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国红与被执行人李复军、李祥、李结友、李启辉、李维军、

申请人李国红与被执行人李复军、李祥、李结友、李启辉、

李维军、李立德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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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宁法执字第95-7号

执行裁定书

申请人李国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远县人,农民,住宁远县湾井镇周家坝村2组。

被执行人李复军,男。

被执行人李祥 ,男。

被执行人李结友,男。

被执行人李启辉,男。

被执行人李维军,男。

被执行人李立德(又名李梨平),男。

被执行人孙双红,女。

申请人李国红与被执行人李复军、李祥、李结友、李启辉、李维军、李立德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1)宁法民二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永中法民三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xx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复军等六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要求上述六名被执行人各自给付申请人李国红赔偿款6449元(共计38694元,含被执行人李复军在李国红受伤时给付的2000元)及诉讼费每人150元(共计900元)。上述六被执行人因未自觉履行其有关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并分别冻结了上述被执行人在有关银行的存款并追加李立德之妻孙双红为本案被执行人。其中李复军、李祥、李结

友在被冻结其存款后自觉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本院对冻结李启辉、李维军、李立德(李梨平)之妻孙双红分别在有关银行的存款依法划拨了各自应承担的款项。自此,本案依法全部执行了上述被执行人的赔偿款38694元(含李复军原已给付的2000元)、诉讼费900元及执行费486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人李国红同意结案。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1)宁法民一初字第2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欧 阳 凯

审 判 员 黄 火 旺

审 判 员 黄 德 喜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欧 如 岚

 

第二篇:李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 目

系 部

专 业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毕设地点 双面研磨材料去除的均匀性研究 机电工程系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李祥 学号 2007011525 李军 职称 教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xx年3 月24 日

填 写 要 求

1.开题报告只需填写“文献综述”、“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方法”两部分内容,其他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手工填写。

2.为了与网上任务书兼容及最终打印格式一致,开题报告采用固定格式,如有不适请调整内容以适应表格大小并保持整体美观,切勿轻易改变格式。

3.任务书须用A4纸,小4号字,黑色宋体,行距1.5倍。

4.使用此开题报告模板填写完毕,可直接粘接复制相应的内容到毕业设计网络系统。

李祥

李祥

李祥

2.毕业设计任务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方法: 毕业设计任务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方法:(1)毕业设计任务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研究双面研磨材料去除的均匀性,要求: ①阅读双面研磨材料去除相关的论文和书籍, 系统地了解材料去除均匀性相关知 识和目前得形势。 ②掌握双面研磨抛光轨迹、模型的建立及达到粗糙度要求。 ③掌握 MATLAB 软件平台的应用和操作,学习在不同的问题中的模型建立。 ④通过 MATLAB 软件仿真和分析,实现双面研磨材料去除的均匀性研究。 (2)预期成果:通过研究和分析各种材料去除模型,掌握研磨去除材料基本原理和实现 步骤,并在 MATLAB 环境中进行仿真,分析建模中各关键参数对材料去除的影响。针 对实际问题,掌握研磨的基本思想和解决方法,并应用性能优异的轨迹、模型得出问题 的最佳解。 (3)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在双面研磨材料去除的均匀性,采用以下研究方法: (1)研究双面研磨的基本原理,通过 MATLAB 仿真,分析双面研磨中关键参数 对研磨结果的影响。 (2)通过理论分析和仿真实验,讨论轨迹和模型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 (3)分析实际问题的经典解决方法,并和理论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指导教师意见(对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和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的预测) 指导教师意见(对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和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的预测) :指导教师签字:上级审查意见: 上级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年月日

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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