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分销商代码:
分销商名称:
所属区域:
商务合作部分销合同
甲方(生产商):
乙方(经销商):
甲方(供应商): (□分公司 □经营部)
乙方(分销商):
合同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生产经营的系列产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分销授权
1.1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收货授权书、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名,以便甲方建立档案。乙方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的资料虚假、无效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甲方提供优质产品给乙方,并不断创造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持所属品牌的市场竞争力,保持领先的市场份额;帮助乙方提高市场覆盖及服务能力,完善营运系统。乙方应当在指定销售区域内,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各通路的分销和陈列,及时准确为甲方产品提供配送服务。
1.3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分销区域、指定分销渠道(甲方直营渠道除外)分销甲方指定品类产品。该授权为普通许可,不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地区新设其他分销商销售甲方产品。
二、分销范围
2.1 分销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
2.2 分销区域描述:
2.3 分销通路:是指在公共场所(非家庭)实现销售的通路,包括以下渠道:
A、酒店 B、餐饮 C、休闲娱乐 D、政府机关
E、物业 F、企业 G、交通运输 H、医药 I、联合促销
备注: 特通界定为现通、传统通路以外的所有渠道。
三、销售任务与完成销售额
3.1 根据乙方所在地区的市场具体情况,乙方承诺达成本合同制定的各品类月销售任务、年度销售任务。前款销售任务是在双方对当地市场容量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乙方对该销售任务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表示认同。
3.4 乙方承诺在20##年年度内必须完成以下销售任务:单位:万元(含税)
四、交易程序
4.1 乙方根据其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订单(书面或传真),订单应包括商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和数量、送货时间、下单时间、货物送达地等信息。
4.2 甲方确认乙方订单后,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仓库,货物送达后乙方负责卸货,并应于当日进行验收,验收完毕无误的,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在送货单据上签字或者加盖收货专用章,签字或签章应当清晰可辨,送货单据交付送货人带回甲方业务部。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签收人或订单指定收货人中的任何一人签字或者公司签章,均视为与甲方完成交货。若发现产品数量、品种、规格、产品外包装等不符合订单要求的,乙方应于货到当日在送货单据上注明事由,以便甲方向物流方追索。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超出保质期等问题,乙方应当将货物妥善保管,并在货到当日后七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书面通知的,视为甲方提交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要乙方代垫运费的,乙方凭甲方发出的运费垫付通知单先行垫付,再凭此单冲抵货款。若乙方变更指定交货地未通知甲方的,因此增加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到甲方工厂自提货物不享受运输补贴,运杂费由乙方自理。
4.4 货物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不允许退货。除非在保质期内的产品经检测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才允许退货、换货。经甲方检查并书面同意报废的产品,乙方不得再投入市场流通使用。
4.5 为规范乙方进货渠道,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从甲方经营的其他渠道进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4.6 起运量及交货地点:乙方每次订货的材积应在 立方米以上(视具体区域而定),便于甲方整车送货。若材积不足,乙方可上门提货或由甲方安排拼车送货。产品运至送达地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交货仓库:
4.7 本分销合同性质为包销,而非代销。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时,甲方没有任何义务处理乙方库存货物。若乙方积极配合移交相关市场资源,甲方可以视情况协助乙方处理库存货物。
五、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5.1 乙方作为分销商享受按甲方制定的出厂价进货,同时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指导价格体系执行。若甲方调整产品销售价格,甲方将以产品调价通知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通知调整之日起按照新的销售价格执行。新产品的销售价格以甲方书面的新产品价格通知发文为准。
5.2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反馈市场上竞争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
5.3 乙方按先款后货方式向甲方结算货款,即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才向乙方供货。且乙方需于订单约定的交货前付款。乙方直接到甲方生产基地提货及物流中转仓提货的,货款的支付方式亦同。甲方未授权任何业务员经手或者收取款项,乙方向甲方任何业务人员支付货款的行为,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5.4 货款结算方式实行款到发货之原则,乙方款到后,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向乙方组织发货(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5.5 在特殊情况下,如若双方就具体某次交易行为采用其他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应就该次特别结算方式做相关的书面记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次特别结算方式独立于本合同,仅对该次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并不具有改变前款“款到发货”结算方式约定的效力。若该次交易行为采取先货后款结算方式,乙方应当提供价值与货款相当的物的担保,或者提供甲方许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以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
5.6 乙方采用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等经甲方同意给予授信者(具体授信另行规定,且甲方每周将根据乙方实际经营状况调整授信额度而不必事先取得乙方的认可),付款方式如下:
5.6.1 在授信额度内,15日以前发货,货款于月底前结清;15日以后发货货款于次月15日前结清。
5.6.2 超出信用额度之货款,必须以预付款方式交易。
5.6.3 乙方付款可以选择电汇、支票。
5.6.4 授信之定义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以视乙方经营状况随时取消授信额度,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7 乙方定购特通订牌产品的,应在下单的同时,预付款不少于该单总货款的30%,余款于甲方发货前3日内付清,款到发货。具体某次交易需要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应经甲方同意,该次特别结算方式不影响前述“先款后货”的约定。
5.8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六、商业折扣
6.1 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完成额,对照合同第3.4条约定的销售任务,给予乙方如下的商业折扣:
6.1.1 乙方季度销售完成额总达成100%(含)以上且每单月达成皆不低于80%的,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实际完成额的 %给予年度商业折扣;
6.2.2 乙方未达成合同年度销售任务 100%,则不享受年度商业折扣。
6.2.3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及甲方职员的任何其他让利、优惠、补贴等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七、其他事项
7.1 乙方负责组织专职分销人员,分销人员的劳资关系归属乙方,因劳资关系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分销人员进行培训,协助安排分销人员的工作职责。
7.2 乙方应对经销区域内的所有分销客户/终端客户定期拜访及送货配销,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出指定客户的配送要求,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有义务提供经销产品的交易客户名单、相关交易协议、每月新开发客户名单、每月销售送货明细等销售资料,甲方确保乙方在经营范围内目标客户的经销权。
7.4 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费用支持应以双方正式公章用印为认定基准,不得以甲方职员口头或无公章用印之协议作为费用支持的申请依据。甲方未授予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的权利,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物的行为均视为其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
7.5 若因甲方业务扩展或乙方经营不力,甲方可以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与未和乙方交易的客户进行交易或新开发试销伙伴。
7.6 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提供系统的产品宣传、广告及其它促销活动来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决定甲方的宣传广告及促销方式,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擅自宣传引发行政处罚、诉讼纷争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市场操作政策及方案,自觉维护甲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在甲方指导下做好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问题及有关部门检查工作的配合。
7.8为保证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乙方不得将过期产品进行销售,更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产品商标、生产日期等标识,否则,因此引发行政处罚、诉讼纷争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拥有的过期产品,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进行全面销毁,损失由乙方负责。
7.9 甲方人员有权对乙方仓库分销的甲方产品进行清点与盘存,乙方必须配合并提供方便,对于甲方人员不能亲自清点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准确、具体的库存数据,并对此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7.10 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物质利益,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职员,任何给予或许诺给付诸如“回扣”、“招待”、“娱乐”、“就业”、“旅游”、“购物折扣”等形式的利益给甲方员工及其家属之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
7.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体系、尚未公布的新产品上市方案、促销方案、宣传方案等)向公众披露或为任何第三方知悉。
7.12 本合同尾部所列乙方法定代表人及乙方授权代表一栏中的签字人同意作为保证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八、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8.1 合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不得出现如下违约行为:
(1)跨区域、跨渠道销售产品窜货的;
(2)未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的,乙方如有以低于经销进价的销售行为发生,或乙方欲予以第三方以折扣或高于甲方制定的零售价销售,未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商品的;
(4)未认真维护甲方形象,销售变质产品、过期产品的;
(5)更改甲方产品商标、生产日期等标识后又投放市场的;
(6)对甲方职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7)其他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有损于甲方企业声誉的情形。
8.2 乙方出现前条款违约情形之一的,不论数额大小,第一次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第二次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叁万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单次违约行为涉及的货值或金额超过伍万元的,将视为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当次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费用补贴、折扣等)中直接扣减或抵销。
8.3 合同期内,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无实质性业务开拓的或者乙方半年度销售目标达成率低于 50 %(不含),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4 甲方基于本合同第8.1条、第8.3条单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在解除合同条件成就之日起六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在此过渡期间内,若甲方基于保持市场占有率并寻找新合作伙伴之目的保持与乙方的业务往来的,该业务往来行为不能被视为甲方放弃解除合同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亦不能被视为甲方默认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发生变更。
在此过渡期间内,若乙方款到后甲方未再继续发货的,即视为甲方正式行使合同解除权。
前款所述的过渡期间,是指自解除合同条件成就之日起至行使合同解除权之日止的期间。
8.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8.6 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届满三十日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7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一般当面送达签收或者按本合同尾部所列通讯地址EMS邮寄送达《合同终止协议》,EMS托寄物一栏注明寄送文件内容,并保留好存根联备查。电子邮箱送达、传真送达等其他方式效力亦同。
九、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附 则
10.1 双方相互提供的重要文件资料可以当面送达或者按本合同尾部所列通讯地址EMS邮寄送达,若一方按所列通讯地址邮寄被退回的,视为已经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怠于通知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双方相互提供的一般文件资料可以采用电子邮箱送达、传真送达等方式。
1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若乙方拟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三方合同转让协议并完成债权债务交割后生效。移交期间,乙方和第三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的,乙方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分立、合并后的继受主体承接乙方的所有债权债务。
10.4 本通用条款及附件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不应当将甲方视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不得因此作出不利于甲方的解释。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及订单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7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 年 月 日起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
淮南集美堂商店
分销合同
甲方:淮南集美堂商店
乙方:
双方在确定合作关系的同时,乙方与甲方在共同认可 品牌加盟协议书的基础上,签订 分销,甲方在乙方签订财务年度任务书后确定其分销资格,具体说明如下:
一、 分销资格
l 拥有独立的自营化妆品实体店,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口碑好,服务意识强。
l 将认可品牌视为主推品牌,在店铺陈列中须将品牌形象陈列于店铺A类位置。
l 下属客户数不低于五家化妆品店或药店,连锁店不在其中。
l 不恶意串货,不恶意促销打折。
l 公司的政策要积极响应,做好下属客户的服务与指引工作,公司每季的营销例会要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参与。
二、 分销年度任务
l 作为地区分销须签订年度任务,按季度考核。
l 财务年度考核时间为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l 本年度的分销任务为 万元(以统一供价款到货出为准)。
l 本年度乙方分销任务分解为(万元)
三、分销区域
l 根据地区的差异不同,各区的分销区域有所区别,在核定的分销区域内,可开发空白网点,不可跨区开发。
l 根据总部的指导精神,在开发空白网点的同时需签订加盟店的合作合同,在合同需上报甲方,加盟店需递交开店申请档案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l 乙方在合作签订协议中,所辖分销区域为 。
四、分销责任与义务
l 作为分销商要统一市场供货价格,统一区域活动方案。
l 作为品牌在当地的形象,要有品牌的形象专区,要有专职的销售人员。
l 要经常服务我们的下属客户,及时处理和解决下属客户的疑问,有关常规促销物料必须下发到终端店。
五、促销支持
l 对于签订财务年度任务书,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书的分销客户甲方给予相应的支持。
l 分销支持与总部的常规配送同时享受。
l 本年度完成分销任务后,分销支持按 ,以供货价产品兑现。
l 甲公司于每年的 为乙公司提供 次大型促销活动的支持。
六、考核办法及规定
l 以年度核算期内时间为考核期计入销量(即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l 完成季度任务量,分销支持于次月兑现70%,余下的30%完成年度任务量后于20 年3月—4月兑现。
l 兑现的折后价产品不享受任何政策,不计入年度考核。
七、分销支持的兑现方式
l 分销兑现采用的是月考核,季度兑现。
l 每次的分销兑现的时间为: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后10天
八、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l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季度任务,则自动解除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给予乙方的分销支持自动取消。
l 乙方在有违规行为,影响到品牌的形象、宣传、销售等,则自动解除本合同。
l 在合作过程中,下属客户投诉率达30%以上,将直接取消其分销资格。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盖 章: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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