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

电影的一开始就奠定了案件的基调,这是一个大西北的农村,秋菊是一个怀孕的女子,有北方人的坚韧和勇敢。事情的起因是秋菊家种辣椒,要在地里建个晒辣椒的棚子。当时中国政策禁止在地里修建房子。村长于是以此为理由阻止他建棚子。这分明是在刁难秋菊家。这样的情况在中国乡村是常见的。由国家来管制村民的土地使用权,这使得地方官在执行时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

在秋菊不断上访,不断地进行权利上溯的同时,她与她的“战争”对象,真正的诉讼被告“村长”之间却总夹杂着一层基于乡里、邻里、村带性和人情世故的交往关系。村长不断抵制秋菊的“道歉要求”,不断地给秋菊找难堪,甚至辱骂,但他从未阻止过秋菊的上访,从未通过行贿等手段以期在秋菊成功上诉后能够减轻处罚和赔偿。秋菊和丈夫一直尊重地叫他村长,交涉与辩解的过程中有时还表现出与村长之间的亲近感。但双方在“道不道歉”的问题上却一直僵持着,摆道理的时候来的是硬碰硬。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宪法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不管增强。但是,本国固有的人情社会和法制普及差生了矛盾,《秋菊打官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觉醒开始萌芽,人情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已

经向法律屈服。秋菊反复强调她不是要钱,她只是想要个说法。

但是就我个人认为,她更多的从面子出发,而不是从法律层面去讨个公道。她始终相信世界上是有天理存在的。并且通过司法途径去争取“公道”。从乡、镇、县再到市,她都遇到了很多好公安,这些清廉的为民请命的公安们帮助她同情她。秋菊最终在半推半就中进入了司法程序,按照规定,市公安局应该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应该出庭候审。这可难坏秋菊了,或者说这可吓坏秋菊了。在整个上诉过程中,公安局长扮演的是好人角色,一直在帮助她,甚至还用小轿车载了秋菊一程(这在当时的农村人看来可是一个了不起的荣誉)。然而现在,公安局长却首当其冲要成为挨板子的对象,这完全超出了秋菊对整个事件的理解范畴,成了秋菊遭遇的一次奇幻。她喃喃地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是不去。”这是一位农妇最真实的心声,对于保守的国人来说,道理就该如此,对于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民族来说,这是在是无奈之举。

法制的普及是一个相当漫长和艰苦的过程,其中和我国的人情社会的冲突又是很严重的,秋菊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的法制观念的觉醒,在九十年代的中国看来,是多么的难能可贵啊!我国上千年的历史传统里,贯穿的“人情”、“关系”的观念开始弱化,但是不会被打破,并且仍然根深

蒂固。这部电影告诉我们,公民应该学法、懂法、手法、用法,来维护公民的权力和法律的尊严。每一个人,即使是普通人,都应该运用法律手段和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管这个社会有多黑暗,人心有多险恶,公平和正义始终存在,不要害怕困难和险阻,努力争取。

可是,到了最后,秋菊分娩在即,不幸遭遇难产,家人和接生婆都束手无策,只好想办法送县城医院。当时正值大年30除夕夜,乡里人都上邻村看戏去了,这送人去县城全得靠人手抬脚赶路,可哪里去找帮手?按照普通的是非逻辑,正好没去看戏的村长绝不会成为秋菊一家的请求对象,但我们看到,当事者是毫不犹豫地决定去恳求村长,借助村长权威再拉上几个人一起完成这趟差事。当然村长这边也有戏码,先是用不太好听的话讽刺了秋菊一家,但紧接着他就骑着自行车顶着寒风去邻村找人了。这样的村长是真实的,有牢骚,但却并不铁石心肠;有记怨,但仍按人情办事。

秋菊母子平安了,孩子满月摆酒设宴,大伙都已经入席,却迟迟不见村长,他可是秋菊一家请了很多次才答应前来的。村长的妻子说:“他还在家里洗脸刮胡子呢,像过节一样。”村长的这一行为细节充分说明了他对孩子满月的重视,对秋菊一家宴请的尊重,同时他也想借此机会能够平复两家的争斗。大家都在静候村长的到来,最戏剧化的一个幕出现了:村长还未出门,就被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抓上警

车,依法刑事拘留15天。秋香听闻慌张失神,飞也似地冲向村长家。但闻着警笛声,望着空旷的马路,她只剩下一脸茫然:“我只是要个说法,没有说要让公安局抓人啊?”她有把警察追了回来。

由此,我更加肯定,在中国这个社会,法律缺失存在,但是,要按人情和关系办事。

 

第二篇: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当看完《秋菊打官司》后,虽然故事情节挺简单的,但真的被秋菊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下所表现出来的执着、坚持不懈所感动。

这是发生在一个小山村里的故事,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法院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母子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影片看完之后,不禁想要提出这样发人深醒的问题:国家制定、实施法律为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反倒让秋菊输了理?以这样的法律为基础的“现代的”法治,能否在中国农村运行?其代价又是什么?对此,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而且,秋菊在讨“说法”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首先,秋菊打官司的私人成本过高:将照顾受伤的丈夫以及家务活和农活全部扔给年迈的公婆,此为家庭成本;低价卖掉家中惟一值钱可卖的红辣椒,这是经济成本;在怀孕期间和小姑子顶着烈日行走在尘土飞扬的公路上,忍受着出门在外的种种不便,这是精神成本。此外,还有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的下降及痛苦指数的上升等等隐性成本。其次,社会付出的公共成本亦不菲。为了解决发生在村长和秋菊家间的这场纷争,从乡派出所的“李公安”到县市公安局再到县市两级法院,从上访接待到文牍旅行,从起诉、受理到判决,再到法医鉴定的重新做出,秋菊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不自觉启动的各种程序都是我们国家目前有限的公共司法资源的一部分,虽然秋菊缴纳了诉讼费,但是应该指出,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各种支出十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她所缴纳的诉讼费,这部分成本,由作为纳税人税赋集合的国家财政支出,也就是说,由公共资源承担。

在付出这么多成本之后,结果却并非秋菊所愿。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发现:秋菊其实不应该打这场官司。她选择了错误的冲突解决方式,成本极高却收效甚微,她应该求助于乡村自然秩序中的德高望重者,或者是人民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等来出面调停这场纠纷。法律裁决纠纷的意义并不仅仅是解决某个个案矛盾这样简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创建规则、构建秩序,司法通过统一适用法律,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规范人们的生活,建立起一种社会秩序,这也是涉及国家权威和乡土权威之间矛盾的解决。可以说这种正式的,以国家的制定法为背景的“说法”并没有给秋菊带来自己想要的正义,相反这种“说法”使得秋菊更加的困惑,从而对国家法产生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这就必然使得国家法很难“送法下乡”,使得普法工作更难。如果从矛盾解决的结果上看秋菊自己讨的“说法”的效果优于国家制定法带来的“说法”。这中结果无疑提示我们:国家理性,制度理性并不总是优于地方理性,非制度理性。解决两者着件的矛盾不在于以前者强制性的取代后者,这只是一种暴力,不可能赢得心服,而是应该考虑如何使两者进行两元的良性互动,沟通,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合理的制度性约束即令双方都满意的“说法”。

秋菊,一位普通的农妇,因为执拗,忤逆着一直在维系着乡土秩序运转的潜规则,并和现代法治打了个照面,法律给了她说法,却不是她所要的,而且还将她置放在一个尴尬的位置——现代法治理念和乡土自然秩序冲突的刀尖火口之上。法治建设总是逐步完善的过程,总会付出成本。但我们要探索一条成本最低的路,而决不能因为害怕付出这种现实的成本,而付出可能更大的成本。

影片想要表达的主题或者说导演追求的艺术效果应该是秋菊本身对于司法公正的追求,

她的行为符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她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她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其实说了这么多,虽然对秋菊尴尬的境地表示过担忧,但这种担忧是为了阐述我对当代农村普法工作进程的担忧,即和睦相处、互助互爱的良好道德传统与维护正义铲除邪恶的司法利刃之间轻重关系优先关系甚至的取舍关系,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有些人可能还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在想利用司法武器保护自己时,另一个传统息讼的观念又占据心头,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象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难道这只是中国老百姓传统的中庸之道的思想所决定的吗。我想不完全是,还有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我觉得,在逐步完善我国法制环境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同时,如果能够实现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法律之间的平衡的话,我国的和谐社会的目标的达到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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