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关于对振兴区辖区内农民工维权案件和拖

欠农民工工资调研报告

丹东市振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苏祥

20xx年以来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安排,积极通过法律援助解决因建设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xx年共接待欠薪咨询案件102件,涉及农民工150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欠薪案件为125件。现以援助的欠薪案件及涉及的农民工(共计150人)为基础,对当前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几类现象。

从20xx年以来法律援助农民工案件中分析拖欠可以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农民工个体被拖欠产生的纠纷;第二类是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第三类是个人承包后逃逸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个体被拖欠工资产生的纠纷涉案数额较小,事实比较清楚,一般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调解基本都可以妥善解决。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1%左右。

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在20xx年的援助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都是由于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挂靠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单位,以挂靠的建筑单位名义,或无施工资 1

质的人员将该工程再多次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后,在工程款结算时,因各种原因同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产生纠纷后,无力支付拖欠的农民工人工费,将经营风险转嫁个农民工。致使农民工得不到应得的工资。由于农民工无法得到应得的工资,产生了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96%左右。

个人承包后逃逸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此类案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个人承包后收到的工程后支付工程款后,将收到的工程款偿还其他债务后逃逸,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型案件占援助案件的3%左右。

二、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

在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发现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相互间大部分均是通过亲属朋友介绍在施工方处工作,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材料(用工合同、工票等),致使在产生纠纷后,连基本的是谁雇佣及工作的天数、工资标准均没有相关材料证明,无法进行民事诉讼。同时由于大量的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挂靠施工素质底下,在施工结算后故意不向农民工发放工资。部分不良开发单位以种种理由延期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项,引起分包人、转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欠薪维权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部分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认识不够,劳动监察在保护 2

农民工权利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政府部门应该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事实上部分政府部门对农民工问题并没有给予重视。从援助情况来看,有80%的农民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之前去过政府部门求助,可见农民工对政府部门是抱有很大希望的,但是这些部门的态度却让他们很失望,他们要么以不是自己受理范围为由将农民工打发了事,要么就是以证据不足等种种借口拒绝受理。

当农民工身处维权困境时,最不应该保持沉默而实际上往往沉默的就是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劳动领域的专门执法机关,劳动监察应当是维护劳动秩序的强有力的警察,他们有权力直接、主动而迅速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违法单位处罚、为劳动者要回应得的工资,比起司法救济途径,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应当是更加及时有效的。

四、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农民工维权的最后帮助。 由于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加之很少有休息时间,对农民工进行有效普法教育的途径还是非常有限,短时间内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较为困难,部分复杂的案件通过热线咨询或当面咨询难以得到解决。因此我们将加大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全面法律援助。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中,指派律师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员为农民工进行调查取证、代写法律文书及开庭,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真正维护农民工的 3

合法权益。

目前,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全社会都关注的焦点,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我们在办理了大量的案件后总结以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以此来引起有关对一些深层次问题的分析,预防和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为有效维护农民工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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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农民工现况和维权调研报告

根据省总、市总的通知精神,为了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更好地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政策,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做好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我司工会于2月底开始在省内外项目上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状况进行了问卷、调研,详细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据不完全统计:全司录用农民工总数为2053人,主要担任土建安装施工操作。

2、文化程度方面:初中以下文化1567人,高中(中专)文化472人,大专以上文凭14人,接受上岗培训的2017人。

3、工资情况:工资收入都超过湘潭市最低工资标准(930元),其中在2000元以下只有552人;全司农民工平均工资约3165元。

4、基本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二、我司农民工工作生活概况:

由于我司项目大部分在省外,因此,本地区的农民工数量占五成左右,外地录用的农民工基本采取计件、计时工资和按时支付的办法,加上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和规范,我司的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来看,我司目前农民工薪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事临时工作,一般在完工后一次性发放,但可在

期间预支少量费用作生活费;二是从事相对固定的工作,每月发放一部份生活费,月末或工作结束后再发放剩余部份;三是从事服务岗位工作,一般按月发放。无论哪种方式,农民工工资按月计算基本上都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部分技术含量高的岗位还可拿到数千元,如项目施工的技工等,对于他们维持生活已不成问题。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月工资大约3000元左右;去省外务工的农民工每月报酬大约在4000-5000元。另外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在我司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环境较好,基本无拖欠现象。

2、政治上平等。除项目中临时性、服务性岗位的农民工外,我司的农民工基本上都纳入了企业的统一管理,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入会、培训等政治待遇,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推动企业的发展。还主动培养选用能力强、素质高的农民工,其中有1人进入了项目班子,3人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和标兵,农民工的入会率为4.3%。

3、生活上照顾。公司工会加大项目娱乐文化设施的经费投入,为项目部购买球类器材和图书等,丰富了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娱乐。

三、农民工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问题。通过调研显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中工伤保险参险率为11.5%,医疗保险参险率为6.9%,养老保险参险率为1.6%。究其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相当一部分项目认识不到为农民工投保是应负的社会责

任和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以不参保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落袋为安为目的,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身患疾病怎么办,年老体衰时怎么养老。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甚至高危险的工作,充当着“高危劳动力”的角色。

2、经济收入问题——工资低收入与就业高成本,是农民工经济困境的典型表现。农民工由于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偏低,导致务工渠道狭隘,大多数从事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加上没有正式职工的各类附加收入,以及教育、公共卫生、社保等二次分配,使农民工的实际收入与正式职工有一定的差距。除此之外,农民工尚有暂住证件、租房和医疗等构成比高于正式职工的就业成本。如果碰上品质差的老板拖欠一段时间的工资,农民工的生活可想而知了。

3、就业能力问题。农民工就业多处于劳动密集、价格低廉的低端行业,从事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我司的土建施工操作和服务型工种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这些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就业岗位很不稳定。加上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技能素质差,缺乏强有力的岗位竞争能力,造成“飘零就业”,随意性很大。农民工的素质培训、技能培训、业务培训、法律培训等工作迫在眉睫。

4、超时加班问题。从调研情况看,我司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多元,看起来不算低,但其实是一种表面现象,部分行业的农民工领取的是计件工资,他们的这种“高工资”,绝大多数不是建立在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8小时基础之上的,而是以延长劳动时间、提高生产量来增加工资收入,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加班的增资制度很难实现,“超时劳动力”的现象相当普遍。

5、文化生活问题。农民工的日程表几乎是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干活、吃饭、睡觉”三部曲,工作时间以外的文化精神生活十分匮乏,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分包老板不重视这方面的投入,防止增加分包成本。另外,从事着项目上不愿干的苦脏累险工作的农民工,生活状况和住宿环境也较差。许多农民工高兴地说:我们什么都不奢求,晚上能洗个热水澡、看上电视就知足了。

四、几点建议:

1、建议上级组织认证研究农民工问题,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要在全社会形成“社会离不开农民工”观念,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

2、建议制定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对农民工这种特殊人

群,确实存在着制度的缺陷和不合理。因此,希望上级组织要在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障碍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和现实需要,以劳动关系而不是以户籍为标准,并结合土地的保障功能,循序渐进,采取分类分步的保险办法,优先解决农民工目前最迫切的需要和突出问题,逐步有序的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优先推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先实行一些既能满足农民工需求,又方便与统一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接的过渡性、阶段性措施。

3、建议建立保障农民工经济利益的监督机制。希望上级组织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加大对执行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提高农民工代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能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农民工工资的同步增长;劳动部门加大对《劳动法》执法力度,解决农民工工时过长及加班工资落实的问题;要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用人单位欠薪保障、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完善工资权益保障的监控制度,疏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4、建议上级组织协调政府加大对农民工多方位的培训力度。一是设立农民工学校,为上岗的农民工提供务工常识引导性培训;二是强化培训与劳务输出相结合,鼓励农民工参加15至90天的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和贫困地区青年实行技术工人培训,尤其是加强技能培训,帮其实现稳定就业;四是根据不同岗位

和技能层次的要求,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在岗培训,使职工达到必要的国家职业标准。

5、建议工会组织系统在维护合法权益上加大力度。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上,都要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建立三项机制、做实三项工作,真正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叫响。

要建立的三项机制是:一是基本情况调研机制。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到用工单位,了解农民工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分析掌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中出现得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二是源头参与机制。要通过工会进行多方工资协商等形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范围,并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三是帮扶援助机制。工会帮扶中心要增设面向农民工的维权窗口,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通过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强农民工的组织意识和归属感,使其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

要做实三项工作是: 一是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劳者有其得”。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工资保证金、欠薪报告公示等制度,健全、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二是做好对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工作,使“工者有其安”。工会组织要督促有关部

门加大劳动安全卫生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监督作用。三是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使“弱者有其尊”。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使广大农民工尽快融入企业这个大家庭,真正实现体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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