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重点(整理版)

题型:是非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1题)

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卫生:广义的卫生:有关卫生的一切事项,如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

狭义的卫生:专指卫生法所规范的事项,主要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和健康相关产品等。

2、法律: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可以作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禁止作的。

3、卫生法学: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融和渗透,并随着传统生物医学模式的转变,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日渐兴起,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4、卫生法的制定: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5、卫生违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即违反了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权利行为的约束,或未履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义务的行为。

6、执业医师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医务人员。

7、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国际卫生法:是调整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在保护人类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9、卫生法实施:是指卫生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贯彻与具体施行,是卫生法调整社会卫生关系的活动过程,是卫生法对社会生活实际发生作用的具体形态和方式的总称。

10、卫生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予以补救,有关国家机关受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

11、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活动,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服务机构。

二、简答题

1、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健康的原则

第一,人人都有获得健康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都有获得有质量的健康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预防与医疗不是一对矛盾体,也不是分散的、 互不通联的彼此独立的两个系统,而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的总要求,尤其体现在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中。

(3)公平原则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5)患者自主原则;(6)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7)国家卫生监督原则

2、卫生法的特征

(1)卫生法以保护公民健康为直接目的

(2)卫生法以医学科学为基础

一方面卫生法的制定必须以相关的医学科学为基础。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三类预防措施(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就是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

另一方面医学技术鉴定在卫生法的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一般法律规定的行为合法标准主要是社会公理,也比较容易判断

(3)卫生法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多种调节手段并用

(4)卫生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卫生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具有阶级性。

卫生法作为保护人民健康的一种法律规范,主要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人与医学技术的关系。 卫生法反映的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由于影响健康的因素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性,因此,作为卫生法,也具有共同性。

3、卫生法制定的依据

(1)思想依据——保护人体健康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权益,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2)自然科学依据——医药卫生科学

以医学、卫生学、药物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规律为依据,遵循人与 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的生理、心理环境相协调的规律,使法学与其紧密相连,科学立法,促进医学科学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

(3)物质依据——社会经济条件;(4)政策依据——卫生政策;(5)法律依据——宪法

4、构成卫生违法,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客观上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2)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4)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发生在医疗过程中

(3)行为的违法性

(4)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5)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6、卫生法学的特征

卫生法学的时代性;卫生法学的边缘性;卫生法学的社会性;

卫生法学的科学性;卫生法学的综合性

7、卫生法的作用

(1)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公民的健康权包括公民的各种健康权和有健康权衍生的经济和其他权利

(2)卫生法是卫生事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即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卫生法的贯彻执行,是卫生管理的决策更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科学性;卫生法是依法管理卫生事业的基础

(3)规范和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学科学技术是卫生法存在的基础,反之,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又能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

首先,卫生法中规定了鼓励和保护医学先进技术的规范,如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次,卫生法通过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起到惩恶扬善,保护先进的作用;

再次,医学技术也具有两面性,通过卫生法的规范作用,对于防止医学技术的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4)维护国家主权:我国的卫生法规定了凡是在我国从事医疗卫生行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的生产和经营必须遵守我国的卫生法,体现了我国的国家管辖权。

8、 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3)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6)根本原则是保护公民健康

9、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主体具有特定性(2)实施手段具有强制性

(3)实施时间具有短期性(4)实施目的具有非制裁性

(5)实施的后果具有可诉性

10、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

(6)经患者同意实施试验性治疗发生不良后果,但必须签定了协议书的,说明了可能会出现 的后果;

(7)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三、论述题(答了变化后,还要解释为什么变)

论述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与原《食品卫生法》有哪些变化?

 

第二篇:卫生法学重点

名解 1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卫生行政处罚是由卫生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饭卫生行政管理只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法律制裁 3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题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你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够成犯罪并给与何种刑法惩罚的活动 4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宗旨,从事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活动的社会组织 5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6药品管理法;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证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答 1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卫生法和其它部门法相比,有它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以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卫生法以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为根本宗旨,这正是它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三)调节手段的多样性 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卫生法的基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四)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卫生法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五)社会共同性 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志。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遭守技术操作规范;

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等义务。

3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可以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卫生法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即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作用;二是而卫生法实现社会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整的社会适应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制定国家政策,其中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用以规范各级政府的卫生工作和人们的卫生行为。通过卫生立法,使党和国家的卫生政策具体化、法律化,成为具有相对稳定性、明确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条文。

2.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类健康。卫生法就是国家围绕并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卫生法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也就是最终保护生产力,为经济建设发挥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随着世界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扩大,我国与国外的友好往来日益增多,涉及的医疗卫生事务更加宽泛和复杂。为了预防传染病在国际间传播,维护我国主权,保障彼此间权利和义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机构或者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实施医师考试目的:为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意识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论述 1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贵干的行为 卫生违法必需具备四个条件:1违法必须是客观上违反卫生法的一种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卫生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卫生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又主观意识的行为 4卫生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的公民、和其他组织 2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是指卫生立法主体进行卫生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先发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和反应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因此,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必须尊重先发的进本原则,更不能与宪法相抵 2从我国实际出发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相结合的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是关于立法路线的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的体现 3贯彻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原则 党的卫生方针和政策是党和国家对我国卫生事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4灵活性与原则新相结合原则 原则性是指在卫生立法中必须坚持决定卫生法的的性质、根本任务、单项以及有关卫生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和谐统一的原则。灵活性指在整体上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做灵活变通的规定,在立法上留有余地。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国家机关应刚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立法活动也不例外 3、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①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③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④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⑥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的执业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进行抢救,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必须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剂;

5)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随意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6)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8)遇灾害事故、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9)发生医疗事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及时向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0)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掌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3)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掌握)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登记证》 4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献血法:调整保证临川用血需要和安全,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射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采集血液量和采血间隔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 5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6采供血机构 1.各级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2.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 3.血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经执业验收,并分别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 7临床用血管理 1.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2.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8、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②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 ③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④必须有人身损害结果的发生 :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⑤主观上必须是由于过失:医务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⑥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可能为选择题1、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 医疗事故是在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 非法行医罪 ——是以牟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诊疗护理。没有诊疗护理内容和形式的事故就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9卫生法是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地 总称 卫生法学以卫生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卫生法的产生极其发展规律,卫生法的研究对象,特征,基本原则。 10.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1.卫生保护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6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7患者自主的原则 11卫生司法救济种类:1卫生行政诉讼2卫生民事诉讼3卫生形式诉讼 12卫生法律责任种类:1行政责任2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 13 医疗机构的广告禁止出现; 1、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的; 2、贬低他人的; 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4、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5、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6、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输等内容的; 7、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的; 8、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9、违反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的机关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14传染病分类情况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 15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涉及到传染病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 为检疫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

第二, 为监测传染病。,流行性感冒、疟疾、脊髓灰质炎、流行性斑疹伤寒、回归热。 第三,为禁止外国人入境的传染病。艾滋病、性病、麻疯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病 16、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如山药;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如人参。 17,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容器、设备、材料、消毒剂、洗涤剂 18、医疗事故构成 1)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与非法行医罪主体区别 2)行为违法性——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规范。作为与不作为。 3)过失造成患者人生伤害。过失、后果、因果联系 16。 医疗事故处置:负责医疗服务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冰箱缓则通报解释 19医疗事故的分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 一级医疗事故 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 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医疗机构 对现有机构不恩能够诊治的病人应采取:及时转诊

1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 卫生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①不服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②不服卫生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③不服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案件; ④认为卫生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⑤认为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 卫生行政复议管辖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复议的卫生行政案件的受理权限和分工权限。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该卫生行政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形式:一给与较大数额罚款,二拟责令停产停业,三拟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8卫生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上级行政机关及同级人民政府管辖 (二)行政主管机关管辖 (三)移送管辖 (四)指定管辖 19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一)依法独立行使复议权 (二)一级复议制 (三)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 (四)不适用调解 20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分类:1、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 2、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 3、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 药品.出口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对外出口药品总的原则是:首先应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自给有余的基础上鼓励出口。对国内紧缺、满足不了国内市场需要的中药材、中成药适当限制出口 国家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药品进口,须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OTC:非处方药 卫生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职业病十大类,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突发应急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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