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

20x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教师〔201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要求,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xx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2011-20xx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xx年)》要求,在总结前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经验基础上,制订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

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xx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培养对象的范围

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广东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的在职教师和校长(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和名校长培养方案另行制订)。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

定的影响。

(2)近5年主持教科研项目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教育教学论文。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6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前3名),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报刊(具有CN号和ISSN号)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校管理类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办学思想的专著。

(3)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4.教育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素质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

(2)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重大教改实验项目,或作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反映个人鲜明教育思想和重大教改实践成果的专著。

(3)参加“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或名校长省级培养且考核优

秀,或被评为中小学特级教师。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与办法

培养对象人选由个人申请、学校和教育局根据选拔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1.个人自愿申请

个人依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培养对象人选由所在学校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2.县教育局推荐

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初选

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选拔条件的要求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选定

广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学校报送的人选按照条件进行选拔,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三、培养周期与规模

培养工作从20xx年启动,名教师、名校长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教育家以4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每期的培养规模分别为200名、50名和20名。

四、培养目标、形式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名教师: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视野广阔、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学科教学能力卓越、形成个人教学风格、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名校长:培养造就一批品德高尚、办学思想先进、精通教育、善于管理、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形成办学特色、所在学校教育成效显著、在国内享有较大美誉度和传播力的校长。

教育家: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尚人格魅力和远大教育理想、形成系统教育理论或鲜明教学风格特色、深受学生爱戴同行敬重、在国内产生重大影响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教育专家。

(二)组织形式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采取分层次、分类型、分学科的形式进行培养。

1.分层次:培养对象分成两个层次进行培养。第一层次为名教师、名校长培养,第二层次为教育家培养。

2.分类型: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分学校类型进行培养,其中名教师培养对象分为小学(幼儿园)、初中和高中三类,名校长培养对象分为小学(幼儿园)和中学两类。教育家培养对象不分学校类型。

3.分学科:初中、高中名教师培养对象分别按照文、理两个科类进行培养,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培养对象不分学科进行培养。

(三)培养要求

1.培养内容的基本要求

培养内容包括教育实验、科研基本方法训练,教育新视野、学科前沿、素养提升以及个性化能力与特征养成等内容,突出研究能力提升、教育思想及办学思想的系统化提炼和传播。其中:

名教师培养侧重教育教学新理念、学科前沿探究、教学改革行动研究、教学风格及教学思想提炼和传播等内容;

名校长培养侧重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教育家培养侧重教育理论素养提升、教育改革实践探索和示范引领、教育理念或思想系统化提炼与传播等内容。

2.培养方式的基本要求

培养主要采取“5结合5阶段”的方式进行。

“5结合”是指理论研修与行动研究相结合:既要提高培养对象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又要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学以致用。导师引领与个人研修相结合:为每位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导师在培养全过程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学和示范。脱产学习与岗位研修相结合:培养对象既要集中到培养院校进行短期脱产培训,也要在平时教育教学岗位上进行在职学习、反思、总结和提高。国内学习与海外研修相结合:培养院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学习。研修提升与示范辐射相结合:培养对象通过参加培养工程要实现个人专业发展和在当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其他教师共同成长的积极作用。

“5阶段”是指集中脱产研修阶段,岗位行动研究阶段,异地考察交流

阶段,示范引领带学阶段,课题合作研究阶段。上述5个阶段应在培养过程中穿插进行、合理衔接、相互促进。

具体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途径、课程设置、活动形式、结业考核标准等内容)由项目承担院校按上述基本要求制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实施。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对象个人自评与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培养机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对象在培养两年后进行一次期中考核,培养期结束时进行一次期满考核。期中考核侧重考核培养对象受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期满考核全面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表现、出勤情况、教学业绩、科研成果产出、社会影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情况。考核评价要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结合。

2.考核评价的组织

领导小组指导项目执行办公室依据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组织考核工作,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结果。

3.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对期中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继续培养,不合格的退出培养。对期满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参加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评选的资格;不合格的不发放培养合格证书。

五、培养机构的认定与管理

培养机构通过竞争方式产生。

(一)培养机构的资质要求

1.设有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内高等院校。

2.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广泛的国际国内培训合作资源和丰富的师资培训工作经验,拥有能承担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的师资团队。

3.拥有完备的教育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二)培养机构认定的程序

1.省教育厅发布培养任务书。

2.具备资质要求的高等院校自愿申报。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三)对培养机构的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机构自评与培养对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结束后对培养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培养内容与形式、培训资源应用与效果、培养过程实施与管理状况、培养的业绩与实效、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情况等内容。

2.考核评价的组织和认定

省教育厅组织考核工作。对培养对象评价高、培养工作成效明显的培养机构予以表彰;对当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参与下一期培养竞争的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成立“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厅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高校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华南师范大学设立项目执行办公室。

(二)管理职责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培养机构、培养对象的培养过程与培养绩效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养工程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开展对培养工程进行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联络培养机构,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保障条件

省教育厅负责制订“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相关政策,落实培养专项经费。

培养机构按要求落实培养方案,提供师资、场所、实验室及后勤保障等条件;为学员在学习资源利用、远程培训指导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培养工作合力。

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日常管理,配合培养机构做好培养工作;为培养对象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提供交流、展示的平台;承担培养对象外出学习的交通费和食

宿补贴;在培养对象的工作安排、时间保障、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在培养对象开展教育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养对象要制定个人受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培养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培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与任务,形成研究成果;培养期内确定指导青年教师对象,在县域以上范围内上公开课(示范课)、举行学术讲座,设立具有教育特色的个人网站或工作室,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学校及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所在单位,不重复参加其他类型的省级教师培训。

(四)激励措施

鼓励广大优秀教师、校长积极参加“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内或期满考核评价合格的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可认定为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培养周期可认定为完成5年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优先参加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职务晋升、评先评优。

 

第二篇: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德育评估方案

附件2:

福 建 省 学 校 德 育 工 作 测 评 细 则

申 报 学 校 武平县实验小学

申 报 时 间 20xx年4月

申报德育先进∕达标学校 德育先进校

校 长 签 名 张长征

联 系 电 话 0597-4829318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制

201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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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德育工作测评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德育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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