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颁证汇报提纲

云阳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汇报提纲

中共云阳县委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xx年3月 日)

尊敬的邱巡视,各位领导:

你们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指导督促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这是对我们极大的鞭策和鼓舞。在此,我代表云阳县委、县政府及134万云阳人民,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云阳位于重庆市东北部、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黄金水道和渝沪高速公路横贯县境,澎溪河、汤溪河、磨刀溪、长滩河四条支流与长江纵横切割,构成了“一江四河六大块,七山两水一分田”的地貌特征。全县幅员面积3649平方公里,耕地资源面积140余万亩。辖38个乡镇、4个街道,共476个村5127个社,总人口134万,其中农业人口31.78万户115.95万人,占总人口数86.5%。

20xx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亿元,同比增长15.1%;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6.1亿元,同比增长7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6亿元,增长22%;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520元,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4418元,增长19.4%。下面,我就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

一、主要工作成效

20xx年9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实现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序推进。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1.巩固了土地承包关系。通过确权颁证,实现了全县农户调查摸底全覆盖,确权到户率为98%,颁证率为92.8%,数据准确录入率和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办理率实现双百。全县耕地面积从原来的(习惯面积)66.8万亩,增加到确权后的137.5万亩, 农民人均耕地从原来的0.58亩增加到1.19亩,人均增加了0.61亩,完成确认落实承包地农户数30.53万户。确权颁证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因原集体经济组织账册和农户承包证书记载信息与实际承包面积不一致,造成农民在土地流转、土地征占、获得国家补贴中“吃暗亏”的问题,实现了与国土部门确定的耕地所有权面积的有效对接,为实施农村土地常态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开展“三权”抵押贷款提供了前提条件。

2.妥善处理了遗留问题。自确权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接待农民来人来访913人次,电话答疑2474人次,共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36件,实现了一般问题不出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县,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一起因确权颁证导致农 2

民群众集访、进京上访或群体事件发生,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规范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一是各乡镇(街道)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电子信息系统,做好了数据备份,确保了数据档案的安全完整,提高了颁证工作效率;二是县、乡基本完成了确权颁证档案归档工作,全县共完成乡镇(街道)土地确权颁证资料归档12380卷,资料收集分类归档3438卷。

4.健全了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完善了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调解制度;三是建立完善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制度。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强化考核。一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四大家” 联系和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建立健全了县领导包片督导制度。县确权办成立了综合组、业务组、信访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三是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交办工作考核,实行加分制,总计加4分,县确权办制定了《云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考核办法》(云农地颁证办 3

发?2010?9号),细化了考核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每一位工作人员身上,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2.强化宣传,深化认识。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在市确权颁证工作会后,于20xx年9月7日召开了全县确权颁证动员部署大会。全县共举办业务人员专题培训会98场次,召开村组干部会、农民院坝会6215场次;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墙报等形式,广泛地宣传发动群众。全县共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30万份,悬挂标语700余条,办墙报50期,电视、报纸报道15期;三是定期以简报的方式推进工作,共制发确权颁证工作简报8期,有力地推进了该项工作。

3.搞好调研,制定方案。一是明确了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二是编制了详细的操作方案和指南,对政策法规、问题解答、工作原则、工作方法、时间步骤、工作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我们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四至边界不变的原则,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数据和“国土二调”面积为基础依据,采用比例分摊的办法,将“国土二调”面积逐户落实到农户和其他承包方,并对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臵、地类、权属进行分户确权颁证。对面积确认实行公开民主,确权结果进行广泛公示和农户签字认可。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套规范化、 4

经常化的土地承包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确保了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4.协调配合,核准面积。确权颁证的主要依据是“国土二调”面积,在实际工作中“国土二调”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较多。据统计,全县“国土二调”面积漏掉的村数有5个,漏掉的村民小组有35个,“国土二调”面积小于原二轮承包面积的有324个村民小组,涉及38个乡镇。针对这些问题,县里及时将“国土二调”面积数据和图纸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对“国土二调”面积进行核对、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切实措施:一是对同一村内部分“国土二调”耕地数据与原二轮承包耕地数据差异较大和漏组的情况,在保持该村“国土二调”耕地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分别进行村内调整和按照测算的系数进行分摊;二是组织专业队伍实地核查,重新确认“国土二调”耕地数据。三是对出现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进行,组织专人开展实地调研,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搞好公示,加强沟通。确权颁证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尊重民意,实行民主决策,做好与农民群众的沟通、公示工作。一是开好两个会,即宣传动员会和“国土二调”面积分摊民主决策会;二是做好入户调查结果农户签字和公示工作;三是经营权登记必须农民签字认可。通过沟通协调,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得到了农民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5

6.健全机制,保障有力。一是建立了信访稳定机制。县里制发了《云阳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信访处臵预案》(云农地颁证办发?2010?2号);二是加强了信息沟通。建立月报和问题、事件及时报告制度,成立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QQ群,畅通了县乡信息渠道;三是强化了经费保障。为搞好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县共筹措资金1500万元,添臵了必须的设备设施,较好地保障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强化了人员保障。全县共投入人力近3000人开展确权颁证工作,为确权颁证工作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农民朋友关注。尽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阶段性工作已结束,但存在的问题和后续工作还不少: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电子信息档案网络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开拓。建议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更好地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同时,在不改变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地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拓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作用。

尊敬的邱巡视、各位领导,我们将以这次市委、市政府的考评验收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6

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

7

 

第二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面临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面临的问题

(一)有些干部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比如有人认为大多数地方在二轮承包时发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次再发一次是劳民伤财,完全没必要;还有人认为这次确权会使农村原已隐藏不露的矛盾表面化,加剧农村社会不稳定,等等。

(二)土地所有权没有确给真正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据课题组调查数据,52个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村中,有19个村土地所有权确到行政村一级,占36.5%;有33个村土地所有权确到村民小组一级,占63.5%;有近40%的村其土地所有权并没有确给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只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所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总登记。这种总登记虽然也通过了主管部门验收,但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三)违法占用宅基地现象比较普遍,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面临诸多矛盾。尽管有关部门就违法占用宅基地确权问题给出了原则意见,但在实践中有些意见农民并不认可。比如,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民,可因继承而登记第二处宅基地,而拥有两处宅基地的农民却只能登记一处宅基地,农民认为这种规定不合理。又比如,有些地方自19x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起对农民超占宅基地进行罚款收费,农民要求对已经做过罚款处理的超占面积予以正式登记,而不只是备注登记。此外,对私下买卖宅基地也没有统一处理意见。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

第一,登记承包地块面积时,究竟应该登记哪个面积。这里有四种

情形。一是承包地块面积不准。有些地块实测面积多于记载面积,有些地块实测面积少于记载面积。二是承包地已合法或非法转为宅基地或其他建设用地,转用土地该如何确权登记颁证。三是有些农户将国有林场边角地、集体所有荒地开垦为耕地,新开垦耕地是否应当确权登记颁证。四是有些农户将祖传房屋拆除开垦成耕地是否应当确权登记颁证。

第二,承包期“30年不变”与“长久不变”如何衔接。当前耕地承包期限登记为30年,30年期满后实行“长久不变”,到时会不会重新调地?到时如何变更登记承包期限?

第三,土地测绘机构与政府农经部门如何协同工作。测量机构有测量方面的专业知识,却无力解决各种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的处理还得依靠农经部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两个机构相互扯皮现象。

第四,有些地区的试点避重就轻,其超前探索与指导作用不大。有些试点县为完成任务,采取回避或避重就轻的办法,将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暂时搁置,等待上级部门出台办法后再统一处理。这种做法使试点意义大打折扣,其超前探索作用有限,指导意义不大。

(五)经费保障不足,地方政府观望心态严重。据统计,全国农户宅基地1300多万公顷,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385万公顷,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宗数约2.6亿宗,是所有权发证宗数的40倍;耕地1.3亿公顷,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3亿份,测量耕地地块数近10亿块。相对于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设用

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量大,所需费用数额巨大。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筹集,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因此,一些地方观望心态较重,担心先完成会吃亏。 政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中央、省级和县级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重要性、必要性、意义和目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政府权威,澄清社会上有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各种片面或错误认识,将各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正确决策上来。

(二)土地所有权要确给真正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第一,土地所有权要确给农民集体,而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一是很多农村没有设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即便设立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全权代表农民集体缺乏法律支持。第二,属乡镇集体所有的确给乡镇农民集体,属行政村集体所有的确给行政村农民集体,属村民小组所有的确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三)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台全国性的指导意见。比如,可通过有偿使用或补缴相关费用等办法将超占宅基地登记为合法面积;若宅基地私下买卖与流转行为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单位认可,可将其登记为合法宅基地;无论实测面积是多还是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实测面积登记;对私自强占新开垦的耕地,必须重新发包后方可确权登记颁证。

(四)保障和合理分配工作经费。除坚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总原则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开统一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费测算公式,确保工作经费有保证,使县乡政府和干部不再纠结于“先干是否会吃亏”。鉴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特殊性,其经费分配既要保证实地测量经费,也要保证矛盾和纠纷调处经费。

(五)合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期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既要靠决心,更要有手段和经费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当进度与质量冲突时,应坚持质量优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