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后有感

民法总论期中作业

一、案例分析(15分)

甲是云里县人,有房屋一套。他于20xx年底与乙登记结婚,20xx年12月儿子小甲出生。20xx年5月,甲因生意失败离家出走,乙遍寻无果。20xx年7月,乙以甲下落不明四年有余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

20xx年1月,乙把房屋登记在小甲名下。同年2月,乙将小甲依法交由他人收养。同年3月,乙将该房屋出租给A,租期5年。同年6月,A出国访学三月。在此期间,房屋价格大涨。同年8月,乙把该房屋出卖给B并完成过户,B入住该房屋。A回国发现房屋已经出售给B。

20xx年1月,乙与丙结婚,不出两月,就因性格不合离婚。

20xx年8月10日,甲在外地生意兴隆,决定荣归故里。在返乡火车中,甲与邻座乘客丁相谈甚欢,互留联系方式。丁的目的地是云里县的下一站。甲想眯一觉,就请丁在车到云里县站时叫醒他,丁满口答应。在车将到云里县上一站时,丁接到电话,有急事需他马上换车,车一到站他就匆忙而去,忘记叫醒甲。等列车员将甲梦中惊醒时,车已到终点站雾里市。甲在雾里市住了一宿,再乘火车于20xx年8月12日返回云里县。

根据以上信息,结合所学知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简要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要求语言简练准确,不得超过1000字。

1、小甲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答:房屋的所有权最早属于甲。根据 《民法通则》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等167

条,由法院宣布甲死亡成立。其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继承关系开始。根据继承顺序,乙为第一继承人且小甲因为未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乙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到20xx年小甲满11岁 ,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将不动产登记在小甲名下,完成所有权的变更。根据《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最终由小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乙把登记在小甲名下的房屋出售给B的行为能否受法律保护?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章23条 房屋所有权仍归小甲所有,

但监护人已经变更,乙相对于小甲的法定代理人资格已经终止,无权处置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乙把登记在小甲名下的房屋出售给B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相对于小甲来说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3、在B取得房屋所有权后,A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

答:乙将小甲依法送给他人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中相关规定,乙已经丧失了监护资

格,不再是小甲的法定代理人。乙与A签订了租赁协议,属于无权代理。第一种情况:当A为善意有偿取得时,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时,在表见代理中A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利益应该得到保护,有权要求继续居住。 第二种情况:当A知道乙对小甲的代理

权已经终止而继续与其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A无权要求继续居住。

4、甲能否请求丁赔偿其额外支付的车费和住宿费?

答:不能。此行为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的当事人分别为“施惠者”与“受惠

者”。单纯情谊行为属于社交领域的生活事实,本身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律调整范围之外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需要赔偿。

5、甲返回之后,与其相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意见第39条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答:人身关系:首先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

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为乙已经与他人再婚,所以认定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消失。甲乙之间无婚姻关系。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宣告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之规定。当甲返回后,如果小甲及收养小甲的人都同意,收养关系即无效,如果不同意,那么甲无法单方面的解除收养关系。

财产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且根据民法通则第40条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B为第三方善意取得,B可不予归还原物。乙必须按照相应价值返还甲价金或补偿。

二、自由论述(15分)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xx年版,下册第190页)中谈到:“公家需要某一个人的财产的时候,绝对不应当凭借政治法采取行动;在这种场合,应该以民法为根据;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结合所学知识和检索到的材料,简要阐述对这段话的理解,不得超过1000字。

说明:

本次作业满分30分,计入本学期民法总论课程成绩。

在完成本次作业时,同学们可以查阅任何形式的资料,但请务必独立完成。

请各位同学于20xx年11月17日民法总论课提交纸质版作业,逾期不再收取。

 

第二篇: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读《论法的精神》有感

简析孟德斯鸠的部分经济和宗教思想

学院:政法学院

班级:10级行管(1)班

学号:12010245962

姓名:王丽美

作者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是与伏尔泰(1694-1778)、卢梭(1712-1778)齐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孟德斯鸠出生在色贡达家族,这是一个贵族世家,历代服务于纳瓦尔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继承了其伯父波尔多议会会长的职务,并依遗嘱承袭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这个称号也就同时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身份。他既好学,又有雄厚的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列国,阅读资料,吸收经验和知识,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部重要的著作。 内容概要:

《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共三十一章内容,包含基本理论、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四个部分。在这 本书里,孟德斯鸠企图以丰富的历史事实为依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的规律。与此同时,他从历史、

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还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力量在政治、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孟德斯鸠的思想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在于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级世界的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民国时代的宪法和法制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正文

前言

作为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孟德斯鸠对经济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在他的著作中,它不仅对法国经济制度上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和抨击,而且针对当时已经陷于崩溃边缘、民穷财尽的法国经济状况,提出了改革经济的主理论。他认为,“爱俭朴”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国的国民应当具有的美德。共和国的国民是以俭朴为乐的。因为,在共和国里,“每一个人既然都应该有同样的幸福和同样的利益,那么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快乐,抱有同样的希望。”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尤其是关于贸易问题的思想,是18世纪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日益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18世纪上半叶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力图摆脱封建桎槁,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迫切要求。它也是孟德斯鸠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所包含的许多合理因素,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宗教信仰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并逐渐成为人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孟德斯鸠认为,要把宗教利益与国家政治体制的利益结合起来,宗教同法律的作用是

一样的,是让人们安居乐业的可靠保证。

一、先富民,后富国的经济思想

在经济学说史上,孟德斯鸠是“货币数量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坚决批判了所谓“要人民勤劳,就必须征重税”的谬论。他指出:“说重税本身是好的这种推理法是笨拙的。”他还认为,对公民征收较少的赋税,先富民,后富国,从而达到民富国强。他这样的经济观点,让我联想到了中国的现实问题——免除农业税。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绝大多数,为了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为了拉动经济的增长,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了提高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决定免除农业税,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这样的政策,可以说的上是利国利民。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自从这一政策实行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粮食的产量也增加了,中国的经济实力正在朝着稳健良好的方向发展。

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反映了孟德斯鸠思想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所以,他表达的先富民,后富国的思想是很重要的,非常值得重视,也是值得各个国家借鉴和思考的。

二、勤劳俭朴的经济思想

孟德斯鸠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它是提倡勤劳、俭朴,反对好逸恶劳、奢侈浪费的。面对这样的经济思想,不得不让我为今天的消费现状和生活理念感到叹息。如今,中国继承了日本“世界头号奢侈品消费大国”的称号,居世界奢侈品消费排行之首。伴随着中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全球化体系的形成和科学发展观政策的贯彻,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所以,人们的消费理念不断更新,消费方式不断变换,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可是,在我看来,无论什么时候勤劳俭朴,艰苦奋斗都是不过时的。任何事物的自身都存在着两面性,带来益处的同时,坏处也会浮现出来。当然,奢侈逸乐的消费观念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体系的形成。勤劳俭朴,艰苦奋斗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的表现,中国历来以这样的美好精神而闻名世界,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它。奢侈的消费观念,能够促进商品的大量生产,能够为商家带来丰厚的利润,同时也能够增加国家的税额。但是,我们的物质欲望和需求满足了,精神需要却变质了。当今这个社会,应该倡导的是物质需求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不能舍弃一方或者偏向一方发展。

这样看来,孟德斯鸠这样节俭的经济思想是符合当今社会现状的,我们应该重视这样的经济思想,养成勤劳俭朴的习惯,形成良好的消费和生活理念,弘扬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精神,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关于贸易问题的经济思想

孟德斯鸠以其敏锐的目光清醒的看到,贸易对于风俗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它既可以使野蛮的风俗日趋典雅与温厚,又可以破坏纯良的风俗,使之日趋腐败。他看到了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把人与人的一切关系,都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

关系这个冷酷的现实。我们不能否认贸易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但是这让我不禁联想到了在这个经济贸易快速发展的社会上,多少高官因为金钱丧失职位,丢弃名誉,最终落马。是他们抵挡诱惑的能力不够高,还是国家体制不够健全。

腐败已不再是一个新鲜的社会话题,这样的问题和现象已存在了几千年并延续至今。重庆的公安局长文强,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等,这一个又一个的贪污腐败事实,让我们震撼不已。与此同时,我还想到了拿钱买官的社会现实,只要有钱,能够当上公务员,能够拿着国家的俸禄却无所做为。原来,在贸易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却隐藏着如此巨大的社会腐败问题。

我认为,为了治理和减少类似的问题,应该建立健全完善的经济制度;增强对经济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健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强化公众监督和媒体监督。

四、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想

孟德斯鸠坚决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反对采取强制手段要人们信教,猛烈抨击宗教裁判所的残暴行为。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不同派别的宗教组织。比如,在中国就有伊斯兰教,佛教和基督教等。中国的人口现状是人口多,基数大,同时,又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这样多的人口和民族,如果要求他们信仰一种教派,那会出现何种局面?这个问题的结果难以想象,我们只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传承和发扬宗教文化,促进不同教派之间的交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促进各民族之间共同繁荣发展。

我们国家的人口问题和民族问题非常符合孟德斯鸠的这一宗教思想,我们应该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继续坚持和贯彻这一思想。

结语

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后的政治、革命斗争的重要动力。孟德斯鸠是这个时期杰出的先进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是人类进步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就《论法的精神》而言,上、下两册,四个部分,三十一章内容,向我们诠释了他的热情、智慧、渊博的知识和犀利的文笔,更向我们集中展现了他的思想结晶。通过以上我对孟德斯鸠的部分经济和宗教思想的介绍,我们应该能够感受到孟德斯鸠的思想对今天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贡献和作用,同时也能看到那些思想带来的现实意义。孟德斯鸠的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我们不能够一一加以论述和解释,只能抓住符合今天历史发展的某些思想,在了解和学习的同时,继续坚持、借鉴和创新。

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们可以看得更远,做得更好,唱的更响。感谢上天赐予我们伟大的孟德斯鸠,带给我们后世如此震撼的思想理论,使得今天的社会能够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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