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观后感

法庭旁听观后感

4月29号,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两位小区居民诉讼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违法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

与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样,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是没有反诉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在本次案件审理中,出现了一方“第三人”。这个特殊的“第三人”是我在之后才弄明白的: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同提起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接着我们专注地倾听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义正言辞的起诉书,融情入法的辩护词都给了我从未有过的震撼。在审查中,双方可见都是下足了功夫,唇枪舌战,见招拆招,不过面对如山的铁证,法院是会判一个公道的。在15分钟的休庭后,合议庭继续开庭,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我感觉这一次的法庭旁听还是算得上是不虚此行的。从这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此次前往所带给我的宝贵的财富。先拿具体学习的知识来说吧,我是第一次听说“行政审判”一词,很高兴我弄懂了它的具体意义和目的,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行政审判与其他审判的区别以及最开始书记员有宣读的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在我所学习的专业中,也有涉及到法律,虽然这次去听的是行政案件,与自己所学的《经济法》没有很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能感觉到它们作为法律有着同样的严谨很神圣,同时觉得自己能够接触到理论上来说自己应该在生活中很少能够很系统很认真的去身体力行学到的知识,真的感到很开心。

再次想谈谈自己比较深入的一些思考吧。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二篇:法庭旁听报告

受港剧的影响,在未学习法律之前,对其充满着向往之情,想象着哪一天我也能站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与对方律师进行唇枪舌战般的辩论。于是,在大二的一次团日活动中,班委组织了到滨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旁听,当时心情异常激动。毕竟是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然而因为这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且对检察机关所提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过程没有任何跌宕起伏、激情辩论的地方,与我想象中的庭审活动相差甚远。自然,那次法庭旁听结束后,心里觉得十分失望。

但在对刑诉的学习中,也明白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一样。因为香港与我国大陆分别属于不同法系,所以诉讼模式也就不一样了。香港更注重控辩双方的对峙,而我国大陆则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主导地位。既然是我国的现实如此,也只能坦然接受。

因为有了上次的经历,对于这次的法庭旁听,故能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了。而且此次的法庭旁听也是为了让我们能够更真切地感受一遍庭审过程,从而在模拟法庭中有更好地表现。于是,在模拟法庭中担任审判长的我,怀着“使命”认真地参与到法庭旁听当中。

本次法庭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尽管在准备开庭的时候,因书记员的疏忽未将法槌放好,但法官并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急躁或责备,而是沉稳地耐心等待。在原被告双方陈述完起诉状和答辩状之后,也对争议焦点进行了适当的归纳。因本案已经进行庭前调解,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然而也因为本案没有证人,关于证人作证的询问程序也就不得而知。不过在庭审结束后的提问环节,法官对此作出了答复“证人应先在庭外候审,作证时告知其权利义务,作完证之后带离法庭。”一般的庭审,最后都是以宣读判决书结束的,然而也因为已进行庭前调解,我们幸运地看到了当场法庭调解的过程。

尽管在《民事诉讼法》中已经规定了审判程序,但对于未参与法庭旁听之前的我们来说,看法条时,脑子里并没有一个具象的概念,它只停留在了字面上。然而通过这次的法庭旁听后,对审判程序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同时也加深了对审判程序的记忆。

因为我国的诉讼模式是法官职权主义,因此,法官在庭审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两次的法庭旁听,法官留给我最深的感觉就是沉稳。在庭审中,会有一些突发事件的发生,法官如果慌了,就会影响到整个庭审活动。比如在庭审中出现一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轻微的行为,法官应出言予以制止;严重的行为,法官可以将其予以拘留或罚款。比如当事人利用提问机会将答案放在问题中,引导证人回答自己想要的答案时,法官应提醒其不要进行诱导性提问。总之,法官在庭审中应冷静决断,做到对自我情绪的有效控制,不激进,不偏袒,不陷入当事人之间的诉争。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需要经过多年的审判,并且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才有可能。

本次的法庭旁听对我们而言,只是起到一个敲门砖的作用,如果以后真的想要从事有关法律的工作,还需要我们自身的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进而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或法官。

未来在脚下,梦想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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