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 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 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 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

失于“有”的形式中。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

一。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客体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机械性,(2)化学性,(3)目的性。在目的性阶段,就明白地回复到客体为思想、目的和主观性所支配的观点,这就过渡到了理念。在思想、概念所包含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两方面中,主观性是起主导作用的,主观性统摄客观性,客观性是从属于主观性的。客体的发展过程就是扬弃客观性的外在性而使客观性统摄在主观性之下。这种统摄客观性于自身中的主观性即是理念。

2.1.3 概念层次的差异 由以上可以看出,三个概念处在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定在乃是一种直观的存在,这一阶段理念还是隐藏的,事物还是如其表象之所是,其规定性都是对存在的直接规定。正是由于这种直接性,定在与其他范畴分别来看乃是相互外在的;但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它又是过渡性的。

实存则处于本质论阶段,乃是从事物的底层与表层的关系来看事物,不再把事物看作直接的存在,而是指出直接存在的背后还有一个本质,把直接的存在认作事物内部本质的表现或映现,把它降低为现象。这样,现象和本质、表层和底层、差别与同一的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客体虽然指称的仍是客观世界或自然界,但却是以抽象的概念所表述的主体所面对的外部世界。如果说,存在论和本质论对事物的认识还停留在直观的或抽象的范围内,仅在单纯对象的客观的领域内谈论事物,思维、理念还没达到自我意识,那么,概念论则是对事物的具体的、真实的认识,是从主客关系来解释世界,因而是思维、理念的自我意识。也因此,概念是逻辑理念和认识发展的最高阶段。

2.2 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定在、实存与客体尽管存在诸多层面的差异,但三者之间联系紧密性在逻辑学的整个框架中还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理念年解释对象的三个不同层次,也作为理念自身展开过程中的三个不同层次,三者之间的联系是与理念自身的运动发展内在相关的。

2.2.1 概念发展的必然性 那么,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不断发展的内在必然性是什么呢?这源于黑格尔解释世界的独特逻辑结构,即将直观世界深入理解为普遍性内在性的本质与范畴,进而这些本质与范畴被引入概念自身的内涵当中。

因此,想要解释世界,就必须扬弃直观的现象杂多并把握事物的

内在本质,并将本质设定为理念自身。黑格尔所借助的动力是否定的辩证法,即将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与努斯精神想结合,创造规定性与动力性想同一的概念发展推动力。

2.2.2 概念发展的具体方法 概念的发展受限是一个从潜在到现实的过程。在定在阶段,,事物的规定性还处于隐而不发的阶段,潜藏于抽象的原始性中还未展现出来;到了实存阶段,事物通过相互的联系而产生相对的规定性,获得初步的现实性;进入客体阶段,世界的规定性的发展被并入概念自身进步的过程中。

其次概念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原初性的概念的诸多规定性虽然还处在潜在的状态,但由于逻辑上的本质先于存在,因此其已经具备了将自身规定性展现出来的能力,并逐渐从抽象事物发展为具体事物。

2.2.3 概念发展的目的 概念的发展所展现的是理念的抽象运动即作为抽象概念的进展,发过来也就是概念通过完成自我认识而达到解释世界的目的。

在概念论中,这一目的可以解释为完成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建设,即:将世界的存在于本质建立于理念之中,又用理念当成解释世界的终极真理,并在确证自由与善乃是理念发展必然性之后达到理论与现实的完全和解。

2.3 黑格尔解释世界的基本思路 通过对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之间差异与关联的分析,黑格尔解

释世界的基本思路已经展露出来。

2.3.1 将事物深入理解为本质 存在论所讲的只是事物表层的规定,只是思想在这时尚未意识到事物表层背后的底层,因而只是从直接存在去规定事物。但如果认识停留于这一层面,就无法超出普通的常识性的认识进而把握世界的本质。

本质论是从事物的底层与表层的关系来看事物,不再把事物看作直接的存在,而是指出直接存在的背后还有一个本质,把直接的存在认作事物内部本质的表现或映现,把它降低为现象。这样,现象和本质、表层和底层、差别与同一的关系也就建立起来了。本质正是通过与现象的相互反思,亦即通过底层和表层的相互映现中来表明自己的本质性。现实事物也因此不再被看作直接的存在或此物和他物的统一,而是被看作底层和表层、本质和现象、内和外的统一。

2.3.2 将本质理解为概念 在本质阶段,是从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来看待和研究事物、存在的。而在概念阶段,本质被认作主观概念或概念本身,或者说,意识到本质就是概念本身,上升到概念的高度来认识事物的本质,解释事物的存在,把感性事物看作概念的外化和客体,本质和存在的关系变成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从存在论进到本质论,是要指出直接的存在不是独立自存的,事物并非就是感官所见的直接存在的东西,直接存在的背后还有一个本质,感官所见的直接的存在其实是其背后的本质间接地建立起来的,

因而真实的事物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而从本质论进到概念论,一方面是要指出本质是普遍性的概念,须由概念出发,从主客观关系的角度(因为概念是主客观的统一)去理解和解释事物;另一方面是要说明概念作为本质是怎样实现出来的,从作为本质的概念出发具体解释事物的形成和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2.3.3 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黑格尔指出:“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这种和解不单单是思维与存在所谓抽象概念之间的同一,而且是理性与现实的和解。黑格尔所说的现实不同于简单的事实相加,而是真实的具有必然性的“本质与实存或内与外所直接形成的同一”。 这样的和解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新型建构,而是要包含理念认识并返回自身的历史。“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意味着理性不仅能够对现实做出内在的本质性的解释,而且现实的发展本身也应该向理性的要求靠近。

厦门大学 张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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