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拾金不昧的奖励规定

关于拾金不昧的奖励规定

保证来我会馆宾客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丢失,是我会馆每位员工的神圣职责,及时把宾客遗落的财和物交还给客人是会馆每位员工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为培养员工拾金不昧的品质,弘扬天露商务会馆的企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第一责任制,每位员工是自己负责区域和自己所接待宾客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己负责区域和自己所接待宾客的人身及财物负主要责任。

二、如因工作需要、领导指派、用餐或休息等正常串班,各部门要把串出的区域另行安排他人,否则此人即为该区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岗位服务员,发现宾客遗落物品后,立即上交大堂处并做好登记,然后立即按照服务线索,在最短时间内找到失主到大堂认领。

四、宾客在会馆内消费,一旦出现财物丢失,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会馆将对员工拾金不昧的行为给予奖励、表扬,其奖励标准如下:

1、手机每部奖励20元(不分型号);

2、现金:1万元以上奖励200元;

3000元——1万元奖励100元;

1000元——3,000元奖励50元;

1000元以下奖励20元;

百元以内奖励10元;

3、手表每块奖励20元,特殊名贵表另批;

4、金银手饰、玉佩等装饰品奖励30元;

5、眼镜每架奖励5元;

6、各类皮包,按包中物品参照以上各条办理。

六、凡与他人串通弄需作假,骗取奖金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惩。

七、所有拾金不昧的奖励由会馆人事部主管,每月发放工资后,统一发放。

八、拾金不昧奖金发放以大堂登记为准,部门申报不予受理。

九、凡拾到现金者及贵重物品,交由大堂登记完毕后,要由大堂经理协同所拾物品当事人及时送交总经办处理。

十、凡在奖金发放之前已经提出离职或以离职的员工,此奖自然取消。

西苑天露商务会馆

2004-1-17

 

第二篇: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彰显巾帼风姿

近日,在大荔国税系统内外盛传着着服务厅拾金不昧的事迹。 20xx年8月4日下午,大荔国税办税服务厅的同志们照常忙碌着,厅主任游秀梅同志在例行检查中,猛然发现靠西的连椅上有一只黑色的皮包,她立即喊来几个同志共同打开皮包查看,只见包内装一叠百元现钞和几个银行卡及证件等物。此时此刻,失主那焦急的心情眏现在她们的眼前,查找电话,通知失主,一切皆在进行着。一茶的功夫,失主急匆匆赶来了,言说自己并未察觉皮包丢失,连连感谢大厅同志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为了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他取出200元现金和一些超市购物卡,一再要求大厅的同志们务必收下,却被游秀梅和在场的同志婉言谢绝。看着失主带着满脸的喜悦与感激步入大厅的瞬间,大厅同志们的脸上绽开了舒心的笑意。

人说:一滴水能映出太阳的光辉。透过这件事却让大厅的同志看到诚信的可贵,看到了征纳和谐的美景,更让同志们在无限感慨中接受了一堂生动的诚信教育课。据悉:人文化、规范化、精细化、亲情化的常规管理是该服务厅独特的管理特殊,“小处入手抓习惯,大处落笔显成绩”是她们打造“精品国税”这一无形品牌烙印的有力举措。她们在厅内开展多样优质服务举措。无不为全力拖进“纳税服务全面推进年”活动添亮点,进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对此,县局适时向全体税干发出了向服务厅同志学习的倡议,要求全员学习她们拾金不昧的高尚品德,学习她们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

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塑造“精品国税”,再现大荔国税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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