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姓名:陈汉斯学号:5090309022 班级:F0902006

《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富勒本书的一大任务,就是为法律的道德性品质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律有其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富勒选择了从自然法角度来分析法律的道德性,并在批驳其他法律哲学流派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解。他在行文中毫不隐匿他的思想受自然法学派思想的影响,他写道: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构建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被富勒称为法律内在道德的“程序版的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

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1、一般性(普遍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而在本书的第四部分中,富勒介绍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它指的是法律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富勒指出,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实体自然法则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这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

从《法律的实体目标》这一章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内在道德的论述,而极少论述外在道德(即法律的实体目的)方面。在富勒看来,法律的内在道德相对于实体目标具有某种中立性,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可以为法律的实体目标有效服务,但是,采用不同的实体目标有可能对内在道德造成损害,如禁止出售避孕药的法律因其违背法律与官方行为的一致性而影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这种现象就如无法隔离的传染病一样,会从这一法律扩散到其他法律”。因此,合法性原则便成为法律内在道德的必要品质,因为有合法性保障的内在道德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富勒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所有论证最终都归结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而这就是他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论的核心内容。

为了进一步证明合法性诸原则是道德富勒进一步分析了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合法性诸原则与法律的实体目标之间的互动关系。

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种互动方式(1)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法律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即良法的前提条件首先便是法的存在。即对法律的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实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2)由于合法性与司法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使得强烈信奉合法性诸原则的统治者对自己负责,不仅对自的可见行为负责而且对自己不可见的行为负责。(3)哈特认为合法性诸原则由于具有相对于法律目标的中立性,因此,它可以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义。富勒认为合法性诸原则不会兼容于严重的不义,因为“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法律规则来发泄盲目的仇恨,这种道德本身便遭到了违背”富勒认为在合法性诸原则中“法律规则必须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表述”这一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最符合哈特的描述,最有可能兼容于严重的不义。他通过南非关于维持种族歧视立法的事例反驳了哈特的观点。富勒认为之所以产生上述观点,是因为人们习以为常地混淆着对对权利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

姓名:陈汉斯学号:5090309022 班级:F0902006

(4)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中蕴含着对于人的理解,因此对法律内在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每一个偏离法律内在道德之原则的事件都是对作为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人之尊严的一次冒犯。

按照富勒的观点,法律内在道德的中立性是相对于法律实体目标而言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是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正是针对富勒的这一观点,哈特认为这样法律可以兼容与非常严重的不公。而富勒的反驳则是基于三个方面:(一)法律的内在道德不是某种添附或强加到法律的力量之上的某种东西,而是那种力量本身的基本条件。(二)法律是良法的前提条件。(三)对法律之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之实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富勒举了南非关于种族方面的立法作为例子来说明如果一方面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又制定严苛和不人道的法律,是因为混淆了对权力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这些苛刻不人道的立法偏离了法律内在道德的要求,甚至可以说这些规格根本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资格,人们之所以服从是习惯性地服从权力机构的意志或是迫于暴力的威胁。

在本章的后半部分还讲到了法律的道德性中隐含着关于人的理解:法律的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富勒认为人是或者能够变成一个负责的理性活动主体,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我们正确的人生观应该是更好地完善人的能力,从而实现更高的人生目标。我们可以正确地理解规则,并且当这些规则具有内在的道德性,这些规则就能帮助我们实现我们向追求的人生目标,所以我们会很好地遵守这些规则。

 

第二篇:我的读书笔记

《我的读书笔记》本书以一个作家的角度,更是以一位儿子的父亲和学生的老师的身份,讲述了他自己从童年到成年的读书经历。这一份独特的经历,让我们从作者人生的轨迹中,看到作者都读了哪些有益而有用的书籍,以及对于我们富有启迪意义和行之有效的读书方法。

如何指导孩子阅读,成为当代学校和家庭教育困惑的问题之一。面对书店里浩如烟海的书籍,如何选择适合自己孩子阅读的书籍,又如何帮助孩子在快乐阅读中有效地获取知识,健康成长——正是针对家长和老师这样的困惑,本书是有的放矢之作。更重要的是,本书强调孩子阅读的意义,不仅有助于孩子的学习,更在于增加美感、敏感和善感,有助于孩子的内心世界的丰富和宽广,有助于孩子健康全面的成长。

全书分为三辑。第一辑:青春阅读;第二辑:书边拾穗;第三辑:读写之间。第一辑,作者讲述了自己从童年到成年的读书经历。这一份独特的经历,构成了一个人的阅读史和成长史,让我们从作者人生的轨迹中,看到作者都读了哪些有益而有用的书籍。第二辑和第三辑,作者从对具体作品的细读到写作方法的不同角度的分析,如语言、联想、主题、感情、观察等方面,揭示出文学作品对于我们阅读及写作富有启迪意义的行之有效的读书方法,生动而实用。

本书的独到之处,是作者以一个作家的角度,更是以一位儿子的父亲和学生的老师的身份娓娓道来。正是由于作者的亲历性,让读者感到亲切,使得读书不再枯燥而具有感染力;又以作者具体的书籍阅读的独特感悟和生动分析,不经意之间为读者列出一份有益的参考书单,带领我们和孩子打通学校内外的读书学习空间,一起步入更为广阔的阅读路径。

作者简介

肖复兴,当代著名作家。19xx年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曾到北大荒插队6年,当过大中小学的教师10年。曾任《小说选刊》副总编、《人民文学》杂志社副主编。已出版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报告文学集、散文随笔集和理论集百余部。《那片绿绿的爬山虎》《一幅画像》《童年的小花狗》《荔枝》《小溪巴赫》《我的第一个笔记本》《拥你入睡》《宽容是一种爱》《孤独的普希金》等作品被选入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大、中、小学语文课本以及新加坡等国的汉语教材。曾经获得全国以及北京、上海优秀文学奖、冰心散文奖、老舍散文奖多种。并获得首届“全国中小学生最喜爱的作家”称号。

认识肖复兴源于他的作品.读《父亲手记》与《我教儿子学作文》,我看到的是一个好父亲;读《和当代中学生通信》与《一个女中学生的日记》,我看到的是一个好老师;而读《我的读书笔记》,我看到的是一个好读者——一个好读书的人.根据阅读经验,原以为《我的读书笔记》是一本“读后感”的合集,从中可以看到到底是哪些书给一个作家打下了精神与艺术的底子.可是,开卷发现,他只是在给你讲故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