伤保险条例》的

有关规定,特向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豫工伤认字[2006]1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下属其他县、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梁某之死是否属于工伤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郑州**制药厂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