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医疗机构变更许可须知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许可须知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核发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日完成。

提交材料 :

(一)变更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4、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5、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营利性医疗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所有制形式变更材料;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编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的名称变更材料;非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编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的其上级单位名称变更材料;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四)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新地址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协议书》;新址方位图和新址平面图;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五)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写明变更理由);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新法定代表人的三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聘书;如为独立法人单位要填写《签字表》、《任职表》(指直属单位) ;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六)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免职决定;

3、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决定;

4、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5、《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6、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七)变更医疗机构注册资金: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会计师事物所或审计部门证明;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八)变更床位(牙椅)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增加床位及牙椅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3、提供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4、增加牙椅所需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第二篇:申请变更须知

申请办理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变更须知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地区代表处提出变更申请,地区代表处进行审核。未经中国航协的认可,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企业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及投资主体。提交材料齐全,经中国航协所属地区代表处审核合格后,将予以变更,并换发资格认可证书。

变更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五—附表八)

附表五: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请变更须知

1. 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于做出变更企业名称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出变更申请。当地所属地区代表处审核合格后,由当地所属代表处通知交费,由中国航协打印证书。

2.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工商登记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将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

3. 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申请变更。

4.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 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附表六: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营业地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请变更须知

1. 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于做出变更营业地址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出变更申请。当地所属地区代表处审核合格后,由当地所属代表处通知交费,由中国航协打印证书。

2.一类销售代理业务和二类销售代理业务需同址经营。

3. 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工商登记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将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

4. 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

5.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6.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附表七: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请变更须知

1.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于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出变更申请。当地所属地区代表处审核合格后,由当地所属代表处通知交费,由中国航协打印证书。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工商登记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将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

3.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申请变更。

4.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附表八: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变更投资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申请变更须知

1. 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于做出变更投资人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提出变更申请,当地所属地区代表处审核合格后,由当地所属代表处通知交费。审核合格后由地区代表处正式给予批复文件,不再颁发新的资格认可证书(首次办理业务手续,由各地区代表处颁发新的资格认可证书及认可销售代理人牌照)。若涉及到外资方面及变更投资人等事宜涉及港澳投资及外商投资,仍按原程序由中国航协地区代表处上报中国航协总部审核。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或者工商登记变更后未及时通知中国航协,中国航协将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将注销其资格认可证书。3. 未经中国航协认可,销售代理企业不得擅自变更有关事项

3.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

4.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5.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变更流程图

申请变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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