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舟镇法院审判公开观后感

新舟镇法院审判公开观后感

20xx年4月11日早上我很荣幸的参加了新舟镇法院公开案的审判,我们一早来到新舟镇,当我们一早走进审判庭的时候,映入眼帘的是我们设想了很多年的场景。法庭的威严、庄重是我们所想不到的。

终于到了开庭审理的时间,我们坐进了审判庭,原告与被告以及代理人、第三人纷纷入场,书记员与法官也随即入场,随后,威严的法官向我们宣读了庭审现场应该注意的事项。之后,法官要求原告与被告陈述双方意见,原告与被告的代理律师纷纷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原告与被告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案件审到一半的时候,法官向原告与被告提出调解的建议,双方律师也建议当事人接受调解。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意见,最终调节得以完成。法官向双方递交了调解协议书,经双方阅读确认后签字盖章。最后,审理结束。

经过这次法庭旁听,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庄重、与公正,以及对公开案件审理的透明。同时,就这次旁听我收获了很多很多。其实法庭不完全像我所想象的那样,庭审当天,我没有看到原告与被告双方律师激烈的辩护。但是,他也和我想象的那样,威严、庄重、公正。

我们都知道,公开案件的审理,可以允许旁听。但是,旁听者必须遵循有关法律事项,不得大声喧哗,拍照,录音或者摄影。同时不得扰乱秩序。 在案件审理时,整个案件的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并且,审理程序必须绝对的公正。同时,法律事实的审理也必须达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

经过这次旁听,我自己深深地领略到,作为一位专业的法律人士,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作为一名公正的法官,法官必须中立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对当事人双方平等对待。而且,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客观的对待当事人人双方和案件事实本身。

通过这次的旁听,我认识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官必须依职权做出裁定,并且,法官必须把握好这个度。

10级政经系<2>班 赵静

 

第二篇:光盘公开课观后感

光盘公开课观后感

翔安区浦边小学 陈宝堤

这几周我们听了几节光盘公开教学,受益匪浅。现就以听完一节《人民币的计算》为例谈谈自己的一点感受。

这节课是让学生已经认识了人民币的面值,在知道了1元=10角的基础上学习元角之间的换算,并通过展示市场上商品的标价,教学生认识用小数表示的以元为单位的商品的价格。

在教学中,授课老师运用多媒体课件,声像并茂呈现给学生喜闻乐见的动画人物,以动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复习了旧知---人民币的面值、单位、简单的换算,由简单的换算又过渡到复杂点的元角之间的换算。这位老师注意引导学生由动手而动脑,由直观到抽象,进而形成积极主动的探索,注意在参与过程中掌握方法,并逐步脱离操作进行归纳总结。另外,这位授课老师又创设了这样一个情境:通过模拟购买不同价格不同物品的活动,使学生在简单的付钱活动中感知人民币的币值和人民币的商品功能。在这环节中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应用意识和实践能力。从学生已有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在生活中找数学,在活动中学数学,在生活中用数学。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加深对人民币的认识巩固认价签本领,在培养学生自理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学生应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从这一节课当中,我从授课教师的身上以及课堂中都学到了很多东西,无论是环节的设计,还是教师在细微处的处理,都是让我受益非浅。就拿这节课来说,授课老师在学生认识人民币以及掌握相关的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人民币简单的计算。通过每个环节的环环相扣,引出下一环节,并为下面的教学作下

铺垫。听完这节课我有一感觉,老师善于把知识穿成了串,溶于活动中,从而引导学生在数学活动中学习身边的数学和运用所学数学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出发,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也让学生体会到所学的知识是有用的。教师把复习旧知识与学习新知识连得极其自然,把几个例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设计了一个实践活动——摸拟购物,既让学生复习、运用所学新知识,又让学生在活动中培养很多综合能力和学到知识以外的东西,诸如文明购物等。我想我们的教学也应该有这样的思想:要善于组织教材,运用教材。不要死板地教教材,这样只会教学生死学知识,所学知识有限,又不能灵活地综合运用知识。我们要大胆将教材加以融合,找到知识链把它串起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前后串联,融会贯通,并能把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解决实际问题。

除此以外,我从听到的几节课,都有一个感觉,这些教师教态自然,语言接近孩子,富有亲和力。特别能调动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使课堂既轻松又活跃。这就是教师的基本功,我想这也是我和所有老师应该具备的,看来这方面我还要继续加强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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