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在没看影片之前,赵老师就给我们说,这是一部以浓厚的陕北乡土情结为背景的电影,仔细感受一下影片反映的法理与情感之间的矛盾,和那时候的人对于法律的认识。于是带着这样一个目的,我们开始观看。

整部电影围绕着村长王善堂与村民万庆来和秋菊夫妇的矛盾展开。村长按照“上面的文件”的规定禁止万庆来一家在自家的地里搭建辣子棚,而万庆来却以村长家生了四个女孩且在刚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下没有了生男孩的可能为笑柄用言语侮辱村长,遭到了村长的踢打。事后万庆来认为“村长打人是应该的”而忍气吞声,但秋菊却非要“讨一个说法”—让村长道个歉。在她看来,村长打人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踢她男人下身那里。于是她挺着大肚子和她妹妹一起开始去告状。从乡里告到县,又从县告到市,因村长始终不肯道歉,最终告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这时,秋菊壬辰期已满,分娩在即,却很不幸运地遇上了难产,而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无策。当日正值大年30晚上,人们都上邻村看戏去了,要把秋菊送医院需要多个人的帮忙才行,于是秋菊的丈夫和接生婆赶到未去看戏的村长家恳求他去邻村叫回几个村里人一同抬秋菊上县城。大过年的,人们肯定都讨厌这种扫兴事,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的村长成为了秋菊的唯一救命稻草。村长先是用不太好听的话讽刺了秋菊一家,但是他并没有因为个人的恩怨而置秋菊母子俩于不顾,最终还是骑着自行车顶着寒风去了邻村,秋菊母子终于都平安了。在孩子的满月酒宴上,正当大家静候村长到来的时候,李公安出现了,他对秋菊说:“我来是给你个说法。庆来的片子拍出来了,是肋骨骨折。虽然已经好了,但案情性质发生变化了,是轻度伤害罪,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把王善堂行政拘留十五天。”影片以秋菊那一脸茫然戛然而止—我只是要个说法,没说让公安局抓人那。

我一直很困惑,为什么这个说法这么重要。为了讨个说法,不惜把过年用的辣子卖掉也要去告状。虽然我对秋菊的这种锲而不舍的精神十分敬佩,但却为她感到不值。我觉得她太冲动了,完全不考虑家庭的负担,就光想着去讨个说法,让村长能够道歉。同样,我对村长的做法也感到不解。道个歉难道很困难吗?面子真的有那么重要吗?都是一个村里的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开了和睦相处多好,非要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才好?再到故事最后,虽然村长自始自终都没有给秋菊一个说法,但他大年三十晚上的实际行动足以说明一切,这就是情感。但最后村长却又被拘留,这是法理,是法律对他打人所判的罪行。电影于片尾升华到高潮,从情感上看,这种做法是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可是从法理上看,这是依法做出的判决。法律是现代的,人情是传统的;法律讲究法治,人情讲究人治。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纠缠折射出的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两难境地。当村长帮助秋菊保住孩子后,秋菊终于觉得已经有了说法,这正是她要的人情说法,是以人情的方式给予的,与法律无关;而正当秋菊与村长都觉得平衡了的时候,法律出现了,逮捕了已是恩人的村长,这是秋菊以法律手段要人情说法这一矛盾的结果;这结果集中体现的就是社会在法律与人情纠缠、传统与现代交接时的两难境地。也许,这是法律尴尬的胜利吧。

 

第二篇:秋菊打官司影评

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混用了叫被告人﹄和﹃被告﹄两个法律概念.一般讲,刑事诉讼中犯罪人是已经确定的,适用﹃被告人﹄一词,而相对应的是f公诉人﹄或﹃白诉人﹄.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谁是谁非还不确定,也许被告胜诉,也许原告胜诉,所以不宜采用r被告人﹂,而应适用﹁被告﹄一词,相对应的是﹃原告﹄.但是,在法院开庭审理秋菊官司时,市公安局是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出庭的;法庭的被告席上却摆着﹃被告人﹄的牌子,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其︸一,混用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两 其.﹃;棍淆了一个罪与非罪的界限.影片快结尾刚,如果不是李公安说错的话,那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伤害罪﹄判决村长王善堂行政拘留一5天,便又是一个错误.王善堂既然构成了伤害罪,就应该进行刑事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不能以行政拘留来代替,否则,该治罪而不治罪,这不是放纵....秋菊丈夫被村长踢中了要害,秋菊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医院证实已造成轻度伤害,法院判决拘留村长十来天,但秋菊只想让村长道歉~~ 如果这种事情放在今天会如何判决?会不会让被告道歉认错?

《秋菊打官司》——从一部电影走向一种符号。一个穿着红袄的农村女人给予中国法治的思考:关于那个时代,关于法律职业,关于程序正义,关于法治环境。 一如张艺谋大多数影片一样,《秋菊打官司》同样有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大红的棉袄,大绿的头巾,挂满的辣椒,摇晃的手推车等。秋菊的丈夫和村长因为宅基地的事儿起了争执,村长踢中了丈夫的要害。在农村,有很多这样的事大概都是默默了之,可是秋菊不是。因着怀有身孕而体态臃肿的秋菊,为了一个“说法”,从村里告到乡里,从乡里告到县里,从县里告到市里,又是调解又是起诉。这期间,屋檐下的辣椒越来越少;这期间,腆着大肚子的乡下女人上过当受过骗;这期间,胎儿都成了满月的婴儿。告状的艰辛,是秋菊无法想像的,她不相信,要一个“说法”竟然会难上青天。代写书状老头的夸夸其谈,市公安局长的平和近人,吴律师的法言法语,让秋菊一次次装满了希望,又一次次被无情地碾碎。但秋菊是幸运的,在孩子满月酒的时候,她终于等到了、要来了这个“说法”,因涉嫌伤害罪,村长被警车带走了。

白雪,红袄,警车的呼啸,茫然的秋菊。剧终。

影片里,村长是“公家人”,李公安是“公家人”,公安局局长也是“公家人”,法院也是吃公家饭的,秋菊如何信得过他们呢?更何况,老百姓都知道“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中国的衙门从来就没有什么好名声,即使“衙门”的名字换成了“法庭”,照旧换汤不换药。因此对于秋菊来说,一个能够给她一个“说法”的司法制度是很遥远的,对此,她甚至一无所知。

秋菊是幸运的,所以故事的结局还是“微笑”的,即使含着泪水。最后呼啸而过的警车,终于给了秋菊一个说法,用一个看似最简单的价值评价标准——对和错——来判断:村长打人是不对的,秋菊是对的。

秋菊不图钱,也不是要送村长进看守所,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只是要一个“说法”。这一个质朴的农村女人,曾天真的认为,村长踢了人会给一个说法,此事也就了了。可是村长偏偏不认账,倔强的秋菊,开始找到乡上,找到县上,找到市里,一不小心,便是一季寒冬了。一不小心,便成了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道掠影。 律师的名声向来褒贬不一,有人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有人说律师是魔鬼代言人。在《波士顿法律》中Alan Shore说:这是一种很肮脏的职业。秋菊认为律师是收人钱财替人要说法的人。神圣化或者妖魔化律师都未免有失偏颇,“天天收人家钱,天天替人家要个说法”,秋菊朴素的理解也许更为贴切,这就是一种职业,专门做一件事情,就成了行业中的分工。很多时候人们常常倾向于把事情负责化,一旦抽丝剥茧简单化了的时候,才大叹一声,原来如此!有人卖体力有人出脑力,律师只是一种职业,跟其他职业一样,我为你提供服务,满足你的需求,我向你收取费用。你有“要个说法”的需求,我就帮助你满足这个需求,但是你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给我。

原来如此!

只是,这仅仅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已。对职业的认识并不意味着对其的认可。因此在见到吴律师后,秋菊有一百个疑问,犹豫再三,出门之后犹豫再三,仍推门进去,“吴律师,那我自己的事情我就不管了?”“我乡里、县里、市上都跑了一个冬天了,都没个说法,我到你这里来,你就能给我一个说法了?”秋菊仍然眉头微蹙,“我还是不太明白这个事情。”

是什么让秋菊对律师的认可如此勉强?秋菊的勉强在于有的律师信口开河、胡说八道,欺骗善良的民众;秋菊的勉强在于有的律师无中生有、起死回生,凶残如刘涌者值得为其辩护吗?看似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误解,实则是法治建设的不完全性。法治社会应该是现实的社会,而不是理论上的想象中的社会。秋菊知道追求正义,是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可是仅有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正义,只能是个“空中楼阁”,虚无缥缈。只有当秋菊大大方方的走进律师事务所,对吴律师说“我想请你代理我的案子”的时候,才可以说当行动代替了意识,当人们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才会变的真实。

秋菊打官司》的法律评价

《秋菊打官司》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为寻求心中的公道而不断上诉的故事。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秋菊怀着身孕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不肯认错。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村长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除夕

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们乃至一些下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

我们看到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从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建辣子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这说明,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旧社会,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其实村长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可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在

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还有后来,秋菊去县里告状,她听信他人的话花了30元写了一篇文理不通的诉状,在当时的中国30元算是很大一笔钱,可秋菊就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程序,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常识,而导致自己平白无故损伤了一笔钱,后来,去市里告状时,她又去买礼物,认为现在的政府还是和旧社会一样,进衙门总是要钱的,于是买了镜子和水果,结果镜子在路上打破了,又损失了一笔钱,但是最后局长并没有收她的水果;从这些事件中都可以看出,农民们脑海中虽然有了法律的萌芽,但是,但是植根并不深,法治观念都十分薄弱,还有很大一部分有旧社会的影子。向广大农民群众宣扬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懂法,也守法,同时,懂得正确地利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为国家保护这弱势群体应尽的义务。 其次,我觉得这部电影反映了法律在中国农村的失败,因为法律并没有解决秋菊的问题,也没有满足秋菊的意愿,它留给秋菊的是一个模糊的背影,是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在剧中村长算得上是一个悲剧性的人物,他不批准秋菊家建辣子楼,是因为国家有规章制度在上面,他没有办法,可是秋菊丈夫恶语中伤他,使得他气不过踢了秋菊丈夫一脚,可是他没有踢好地方,又遇上了倔强认死理的秋菊。后来秋菊不退反进,层层

上告,让村长在县里市里都丢了面子,可是后来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秋菊性命攸关之际他挺身而出,在寒冷的夜里为秋菊找人送她就医,可以说,村长在这紧要关头充分的体现他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大公无私、竭诚为民的优秀品质。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却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了。这一切看来是多么的讽刺,此时的秋菊已经完全没有要讨说法的想法,在她已经差不多要忘记这场纠纷时法律给的结果却来了。

秋菊此时的心愿已了,她想要的说法虽然村长没有给,但是村长却给了一份更大的人情,村长救了她和她孩子,她已经满足了,对村长她心中只有感激;而法律,法律自然没有错,凡是有法可依的,就因该依法行使,不容许有人情世故掺杂,可是在农村,这个人情世故占大部分的地方,法律的冰与人性的暖,法律的硬性与人性的弹性就有着尖锐的矛盾,如果依法行使,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律是利用强制手段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纠纷的,而此时法律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还会带来一些其他的问题。因此,依法行事,罔顾人情,会给人们带来另外一些更严重的问题;而同时,考虑人情,罔顾法律,这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失去了让人遵守的基础,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会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困恼。

这是法律与人性的矛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的农村,有着自己的一套秩序规则,这是经过五千年锤炼出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它更贴近人性,能更灵活的解决问题。而法律的现代化则过分强调了与国际接轨,在运作中压制了民间法以及除了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

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介入除了指引、强制、评价、保护外并没有给这个村子带来和谐与温暖,秋菊一家势必在将来一段时间内遭到村民们的冷眼。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但是可能没有人再敢利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为法律带来的副作用不是每一个人都承受的住的。

总之,从《秋菊打官司》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在我国的农村,农民的法制观念并不成熟,需要国家加以引导;另一方面,在我们的广大农村进行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现在的法律并不能够完全解决人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的目标,我们国家的法律还需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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