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北汤村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4.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1.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报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2.应急办电话6293512、传真6293508,值班室电话6293512。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

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敲章之日起执行。

附1:林城镇 北汤村 20 年度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报表 附2:林城镇 北汤村 突发事件情况的情况报告

附3:林城镇 北汤村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附:

林城镇北汤村20 年度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报表

上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报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2

林城镇北汤村突发事件情况的情况报告

年 月 日 时,我村 ,

发生了 (突发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附3

林城镇北汤村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上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

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报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第二篇:三亚市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三亚市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琼应急办函〔2006〕2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一、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三府〔2006〕151号 )执行。

二、一般或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市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区管委会应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市行政主管部门、所属镇、区应分别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四、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以书面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五、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负责处理的部门先向市政府报告,然后再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

第五条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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