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三类创业人才:一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三是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南京创业的。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项目,我们将一事一议,不唯学历,不唯经历,注重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努力让每一个优秀人才都能在南京实现创业梦想。我们将提供包括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服务等四个方面15项政策。企业初创扶持,主要是解决初创期的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工商注册和创投资金、融资担保等基本问题。对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入选扶持项目的,我们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科教特色扶持,主要是发挥南京科教人才优势,让入选者有机会担任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保持与国际科技前沿的紧密联系;整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提供入选者免费使用;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提供创新指导,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入选者提高创业成功率。金融财税扶持,主要是在企业初创后、孵化中、加速前,给予有针对性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包括对创投机构投资 1

初创企业给予奖励及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给予补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行企业所得税奖励,给予市民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实行进口科研设备和生活自用品税收减免和补贴。生活配套服务,主要是按照“人才特区”的建设目标,通过发放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即“南京蓝卡”,让人才享受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就学、医疗保险、驾照办理等市民待遇和优惠政策,解除创业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是“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升级版,目的是精选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持续创新能力,且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成 “施正荣式”的科技创业家。我理解,就是科学家+企业家,就是在科学家的头脑中植入企业家的芯片,使他们成为科技创业家。入选“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在享受“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政策的同时,还享有8条特殊政策,归纳起来是“三个特别”。一是财政金融特别支持。在企业初创扶持的基础上,从加大融资担保及贴息力度、提高政府创投资金跟进比例、免收企业加速器场地租金和提前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为企业加速成长提供有力的金融和财税支持。二是科技研发特别支持。主要是从产业和科技经费单独切块、单独评审、单独资助,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重点扶持,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及招投标倾斜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科技研发,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三是人才团队特别支持。主要从给予市民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提供高端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资助等方面,帮助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加速形成企业核心团队和骨干力量,不断提升入选者的创业发展能力。总之,南京将尽一切努力,支持人才成功创业,我们已视之为整个城市走向成功的希望所在。

决定简介

20xx年7月2日,市委十二届二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努力在狠抓人才第一资源、教育第一基础、科技第一生产 2

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上出实招、见实效,全力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特区,探索走出一条具有南京特色的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之路。

全力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必须以先行先试精神,倾力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和“制度先试、园区先行”这两大关键举措,全面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大力推动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就是要大力扩充接轨国际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带动各类拔尖人才、紧缺人才集聚,引领科技创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动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就是要牢固树立“制度重于技术”的观念,以制度先试、政策再造、环境优化,构筑创新型经济竞争优势,以体制机制的突破,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突破。

“八项计划”简介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和“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关键举措,南京在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举全市之力推进实施“八项计划”,如同一套组合拳,根本目的是,努力为科技人才来宁创业,提供最完备的服务和最优越的环境。一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计划。通过“充分授权,封闭运行,减少干扰”,高标准规划建设接轨国际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给予特别体制、特别机制、特殊政策、特殊环境,提高科技人才创业和企业孵化的成活率、成功率,大规模、科学化“育苗造林”。计划到20xx年,在特区内建成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用房600万平方米,集聚科技创业企业1万家。二是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目标是五年内,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各1000名。三是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主要是在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一批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家。计划到20xx年,着力培养科技创业家200名,集聚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00名。四是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 3

市计划。将在“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锁定重点,建立上市跟踪服务机制和“绿色通道”,为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科技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上市辅导服务,力争5年内在境内外多层次证券市场实现上市企业100家。五是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共建计划。主要是推动各区县和高新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等,与相关研究性大学共建20个大学科技园,与相关研究性大学、科研院所共建6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引导创新成果加速走出大学围墙,顺利实现本地转化和产业化。六是高端研发机构集聚计划。主要目的是根据南京创新型经济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进行“大树移栽”,有主次、分阶段地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研发机构,使全球资源为我所用。计划5年内,引进100家高端研发机构,推动南京科教人才资源与国际接轨、同国际竞争,建立更加开放的城市创新体系。七是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计划。总的想法是,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阶段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计划到20xx年,实现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基金总规模突破500亿元,覆盖扶持科技创业企业1万家,重点培育科技创业企业1千家。八是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将以知识产权创造培育、运用推进、保护强化、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五大工程”为抓手,加紧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执法体系、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计划到20xx年,全市专利授权总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达4万件和1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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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南京市“321”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简介

南京市“321”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介

一、项目介绍

南京市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从20xx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1000名、港澳台及外籍创业人才1000名、国内高层次创业人才1000名。现已引入5批共2152名。

二、申报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其中,下列人员(同时满足公告中申报截止前设立企业个人投资额100万等要求)引进南京可直接列入申报对象(指可直接参加面试答辩,非直接入选):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三、享受政策

(一)市级优惠政策

1、人才所在的创业项目入选南京市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人才所在的创业项目入选南京市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

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二)鼓楼区配套支持政策“凤凰人才计划”

1、入选后经评估企业运行情况提供10—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

值补贴。

2、自入选或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入选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3、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入选者创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企业全额奖励,之后2年给予企业50%奖励。

4、结合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设立鼓楼区海外人才创业服务中心,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在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或等值补贴。

6、享受鼓楼区优质教育资源,入选者适龄子女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名校就(借)读;接受中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可优先安排进入区属重点中学就(借)读。

7、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及国家、省市其他人才引育工程和科技计划。

8、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扶持资金额度上不封顶。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 (宁委发〔2011〕35号)

2、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3、《“南京321计划”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70号)

4、关于印发《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1〕7 号)

5、关于印发《南京市“321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宁财规〔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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