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航次租船合同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9511MT/6.5M

总長/总宽:127.80/18M

总吨/净吨:5849 / 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07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货港: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1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

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

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

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

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

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2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传递及外泄。

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

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15.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

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

船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租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船东: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3

 

第二篇:合同书样本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20xx年标准格式)

合同书样本航次租船合同确认书

(20xx年标准格式)

年 月 日

出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与承租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 船旗国: 建造时间:

船级: 登记船东:

总吨/净吨/载重吨: / / 吨 夏季干舷: 米

总长/型宽: 米/ 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

立方米/ 立方米

舱/舱口: / 吊杆: 二层甲板: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公吨 [袋装或散装]货物 ,

增加或减少 %,由 [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 (B) 立方米货物 ,增加或

减少 %,由 [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个安全港口。

[ ] (B) 在________________港/_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 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 SHEX UU)。

[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 SHEX EIU)。

[ ] (C)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 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 (A) 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B) 每____[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 (C)每____[净或毛]公吨 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货费,卸货费按班轮条件。

[ ] (D)每____[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负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即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 (B) 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

[ ] (B) 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另加 ____%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 (A)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xx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 (B) 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xx年金康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出 租 人 签 字 承 租 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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