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读后感

《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读后感

本书主要分为“原始法律与秩序”和“原始犯罪及其惩罚”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主要是寻找“法律”和“法律强制力”,探索原始社会中人类是基于怎样的约束力才会受某些规则的调配。第二个部分则是在明确原始规则制度并不完善的前提下,探讨这些制度的混合体怎样运转,又是如何协调那些相互独立的制度之间的冲突。

通过阅读本书,我分别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获得了一些法学学习研究方面的心得。

一.认识论方面

1.规则的约束力源于非常复杂的社会和心理动机,且他们相互依存,并不孤立。

任何一种义务不会被理所当然地接受,“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在于约束人类的某些自然的癖好,限制和制约人类的本能,强化一种非出自于本能的义务性行为。”法律需要一些更为稳定且强势的约束力才能保证其执行。通过田野调查,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双向互惠制度”和“心理机制”是约束力的主要来源,前者基于“双向互惠原则为每一项规则都提供了约束力,提供服务和负有交换责任的双方,每一方都密切注视着对方履行义务的程度和行为的公正性”的机制而产生约束力,后者则是因为“炫耀的欲望、显示慷慨大方的抱负、对积累财富和食物的极度尊重”而产生了另一种约束力。并且,在这些社会和心理机制相互独立时,“就不足以抵抗欲望和贪婪的诱惑,抵制私利的驱动。”“他们不仅只依靠心理动机,而且还建立在互赖基础上和互惠服务同等安排的认同上的特定社会约束力机制所强制执行的,并将这些权利主张融入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才得以实现,加之配合了公共控制和批评的礼仪形式后,可以在绝大部分交易中被完整执行,从而更加增强了他们的约束力。”

所以一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一定要在充分考察社会实况和民众心理的基础上,将法律内在的、发挥效用的机制融入社会生活的机制中,才能更好地保证其约束力和威信。

2.规则的执行力需要民众的善意理解。

法律仅靠一种“不得不为之”的心理来确保强制力是显得狭隘且无法长久的。法律的最高境界应该是融入社会的血液之中,使人们如同吃饭睡觉一样看待对于法律的遵守,这就需要一种善意理解。“一旦社会强制力,即对他人的有效权利和要求尊重被土著居民善意理解,就总是能在他们心灵和行为中占据显著的位置,这也是保证他们的制度得以顺利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居民的遵守基于细致和周密的制度运作,在这个制度中每项行为都有其特定的效果并且应被义无反顾地执行??在每个具体的事例中预知其结果。”

要得到这样的效果,首先是制定“良法”,这是善意理解需要的内在条件。其次是使其被理解和接受,这离不开严格执行带来的威信力和宣传教育的作用。

3. 法律在与习惯的冲突中得到发展完善。

法律因为稳定性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因此法律需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弹性。“绝对刻板的规则不能滥用,也不会为实际生活所接受,他们无法实施,但却易于违反。”因此既不可以因为习惯而随意违反法律,也不可以为了法律的实行而忽略现实的需求。法律在这样的矛盾冲突中慢慢发展,时而冲突,时而妥协,在调试中实现平衡的目的。

二.方法论

1.法律研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研究原始法律的问题不在于对规则的单调的列举,而在于实现这些规则的手段和方法。”任何一种法律问题的研究,假如仅仅将法律现象的描述和归纳作为终点,那么无法得出更具有普适性和包容性的结论,甚至在无法察觉其内在机制的时候,仅凭外在得出与其内在背道而驰的结论。

2.任何学科的研究学习都应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假设是所有问题探究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正是在有一定假设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有

方向性地去探索和求证,来达到证实或者证伪的目的。在马林诺夫斯基之前的很多人类学家或者法学家,在探讨原始法律相关的问题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套入一个狭窄的前提,“所有的观念都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即在原始社会中个人完全受集体——游牧部落、氏族或者部落——的支配,个人似奴隶般、蛊惑地、被动地服从于群体的命令、传统、公共舆论和公告。”或者是认为原始社会“确系野蛮”,因此既无法谈论法律,更没有遵守一说。在这样的前提下人们很难得到更符合逻辑的结论,原始法律的研究似乎就陷入了死胡同。“??在不受任何先人之见或者没有创意的定义困扰时,我们能够对原始社会的规范和规则做出令人满意的甄别??”。因此大胆的假设显得弥足珍贵。其次在求证时,马林诺夫斯基的田野调查细致地观察了部落各个方面的现象,从而得出更具有科学性的全面的结论。虽然对于一个开创性的假设进行求证的过程异常艰辛,然而这恰恰是一切人类科学发展路程都必经的一条路。

 

第二篇:《心灵、自我与社会》读后感

《心灵、自我与社会》读后感

实话实说,第一遍看没看懂,当时什么也没看进去,只知道,所有的字我都认识,但是连在一起,我就不知所云了。第二遍,还是没看懂,又觉得这也许不是米勒的错,应该还是翻译者翻译得不好,一个句子上百个字,大从句套小从句的,甚是无聊。这次下狠心,跑到图书馆,抛开一切杂念,只做一件事,看米勒的这本书。还是不敢说我看懂了,但是似乎有点知道了米勒想要表达的意思,也理解了,专业论文什么的,都是这么长的句子,也不能怪人家翻译的人。

其实,不能说是”看”书。我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读(当然在图书馆,不能读出声音,只能默读的),读完一句又读一遍,想想这是什么意思。

他说,“自我,作为可成为它自身的对象的自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并且产生于社会经验。??我们通过理解自己所讲的东西而不断地继续同其他人对话,并利用这种理解指导这种对话进行下去。可以说,我们砍去社会的方面暂时不去理会它,那么某人便是同某人的自我谈话,就像某人会同另一个人谈话一样。??思考过程本身不外是一种进行中的内在会话。”

我惊讶地发现,米勒的意思我似乎有点懂了。我正在看这本书,也可以说是,在跟一个固定不动的部分米勒在交流,我之前不能理解他的意思,是因为我只是把他所有的话当成一个一个的字和词语来看待,并没有真正的过脑子,也就是将他说的话,“一

个字一个字地”读给我自己听,将他的话作为我的经验进入我的自我中去。

但是,又由于,我们的思维始终借助某种符号进行,而我不能确定我赋予这些符号的意义和米勒赋予的相同,所以我说,我只是“似乎,有点,知道了米勒想要表达的意思。”

而我这个经验的本身,恰恰印证了米勒的这个自我理论。 米勒真是个天才。

我突然觉得,活在这个世界上这么多年,好像很少考虑过什么是“自我”这个问题。也从来都将两个人的对话作为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而从未想到,原来,“我们所称的‘交流’的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提供一种行为形式,使得有机体或个体可以成为他自己的对象。”稍加留心,我在对别人说话之前,好像是真的有那么一瞬间,虽然可能短到有时候我自己都无法留意到,我真的是把要跟别人说的东西先跟自己说了一遍,再决定是不是要说、怎么说、以及说了以后对方是什么反应。

“我们的符号全都是普遍的。你所说的任何话都不会是绝对特殊的;你说的任何有意义的话全都是普遍的。”

确实是这样,所有艺术家的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都不是特殊得的。如果他试图抒发他独一无二的情感或者其他的什么东西,那么就不会有人看懂;某一艺术家的著名往往由于他用普遍的语言借助艺术的形式而发了普罗大众有时无法表达但又想表达的普遍的情感体验或者经验。而且,单单就该艺术家借以表现的形

式本身来看,都是普遍的。否则他根本就无法进行思考和创作。退一万步讲,即使有非普遍的、仅仅属于某一个人的他首创出来的形式和符号存在,那么他永远都不会找到知音。

突然想起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一条:规律是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像万有引力定律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因为由牛顿发现了它,将它从所有人都无法意识到的境地转换成大家都知道的东西。所以,这样看来,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既相同又不同的。人们思考的方式相同而借以思考的符号所代表的含义不同。 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不同的个体、社会和其所属的各个不同的文化。就像“龙,”在西方传统意义上来说,是邪恶的化身,而在东方则是吉祥或者权力的象征。悲观地想一想,也许现在写在这里的所有的东西,或许都曾有过人进行过差不多的思考,我所得出的东西不过是这世界普遍性的一部分。

如是真的是这样,那么,这个世界上最先创造这些符号,并赋予这些符号含义的是谁呢?这个问题也许就像是鸡生了蛋还是蛋生了鸡一样的无厘头。据基因工程科学家们分析了他们从世界各地采集的DNA样本以后,他们发现,现代世界上所有人的祖先是一个距今A万年的女人和一个距今B 万年的男人(记不清楚A和B的数字的)。他们不在同一个时代,中间相差的不是几年或者几十年,而是上千或者万年。如此的让人惊讶和摸不着头脑,是吧:这个地球上所有人的祖先是相同的,而且他们处在

不同的时代。那么,这个男人和女人的祖先又是谁呢,科学家还没有找出答案。这才是世界上各个宗教能够得以生存的原因吧,因为这一问题太深奥,太难以回答,才有了上帝、佛祖、真主安拉;人类科学还无法解释的东西,也只有神学能够回答了。(貌似有点扯远了,呵呵。)

我与该理论相关一些体验:我和一个特别好的儿时的伙伴分开了很久,几年或者有更长的时间以后,我们变得很难沟通和理解对方的言行。也许,我们彼此很有好感,还是朋友,但是从前那种亲密无间的感觉再也找寻不到。我曾长时间的困惑于此问题,也试图思考过这个问题,并归咎于彼此的成长环境不同。然而背后的原因一直想不出来。现在想想,应该是两个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不同,个人的经验不同,彼此自我对符号赋予的含义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观念和对事物的判断,即价值观。因而再次见面以后,我们就很难再产生共鸣。

有点羡慕伯牙和钟子期。相传: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钟子期必得之。伯牙曾舍琴而叹曰:“善哉,善哉,子之听夫!志想象犹吾心也。吾于何逃声哉?” 但是转念一想,如果他们约的不是第二年见面,如果不是子期现行亡故,这个故事也许就不会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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