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业务

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业务

一、特别提示

(一)律师事务所作出增加合伙人变更协议后15日内,必须将合伙人变化情况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请先登陆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在3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交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地司法局批准后送省司法厅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本系统将不保留网上申请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必须提交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同意的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发回。

(三)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合伙人的,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后发回。

(四)律师事务所新增加的合伙人必须为本所的专职律师。非本所律师的,须先履行转所手续。兼职律师入伙的,须先换领专职律师执业证。

(五)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为合伙人的,该律师必须执业满3年。在我省执业未满3年的,应提交原执业注册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证明。

(六)非律师人员不得为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的,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七)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 1

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除不予批准外,系统将自动保存记录。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一)律师事务所入伙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网上打印)

(二)入伙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附有全体合伙人签名同意入伙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新的章程、协议或入伙律师同意遵循原章程、协议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五)辞职证明或档案挂靠保管证明及托管凭证一式三份。

(六)能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一式三份。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三年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鉴定一式三份。

(八)省内执业未满3年的,还须提交原执业地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的执业年限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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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入伙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入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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