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招生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千人计划”,“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亚太高校书院联盟”成员,设有研究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于19xx年10月16日,是以大夏大学(19xx年)、光华大学(19xx年)为基础,同时调进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和圣约翰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系科,在大夏大学原址上创办的。19xx年,与上海师范学院、上海体育学院等院校合并,改名上海师范大学。19xx年,恢复华东师范大学校名。19xx年,被列入“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行列。1997、19xx年,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教育学院和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先后并入。20xx年,教育部和上海市决定共建华东师范大学,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高校行列。>20xx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 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委员包括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纪检工

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组织实施完成学校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

7. 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 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8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 对实行免费培养的师范生,将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同时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之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之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承诺如下:

1.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投档成绩高于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批次(除艺术体育类外),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上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色弱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盲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每门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20xx年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xx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教硕规培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以下简称“教硕-规培项目”)是上海市教委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项目,旨在培养一批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三)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四)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考;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按照全国统考报名程序实施,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请于10月中、下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或者

.cn)注册报名。报名时选择的院系为“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代码为147)”,专业领域选择拟报考的专业,并请在备注中注明“上海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点选“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为3111)”。

现场确认:请于10月底、11月初查看我校研究生生办公室网站通知。考生需要先到我校研招办网站下载《“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并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我校。

四、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会同上海市教委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予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我校将准考名单上报教育部。对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不准考处理。 五、招生专业领域和考试科目

本项目我校招生单位统一为“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单位代码为147。具体招生领域和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招收“上海教硕-规培专项计划”研究生专业目录

华东师范大学20xx年教硕规培招生简章

六、考试安排

参加20xx年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请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网站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约为20xx年1月初,请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请在12月底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办网站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七、复试与录取

教育部公布复试和录取工作文件后(约在20xx年3月),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我校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各领域复试人数及名单并予以公示。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核准。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本项目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培养,学生必须与我校以及所在区县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与人事关系,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仍系原单位人员,即毕业后不列入我校的就业工作计划。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费每年1.5万元,两年学费共三万元。

(二)课程学习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工作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华东师范大学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信息。

(四)在报名时,请再访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一下报名通知,并下载《“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九、招生工作联系部门

机构名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区校区学校办公楼318室320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721,

网页:华东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研究生,

网址:http://www.yjsy./newsdept.asp?catid=44

附件:《“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①

① (见市教委《实施办法》的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xx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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