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采购合同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M-111026

供方:

需方:

一、供需双方本着平等志愿原则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二、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此时间包括打色确认在内)

三,交货地点:供方负责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上海中春路6111号慧峰大厦12楼。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若产生其他问题(如水渍、污垢、货物损伤等),则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检测报告:供方应在交货时向需方提供面料GB/T18401—2003B成分及全套的测试报告原件1式2份,需方也可根据需要至有关部门测试,其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货款中扣除。

五,包装方式: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货款总值的30%作为定金,计       元。货到验收完毕后30天内凭总货款的增值税发票付70%,余款在    日后付清。

七,验收标准;按需方确认的风格、品质、颜色、手感、薄厚为验收标准。布面要干净,整齐。排丝牢度要按我司确认的为准。面料须防静电。交货数量允许浮动正(负)3%,质量应符合GB/T18401-2003B类国家安全标准,面料应达到相关产品执行标准的一等品技术指标。单匹长度不少于30码,允许色差4级,所有色牢度要达到3-4级,水洗、蒸汽缩率经向不大于3%,纬向不得大于2%,纬斜不得超过3㎝。如有以上质量等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退货要求并酌情索赔。(出大货前,供方应先提供每色各5米船头样)

八,提出异议:若有质量异议须通知供方共同协商处理。验货期限为10天,货到之日起20天以内可向供方提出异议,面料开裁前不易发现的内在问题,开裁使用后发现的不在此限。

九,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一致,则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裁决。

十.双方违约金为20万元,最高违约金为20万元.

十一.严禁我方人员受贿于厂商,如有此情况发生,视同违约,违约责任则参照本合同第十款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如此单货物为需方之专利产品(由需方指定供方开发的花版,需方特别强调不得仿制的颜色),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转让,如经发现,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供方:上海帛扬布业有限公司                     需方:上海纷裳服饰有限公司

名称(章):                                       名称(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年  月   日

 

第二篇:成衣采购合同-格式

成衣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天辉服饰有限公司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就需方向供方订购BLACK GATEONE男装产品事宜,共同制定订购协议,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守。

成衣采购合同格式

备注:1、合约所定仅为计划件数,结算以本合约订购数量每色每码的±5%的范围为准。超出5%以上部

分需方有权拒收;减少5%以上部分供方须视情况赔偿需方损失,减少10%以上,需方有权拒收全部大货,并视为本合约取消;

2、订购产品的《生产通知书》、《生产工艺书》、《产前样品确认书》为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并详列规格、工艺和技术要求;

3、产品所需商标、标牌、钮扣、胶袋(衬衫除外)、封箱胶带等辅料由需方提供。实际提供品种和数量明细以需方出具的《面辅料配置明细》为准;

4、合约金额为含17%税金的价格,并包括生产所需的面辅料、包装箱、用线、水洗费、运费等。

二、条款 1、产前样确认

供方于产品大货生产前须无偿向需方提供“产前样”两件,经需方确认(以需方出具的《产前样品确认书》为准)后,供方方可进行大货生产,委托方接受的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正品(细节项目以“产前样”和《产前样品确认书》为准)。经需方确认后的“产前样”一件交还供方作为大货生产时的标准,一件需方留底作为验货依据。 2、质量验收方式

需方派质检人员至供方进行生产前期、中期及后期的质量监督。出货前,以需方出具的《生产工艺书》和确认的“产前样”和《产前样品确认书》内容为验货标准,由需方至供方进行抽样终检,如抽检符合要求,则供方出货至需方;如不符合要求,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出货后,需方物流部门按收货标准进行收货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格品,由供方负责维修,如情况严重,须全部退回供方维修,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关于再检验的情况

需方质检人员终检时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时,会书面提出修改意见,供方应据此认真返工并自检,自检认为合格后通知需方再次检验,如仍存在问题且影响销售的,需方即作出质量不合格的认定,及拒绝收货。供方要求需方再次检验,每次检验,供方需支付复检费用,费用标准为:检验地在上海市内的,费用为300元/次;检验地在上海市外的,费用为600元/次,该款项从应付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4、关于验货标准

需方出具的技术资料(即《生产通知书》、《生产工艺书》及经需方确认的“产前样”和《产前样品确认书》)有明确的,则按此内容执行;需方出具的技术资料没有明确的,则参照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执行,需方出具的技术资料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都没有相关明确的,以需方的验货意见为准。

5、供方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地履行本合约,因供方交货数量不足数大于本合约订购数量10%以上,及大货产品 质量不合格等供方原因造成本合约取消,则供方须双倍返还需方已付定金,及按订购产品总金额的 50%赔偿需方经济损失;

※供方有责任仔细确认需方提供的吊牌上的型号、规格、成份和执行标准等内容,而不能使用错误。如 有差错,由此产生需方的返工费用,由供方承担。

6、关于交货期

如果供方不能按合同订单规定时间和质量按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剧因素外,供方逾期五至十天内交货,第六天始计每逾期壹天供方须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给需方作为滞纳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果供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延期交货超过合同交货日期十天以上,需方有权拒收该批货品、取消订单及本合同,供方应退还已付的合同订金给需方,及按订购产品总金额的50%赔偿需方经济损失。供方如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交货,须提前二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方,并同需方协商。如需方同意延期交货,则双方应就新的交货期作书面确认。

7、包装方式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确定的数量和尺码内容进行包装(并在每箱注明装箱明细),供方须按需方提供格式出具一式两份装箱单,装箱单需供方签字盖章,(一份放置1号箱内随货送至需方,一份提前扫描发邮件至需方,或者传真至需方,传真号码:021-61679766)。

8、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工业园区创富路55号欧谱照明厂区内(电话:0574-86196662)。

供方负责送货至此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

9、供方必须在交货同时提供针对国家规定执行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须合格,检测项目包括但不

限于:

具有以上各项检测内容的《检测报告》须同时盖有AL、MA、CNAS三个图章。所有检测项目必须是针对大货产品,而非未经加工的原材料。供方须确保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与大货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涉及以上所有项目的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如供方未能在交货同时提供上述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需方可拒付货款。

10、需方在销售中如发现产品中存在漏跳针、污损、开缝及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有权将此瑕疵产品退至供

方维修,维修返回期限为:供方在上海地区为3天、江浙地区为5天、其他地区为7天,逾期未修复的和不能修复的,视为不合格品,需方可以不合格品数量按订购价三倍从应付供方的货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货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11、结算方式

合约签订后需方预付给供方本合约标的总额的20%作为定金;产品大货经检验合格并出货至需方处,供方退还需方提供辅料的多余部分,并根据需方仓库出具的入库数开具全额增值税型#5@p,需方在收到全额增值税#5@p后10内天付60%的货款;再20天后付清尾款(按实际确认交货数量计)。

12、需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国家行政单位(或消费者自行)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或送检),如因产品质量不合

格的原因产生产品被罚没、各类针对需方的罚款及涉及需方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均有供方承担。 13、供方有责任对需方所订购产品的款式予以保密,若发现供方对外泄漏款式信息,或自行生产销售(包括

带有需方品牌标贴的残次品),需方可向供方追索本合约标的总额十倍的赔偿金。

14、本合约未尽事宜,或发生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至签约地法院裁决。 15、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盖章签字后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

16、需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形成的各种函件,均以需方加盖公章为准,任何个人签署的函件均属个人行为,由其个人负责,需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方(签字)签章: 需方(签字)签章:

签约地点: 浙江宁波市江东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成衣采购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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