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

定向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甲方(研究生所在单位名称):

乙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丙方(研究生):

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丙方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 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二、丙方在学期间,乙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甲方应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必须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丙方入学时,户口、人事档案等不迁入乙方单位,不转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甲方负责。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学习不能毕业,仍由甲方负责安排其工作。丙方在学习期间,因正常原因死亡,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如非正常死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丙方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寄送甲方,甲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五、丙方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丙方应向甲方和乙方同时提出申请,征得甲方和乙方的同意,可以延长一年培养时间,同时另缴纳培养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如有一方不执行本协议,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如不执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停止培养,并将丙方由甲方领回。由甲方安排其工作及生活。

2、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已支付的培养费用不再索回。

3、丙方如不执行本协议,赔偿乙方的培养费用。甲方对丙方的违约责任认定,可根据甲方和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进行认定,也可由甲、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内容如有与今后颁发的国家有关规定抵触者,三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修订。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公章) (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定向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骨干计划博士生(在职)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北京语言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xx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____________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党、团组织关系转回乙方。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丙方有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去定向单位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财政拨付的生均经费和在读期间培养单位发放的相关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丙方在读期间乙方提供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退还问题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20xx年7月29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