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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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

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第二篇: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奎

建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枝江打造湖北工业强市、滨江宜居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强劲增长极为目标,着力推进活力枝江、魅力枝江、和谐枝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总体上感觉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正日臻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社会救助机制。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相配套,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xx年我市目前城市低保对象达到6200多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00多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000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00多万元。我市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xx年我市要积极做好争取工作,新增低保对象1000人,确保我市农村低保人数维持在15000人左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巩固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成果,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全面打造“阳光低保”。推进建立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逐步将专项救助制度覆盖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300元,集中与分散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100元和1600元。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培育2-3所省级模范农村福利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困难。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网上审批”,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定额“医疗卡”救助制度,实施慢性病患者门诊救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我市还着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在服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发展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收费差异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严格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孤儿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重点推动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落实,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零

钱关爱”等专项慈善捐赠活动。大力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助困活动,着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调查,我们也看到困扰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骗保等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社会保障权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未将“失业”规定在其中。没有一部基础性社会保障方面的法。现有的一些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偏低。各种部门、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规章、红头文件,造成行业、地域之间政策和执行的矛盾,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支离破碎,有像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样“碎片化”的危险。更没有专门涉及到公民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定。

(二)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各种救助项目繁多,形成了以低保制度为主的体系,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导致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出现重复救助的情况,不利于救助面的扩大,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个地方的救助对象始终是相同的,导致一些需要救助的对象无法获得救助。各制度间没有形成一个网状式的系统,可以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救助。而且社会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会、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性,制定政策和救助标准不一,造成救助额度随意性大。由于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救助的主体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对象重复或遗漏等现象,出现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

(三)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加强。目前社会救助把工作重点放在低保制度上,而其配套措施没有建立,从而使低保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目前纳入低保的对象几乎是因病或者无法养老的,如果我们不加大建设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话,低保制度最终会成为一些人看病和养老的补助制度。有些制度存在着单一性、临时性、分散多头、既有重复又有遗漏等弊端,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救助资源综合效能的发挥。

(四)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五)基层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城镇社区缺乏相应工作人员,救助工作存在被动应付局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必须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

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加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救助机制,针对我市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就是法制健全、制度完善、水平很高,能够满足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它是建立在经济发达、税收较高、管理有效基础之上的,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覆盖面也很窄、城乡分割,总之趋于一种残缺状态。但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在改革方向上是在向欧洲国家借鉴,比方说我们由过去的国家、单位包办,变成国家、企业、个人的责任分担;由过去的单位保障转向社会化的保障;由过去的单一层次保障转变为多层次保障等等。在这些方面,应该说是社会保障共同的发展趋势。必须加大立法程度,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社会救助制度,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在谋求经济发展中,更加关注民生,通过不断改革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体系。在救助对象的就业、职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不仅要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还要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个专项的救助措施。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要完善低保边缘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的优惠面,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的作用,尽可能地使边缘群众更多地得到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人群;积极探索改进救助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救助程序;在实践中,应当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这两个方面的救助对象不能完全重合,否则,容易造成一些迫切需要获得专项救助的人不能享受救助。

第三,探索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了革除社会救助工作中立项繁多、多头管理的弊端,就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一整套规范合理的社会救助举措,构建起项目统一、经费统一、管理统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启动运行后,将大大地拓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受益者将囊括所有的贫困群体。社会救助所需要的经费均由政府财政统一开支,以此确保社会救助经费来源的稳定,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动态管理、跟踪问效、依法实施等有效的综合管理,减少漏洞,消除贫困群众可能对政府实施社会救助产生的“等、靠、要”等不恰当的依赖,进而,把政府的该项开支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救助资金不足是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要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通过进一步调

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涉及到社会救助方面的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施社会救助,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政府要发挥在社会救助组织、管理、监督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机制。

第五,健全社会救助组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责权一致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加强联系,搞好整合,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保证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民政部门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将救济保障科与低保办公室合署办公,充实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和服务网络,在乡(镇、街)、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可借鉴国外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按各个乡镇和社区救助工作的规模,合理配备2—4名救助工作人员,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同时,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步伐,配备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必需的微机、办公电话、传真机等,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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